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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市级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特色产业园由县级政府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功能性产业园由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