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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建国60年来广东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概述


  内容摘要:建国60年以来,广东始终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置于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控制,火灾预防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地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  公共安全  概述
  建国60年来,广东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面加强交通消防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环境。


公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建国初期,为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广东公安在极为艰险的环境下开展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涌现了一大批为人民建立功勋的公安民警。1949年底至1953年,全省共有268名民警、公安战士在对敌斗争光荣牺牲后被评为烈士,1954年全省1263名模范功臣受到表彰。从1958年开始,在每年春节前后开展“爱民月”活动,结合公安业务为群众大办好事,并形成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队伍受到严重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广东毗邻港澳,伴随着对外开放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安队伍建设也逐步加强。进入80年代,全省公安系统陆续建立公安警察院校、培训学校、培训基地。1992年起,在大中城市和城镇组建巡警队伍。1994年,在交通沿线建立74支交警机动巡逻队,以后又在高速公路建立110报警中心。1996年,广东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警备督察队。1996年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110报警指挥系统,逐步形成以110为龙头、以巡警及其它面上执勤力量为依托的整体作战、快速反应的警备机制。1999年后,相继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逐步建立灵活高效的社区警务机制,2005年全省85%的社区建立规范统一的社区警务室。60年来,广东公安队伍为维护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极大作用,并以鲜血和生命写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


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建国初期,社会秩序非常混乱。广东公安民警部队日夜奋战,在城市开展搜捕特务工作,在农村配合人民解放军清匪反霸,同时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和清除旧社会恶习流弊。至1953年底,基本肃清了反动残余势力,肆虐民间的盗匪销声匿迹,鸦片烟毒、娼妓、赌博等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基本禁绝,改变了社会治安的混乱状况,出现了城乡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1954 年至1965 年先后抓获行动特务400 余名,并有30 多名特务自首,缴获了大批定时炸弹、纵火器、燃烧弹、烈性炸药及各种枪支等,社会治安不断巩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公安部门遭到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出现倒退。粉碎“四人帮”后,全省公安组织得到恢复和加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全省贯彻公安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整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严惩聚众斗殴、搞打砸抢的流氓分子,治安秩序开始好转。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置于首要位置,积极预防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和图谋,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局。从1983 年起的三年期间,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7 万多名,劳教、少管16 万多名,破获刑事案件9 万多起,缴获各种枪支5000 多支。1989至1990 年,全省接连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统一行动,重拳打击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组织渗透和带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活动。1994 年,在大规模的打击盗抢机动车的专项斗争中,共抓获作案分子6900 多名,缴获赃车8000 多辆。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期间,广东充分发挥人缘、地缘的优势,加强与港澳的联系和合作,严厉打击跨境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活动,大力整顿粤港、粤澳周边治安秩序,为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做出重要成绩。1996年至2000年,全省开展以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扫除“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严打行动,使列入整治重点地区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在全省开展一系列的严打专项斗争中,广东公安部门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违法犯罪分子闻粤丧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尤其是珠三角大、中城市的系列性案件和倾向性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广州火车站2007年实现了274天“零发案”。在刑事案件发案数在连续三年持续下降的基础上,2007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4.5%,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数分别下降10.5%、21.4%和3.9%,命案下降了10.1%。随着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也不断提升。据2007年初全省各地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占93.11%,同比上升4.8%;认为社会治安好的占88.7%,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控制


  建国初期,由于路况与车辆性能较差,广东城市交通秩序一度较为混乱。从1950年起,大中城市开展了大规模交通秩序整治和减少嘈杂音响的群众运动,并组织交通民警对违章占道摆摊设点和路障进行清理,至1960年,广州等城市交通事故连续5年全面下降。70年代,各大中城市把清除路障整顿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效地改善了城区主要街道交通秩序。进入改革开放后,随着道路迅速延长,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交通事故不断上升。到1988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由1950年的4435公里延长到53820公里,增长了11.1倍,客货汽车达到32万辆,比1952年增长127倍。仅在1980至1985年间,广东城市交通事故处理数由2741件上升到8322件,死亡人数由1964人增加到4818人,折合经济损失由90万元猛增到近900万元。到上世纪末,交通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1998年,广东公路通车里程继续延长到89631公里,全省交通警察1.8万人,管理机动车682万辆、驾驶员900余万人。到2000年,全省机动车有1313万辆,驾驶员1451余万人,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111452公里。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广东交警部门狠抓交通秩序的弱点、重点和难点,先后制定和完善各项交通设施标准,积极改革车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责任制与监督制约机制,加快运用现代化技术。通过推行“万名交警上路执勤日”制度,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充实第一线警力,严查无牌无证、残旧报废、私自改装车辆的上路行驶,严厉制止疲劳、酒后和无证驾车,等一系列有效行动,路面安全监控范围迅速扩大,全省交通的安全状况、管理水平、通行能力都得到显著提高。2003至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连续三年较大幅度下降,2005年实现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万人以下。2006至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为66218起、46558起、39389起,死亡人数为9861人、7994人、7182人,直接经济损失为3.44亿元、1.21亿元、1亿元。全省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火灾预防取得显著成效


  50年代,广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把预防火灾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来抓。公安消防部门确定战时消防保卫重点,结合防空防匪防特开展消防检查,增设消防水源,组织基层治保会和发动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1950年广州起火197次,由于扑救及时,火灾仅14宗。50年代中期,开始抓建筑设计防火管理。60年代,主要把粮、棉、油、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化工物品的仓库和工厂、以及宾馆、科研所、工棚、木屋等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矿企业防火责任制和三级检查负责制,居民的轮流值日制。1978年,全省确定消防保卫重点单位3143个,落实分级管理和检查措施,有效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建筑面积也迅速扩大,全省消防任务日益艰巨。全省基本建设投资额从1978年的18亿元扩大到2008年的5217亿元,房屋竣工面积从415万平方米增加到5513万平方米。火灾事故发生数量逐渐增加,从1980年1752起上升到2008年的4876起。
  为减少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广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在消除火灾隐患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步骤地加快消防队伍建设,至1998年,全省已拥有现役公安消防队员5179人,地方公安职业消防队员4000多人,组建企业及镇村专职消防队242个共4131人,组建义务消防队36042支共568343人。为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广东省九届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办法》,使全省消防工作步入了依法治火的阶段。全省积极推广、设立消防监督服务窗口,任命了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确认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大力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整治集车间、宿舍、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单位厂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家庭防火”和“119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民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省火灾事故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火灾事故发生数6168起,明显低于2000年的8622起,死亡人数为194人也少于2000年的261人,2007年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数为零。到2008年,火灾事故发生数继续下降到4876起,死亡人数升为220人,但仍低于2000年的当年数。
  60年来,广东在经济总量、常住人口总数和民用汽车数量先后跃居全国首位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了全省的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但继续维护这一良好局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中,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增大。必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环境。
  

                                                                         供稿单位:社会科技统计处
                                                           撰    稿:马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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