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社会保障不断取得新突破—建国60年来广东社会保障发展概述
内容摘要:建国60年来,广东社会保障在探索和改革中不断取得新突破,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为改善民生和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 发展概述
建国前,广东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绝大多数人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时,求助无门,生活处境十分困难。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社会保障在探索和改革中不断取得新突破,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稳步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险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医疗保险受惠群体增加,社会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规模位居全国首位,逐步改变以往主要是非缴费型社保的较单一局面,确立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非缴费型社保在改革中前进
非缴费型社保项目在我国可分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建国初期,广东优抚对象的烈军属大部分都是贫雇农,在革命战争时期遭受迫害,困难较多,需救济者甚多。各级人民政府号召并发动群众、组织学校的学生帮助烈军属耕种。从1951年至1953年,全省每年约有65万至75万个劳动力参加代耕组。1954年在全省推行优待劳动工分制度,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后,在做好救灾和社会救济的同时,开始建立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广东继续加强优抚和复员安置等工作,许多地方还兴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疗养院、烈属养老院等各种优抚事业单位。在农村地区,以集体福利事业办好人民公社的敬老院和公共食堂,对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残、疾社员推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在城镇范围,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兴办街道工业,组织城镇烈军属和贫困户参加生产。对部分地区大量发生的水肿病等灾荒事故,积极进行救治处理,做好灾民和外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为克服经济困难,保障群众生活,安定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来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或被废除,正常的工作秩序也遭到严重破坏。
“文革”之后,广东各项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继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底,全省已有优抚收养性事业单位28个,至2000年、2008年先后发展到63个和92个,同期的收养人数依次为697、1785和3059人次。在此期间,优抚收养性事业单位的组成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1985年集体办单位占15%、国家办的占85%,2003年集体办单位占84%、国家办的占16%,从2004年起优抚收养性事业单位均为国家办。在社会福利方面,全省有社会福利收养性事业单位从1980年的463个发展到2008年的2308个,同期的收养人数分别为6091人增加到82133人,增长了12.5倍。在社会救济方面,农村传统救济对象人数从1990年的近222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3万多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2000年的3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00万人。公共财政日益注重惠及社会困难群体,广东民政事业费支出从1997年的9.83亿元逐步增加到2008年的75.63亿元。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增长基本上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
经过60年的发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城市特困群众的救助,已从原来单一的基本生活补贴,扩大到医疗、就学等多方面,农村低保实现了从无到有,城乡困难群众做到了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建国后,广东省认真贯彻国家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至1957年底,全省有8个产业部门608个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参加职工40.5万人,从而结束了建国前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包括连起码的工伤保险制度也未得到施行的历史。“文化大革命”期间,广东的社会保险受到很大冲击,社会保险统一征集、管理、开支的制度难以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各地积极探索并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运转流畅、高效的规章制度,如《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等,使社会保险走过了逐步推进、从小到大、由慢到快的发展历程,全省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1987年底,全省合同制工人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53万人。2008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44万人,医疗保险2371万人,失业保险1442万人,工伤保险2302万人,生育保险1011万人,这五大险种的参保规模共达 9570万人次,比2000年的3296万人次翻了一番多。
农村社会保险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中的市场竞争加剧,尤其是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农民自身承担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尽快建立起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日益紧迫。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广东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1992年起,深圳、东莞、珠海等地部分镇区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陆续开展。2006年,肇庆市端州区、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关市武江区、惠州市博罗县等5个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先后启动。2007年,广东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初步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至2007年底,这些地区已有50%的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障范围,2008年全省参加各类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73.1万人,这也标志着广东农村社会保障通过以点带面迈出了实际步伐。与此同时,广东全面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还逐步将部分慢性病、精神病、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补偿范围,2006年得到医疗住院补偿、门诊补偿、体检补偿的人数共474万人,其中合作医疗补偿人数110万人,住院补偿15.4亿元,人均支付1391元,医疗救助2.3万人次,救助金额4116万元。随着123个县与县级市试点的先后展开,2008年全省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达到4834.30万人,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41.40亿元,累计受益1539.80万人次。
城镇医疗保险受惠群体增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取得重要进展。2007年,广东出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全省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受到高度重视,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已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省内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2008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55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371万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达4475.9人次。
社会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加快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广东初步建立了政事分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功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利用互联网、银行自助终端、手机短信等社会信息平台开展的知情服务,加强了信息播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在覆盖面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受益人群持续增加,待遇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6.17亿元。2008年,全省五险种基金支出为713.44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18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87.77亿元,全省25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000多元,养老金保持按时足额发放,连续10年无拖欠。
社会保险规模位居全国首位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稳步增加,各险种基金收入、基金结余均有较大的增长。至1987年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合同制职工的保险金累计征收2.686亿元。200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7.44亿元,2008年,全省五险种基金收入规模达1249亿元,滚存结余2504亿元;当年广东社会保险中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数、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均居全国第一。近八年来,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一直保持"双增长"的良好势头,稳居全国首位。
建国60年来,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但也面临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发展的更多需求,面临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平衡各地发展,提高管理质量,控制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加大财政投入的新挑战。然而欣慰的是: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发展中,正朝着改善民生,实现全民全面保障的目标大步前进。
供稿单位:社会科技统计处
撰 稿:陈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