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网信办:
马少福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条例>的提案》(第2020062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广东省大数据条例》的出台,对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赞同马少福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大数据条例》的意见。
近年来,省统计局在大数据发展共享应用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加强大数据共享管理在统计法律法规立法上的规定。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大力推进国家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为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大数据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目前省统计局正在起草修订《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作为重要的地方性统计法规,我们着重加强对统计资料共享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进行共享。
二、积极配合做好广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应共享尽共享。根据《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统计局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和应用等工作。一是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更新。二是将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规定的数据报送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及时维护更新,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严格遵守“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务数据资源做好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分类。
三、及时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工作,促进政府数据社会化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省统计局通过官方网站、相关专业统计月报、相关专业统计年鉴等平台定期公布统计数据;针对各类协会及社会各界来函、来件的个性化数据需求,省统计局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深加工,汇总出相关综合数据,通过复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一一回复。
各级统计部门将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同时建议在大数据资源开放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安全等方面,制定《大数据条例》时,着重规范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内容:1.根据大数据类型及时制定相应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切实推动大数据共享应用。一是着重明确数据分类标准,通过多维数据特征准确描述政府基础数据类型,以对政府数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按类别正确开发利用政府数据,实现政府数据价值的最大程度挖掘利用;二是着重明确数据分级标准,通过政府数据的敏感程度确定数据类型,分别设置政府数据等级管控要求,为不同类型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策略的制定提供支撑。2.加强完善对政府数据的保密管理。建议数据共享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对属于保密范围的政府数据和其他领域的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属于保密范围的数据在共享、使用过程中不泄密。3.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建议省大数据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专此函达。
广东省统计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