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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对广东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生活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2000年和1980年相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倍,年均递增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3.2倍,年均递增7.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287.8倍。当前,广东人民生活整体迈入小康阶段,许多居民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与此同时,收入差距扩大,居民内部贫富悬殊逐渐明显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之一。本文就广东居民收入差距状况、成因,以及应如何认识、应对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收 入 差 距 状 况


  从不同角度考察,广东居民收入差距呈逐渐扩大趋势。
  (一)从总体上看。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程度,它的经济含义是表示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偏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将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广东全省居民基尼系数1982年为0.246,1990为0.338,1995年为0.385,2000年为0.395,总的呈逐渐扩大之势,目前已接近警戒线,和全国情况相似。
  (二)从城乡两地看。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历来存在差距,改革开放后这种差距在波动中扩大。以农村居民为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0年的1.72:1扩展为2000年的2.67:1,消费差距由2.18:1变为3.03:1。
  (三)从地区差距看。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扩大,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地区差异明显。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1880年的1.14扩大到2000年1.74,绝对差额由84元变为5651元,扩大了66.3倍。两地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也由1.43变为1.57,绝对差额则由105元增加至1829元,扩大了16.4倍。2000年在列入调查的样本市中,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77元,是廉江市5365元的4倍。
  (四)从不同阶层看。这里所讲的阶层是按不同收入水平划分的不同组别的家庭户。将城乡居民按家庭收入五等分组,2000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最低收入组的3.80倍,绝对差额由1980年的657元增加到13233元,扩大了19.14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收入组为最低收入组的4.17倍,绝对差额则由332元增加到5558元,扩大了15.74倍。
  (五)从行业对比看。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差距扩大。统计报表反映,200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为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是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水利业的1.80倍;200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次为金融保险业,均为最低行业农、林、牧、渔、水利业的3.08倍。最高与最低行业人均工资的绝对差额由1980年的467元增加到13590元,扩大了28.10倍。


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广东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的有下面几条。
  (一)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制度改革开始的,核心就是打破长期存在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农村的包产到户、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企业职工工资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的施行,都是这一核心思想的体现。党的十四大确定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允许生产要素参予收益分配,使得原本在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因劳动者个人劳动能力产生的有限收入差距,扩大成为凭借个人资本、技术、管理才干等生产要素分享生产成果所引发的巨大的财产差异。这种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生产资料占有的变化,导致生产收益更多的流向了高收入阶层。2000年城镇居民五等分组中,高收入组户均金融资产收入18036元,是最低收入组的7.3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政策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最根本原因。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得改革风气之先和早期政策的倾斜,以及优越的区位环境和观念、体制优势,使珠江三角洲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随之大幅攀升。2000年土地面积占全省23.4%、户藉人口占30.9%的珠江三角洲,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69.6%,地方财政收入占65.8%,居民储蓄存款占76.6%。在分配讲求“效率优先”的情况下,三角洲居民收入与其它地区拉开了距离。
  (三)经济生活中的无序因素。一是初次分配存在混乱和不公,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部门,将获得的高额利润的相当部分转化成为职工额外的福利和收入;一些部门的合理不合规或合规不合理的工资外收入比重很大,这种收入具有与经济或行政权力强弱紧密相关的特点。二是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不足,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对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缺乏有效保护。三是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一些社会成员和群体通过偷税漏税、制假售假、敲诈勒索、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成为了暴富者。


