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数据 > 旅游业 > 旅游接待人数

旅游接待人数

 

全省旅游住宿单位接待过夜游客情况(2020年2月)


本 月比上年同月本月止累计比上年同期
±%±%
一、接待过夜游客(人次)9651701-78.6629530365-62.83
1.入 境 游 客760542-71.541760652-65.08
台湾同胞49859-74.49157929-58.83
香港同胞494938-71.461047165-66.75
澳门同胞35119-84.05171544-59.58
外 国 人180626-65.46384014-64.61
2.国 内 游 客8891159-79.1127769713-62.68
二、接待过夜游客人均停留天数(天/人)1.8-8.161.67-15.66
1.入 境 游 客1.75-24.891.9-18.45
台湾同胞0.79-69.261.8-30.23
香港同胞1.94-9.351.91-11.16
澳门同胞0.52-76.151.4-37.22
外 国 人1.73-41.362.14-23.3
2.国 内 游 客1.8-7.221.65-15.82
指标解释:
旅游住宿单位:指任何定期(或临时)为过夜游客提供住宿条件的设施。旅游住宿单位包括旅游饭店、宾馆、公寓、旅店、招待所、江河及海洋游船、疗养院、度假村、假日营地、私人寓所、家庭住宅的出租客房及亲友提供的免费住宿设施等。
国内游客: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1次统计1人次。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入境过夜游客: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全省旅游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情况2020年2月(发).xls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