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经统计

 

如何计算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人员数。包括参加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主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计算方法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季-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3月平均人数)/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6月平均人数)/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9月平均人数)/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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