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省局要事
各地要事
统计资料
统计快讯
统计分析
统计公报
统计图表
统计数据
统计法规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
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教育科研
统计教育
统计科研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高级评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热点专题
政民互动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人口和就业统计
人口和就业统计
单位发给职工的旅游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发布日期:2023-01-28
来源:本网
各单位发给职工的旅游费、伙食性补贴等,不是以工会账户发放的,计入工资总额。不经职工直接划拨餐饮单位的餐费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分享到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