对收入差距拉大的几点认识


  (一)收入拉开差距是改革的结果,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目前差距还处于上升阶段。收入差距拉大这一现象的产生是改革开放下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和方式,是邓小平同志倡导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的体现。可以说,没有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充分重视个人劳动的差异和素质差异,允许生产要素参予分配的改革,就没有广东经济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这种效率优先的分配制度催人奋发向上,人们容易接受从中产生的差距,并总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令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使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不断优化,经济因此而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极端平均主义下的普遍贫穷而言,是一种历史性进步。根据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资本积累小而投资机会多,居民收入差距会逐渐拉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拉大的收入差距又会逐步缩小,这是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带规律性的现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初期,经济发展程度还不高,这种主要由效率分配所致的居民收入差距还处于上升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的趋势走向,解决可能引发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
  (二)收入差距拉大不是阶级对立的“两极分化”。马克思描绘的“两极分化”是财富在一端积累,贫困在另一端积累“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阶级对立问题。目前存在的收入差别,是在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形成的,是收入增加同一方向运动产生的差距,是一种“穷人小富,富人更富”现象。这种差别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而主要是经济因素即生产力水平起决定作用带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实力,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为人民造福。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要轻言“两极分化”,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差距扩大一些就不好,缩小一些就好了。在劳动还是谋生手段,还存在物质利益差别,人的禀赋、际遇也各不相同的客观情况下,收入分配不适当拉开距离,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就缺乏内在动力。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总想着平均富裕,则将重蹈普遍贫穷的覆辙。
  (三)在“二元经济结构”存在的情况下,踏进警戒线也不可能引发大的社会振荡,广东监控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标准可以高一些。国际上通常将基尼系数0.4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这是对许多国家实践经验的一种抽象和概括,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居民的承受能力及价值观念不尽相同,这种数量界限只能作为宏观调控的参照,而不能作为教条。对前面提到的广东基尼系数已临近警戒线的问题,也须本着这种认识作具体分析。
  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改革开放后,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城乡差别有了较大改变,但总体上看至今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格局,城市化水平偏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各种观念还有相当的距离,客观上存在两个不同的收入群体和消费阶层。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加强,但绝大多数人仍以农村为根,坦然面对“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差距的承受能力较强,这也是当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而可贵的因素。因此,在存在“二元经济结构”情况下,以全省居民计算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可以比国际通行标准高一些,比如将警戒线设限为0.45或更高一点。单独衡量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时则按国际通告标准。2000年广东城镇基尼系数为0.328,农村为0.301,均处于较为合理的界限,合并计算全省则基尼系数高了不少,这一点与发达工业国和落后的农业国不同。这些国家的人口社会特征比较单一,城乡差异不明显,可把全国人口都视为城市人口或农村人口,基尼系数的适用性强。
  (四)现阶段人们对收入差距的关注,更多的表现为对各种非法和不合理致富现象的不满,对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缺位有意见。收入拉开差距意味着人们在经济上存在不平等。经济平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特别是近代以来,经济平等不仅是多种政治运动和社会改革的目标,而且成为社会伦理的重要内容。经济平等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种。机会平等又称起点平等,即获取经济收入的机会的平等;结果平等即收入水平相等。机会不平等为不合理的收入、腐败收入和非法收入提供了来源,机会不平等不可避免会造成结果不平等。经历改革开放多年的绝大数人对机会平等下的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认同感,而对机会不平等造成的结果不平等则难以容忍。人们对利用权力创造收入的寻租活动,对各种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偷漏骗税等非法致富深恶痛绝,对利用垄断等不合理因素获取高收入现象表示不满和无奈。任何社会都存在需要政府特别关照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当前特别是那些失业下岗人员承受的经济转型的痛楚最为剧烈,由于社会保障还不能充分到位或支撑程度不足,使他们觉得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对收入差距扩大啧有烦言,少数人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五)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面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差距拉大主要体现在行业之间和不同地域之间,除部分企业外,单位内部平均主义仍然严重。改革开放前行政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工资相差20倍;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结构工资制,行业内部的工资差别大大压缩;1990年公务员制度改革后工资经几次调整,1999年行政最高级国家主席与最低级办事员的工资差别仅在3.9—4.4倍之间。从广东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实际调查情况看,2000年4月,国家机关正、副县处级领导的工资比科长办事员级人员分别高1.18倍和0.89倍;国有企业正、副县处级管理人员工资比科员办事员级人员分别高0.96倍和0.59倍,考虑到机关和企业内部福利平均发放的情况,这种差别就更小。同一单位内正副职的报酬往往没什么差别或差别很小,副职工资高于正职的也不少见,承担的职责与报酬不能成比例。


对 策 建 议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当前的分配原则。但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甚至矛盾激化出现两极分化,将会引发社会动荡,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当前广东收入差距处于从较合理向过大差距发展过程中,须高度重视群众关注的分配不公问题,采取治本之策,使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可控的适度范围之内。
  (一)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加快发展来解决。收入分配的差距主要是经济发展的差距,这种差距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解决,任何想人为“削高填低”的想法和行动都是错误的,只有把蛋糕做大,缩小收入差距才有物质基础。广东是区域经济差别最大的地区之一,要认真对待本身存在的“西部问题”和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实,组织实施好财政转移支付、扶贫攻坚、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等一系列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相对缩小区域差别的措施,让山区和农民更多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规范收入分配制度。要统一同地、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弱化和防止政府部门因职能、权力不同而实际收入水平出现差距过大的情况,避免各部门对灰色收入的追逐。目前珠江三角洲一些市在党委和政府部门试行的统一工资福利的做法,是对当前分配不公和内部过度平均主义的一种修正,应该肯定总结,在完善的基础上推广。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外,其它产业要尽量放开,通过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同时在分配中把福利收入货币化、隐性收入显性化,遏止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且分配又过分向个人倾斜的情况出现。
  (三)健全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收入。健全法律法纪,重拳打击一切非法活动,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非法牟利行为,严惩不贷。现实中,大量黑色灰色收入的形成过程,都是贪官污吏与不法之徒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为切断这种再分配渠道,除加强法纪外,必须切实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选官、督官、罢官的机制,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结束,促使官员眼睛向下,承受人民给予的压力,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要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缓解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建立全面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社会各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等保险统一起来,为包括分配制度在内的各种改革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基础。当务之急是解决好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和扶持力度。特别要注意不能把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长期落到一部分人头上,往往又主要落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基层群众头上,避免贫困或利益受损问题过分集中于某些社会群体,让广大群众都能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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