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省统计局制订《广东省统计研究课题评审验收办法》 规范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
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决策,确保广东省统计局对外招投标的课题研究成果符合质量要求,省统计局制订《广东省统计研究课题评审验收办法》(下简称《验收办法》),规范各项对外招标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验收办法》已于2020年5月22日第22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验收办法》对研究课题适用范围、评审专家的选定、验收标准、评审组织方式、评审结论及廉政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使省统计局各项对外招标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有章可循。
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研究课题”是指通过对外招投标方式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和各项专项研究课题。
二是对评审专家的构成和选定方法进行明确,采取随机方式在专家库中抽取。成立专家组,负责统计研究课题评审验收工作。专家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本局领导、统计高评委委员和局外统计、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教授为成员,共设9名成员,其中局内专家和局外专家按5:4的比例确定。局内、局外专家由课题主办单位采取随机方式在专家库中抽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三是对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根题研究要求,课题评审验收的标准包括内容的准确性、结构和方法的合理性、理论技术的创新性以及结果的可行性等四个方面要素,采取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
四是对评审组织方式进行规定,采取集中独立“盲评”进行。专家评审一般采取集中独立评审方式,研究课题资料须隐去课题承担单位名称和课题负责人姓名等可识别课题承担方身份的信息。各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对每个课题进行审阅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填写“评审验收表”。工作人员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出课题的得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交评审验收专家组组长。
五是对评审结论进行明确。评审验收专家组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和意见,形成评审结论,确定研究课题是否通过验收。凡得分为70分(含70分)以上的课题视为通过验收,给予结题,并出具课题评审结果公函。其中7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凡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停结题,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凡发生各项统计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列明的禁止行为的,将不予结题或撤销课题。
六是对廉政保障明确了要求。省统计局各项统计研究课题主办者、课题承担者、参与者和联系人必须签署廉洁承诺书,确保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