粤统函〔2017〕198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67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海洋渔业厅:
我们对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国家海洋局已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全面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以利用已有资料加工为主,补充调查为辅,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料、核算资料加工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制度把全国各沿海省份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纳入统一的核算范围、口径和方法,使各省份之间的数据可比性较好,有利于为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掌握我省海洋经济水平、比重、结构和判断广东海洋经济在全国所处的位置。根据顶层设计要求,广东海洋经济核算应严格执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要求,在算准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基础上,再进行相关衍生核算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由该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实施统计调查和管理统计数据。统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是海洋渔业部门的专业性统计,省统计局将加强与我省海洋渔业部门的合作,并对全省海洋统计、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核算进行业务指导。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马建强,联系电话:831344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