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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广东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差异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根据2010年分市县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对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差异情况进行观察、描述和分析,并提出缩小区域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收入   差异分析


  近年来,广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三农”方针政策,大力促进“三农”发展,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收入持续增长。“十一五”时期农民收入增速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年均增长11.0%,2010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90.3元,但区域之间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
  一、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差异情况
  根据全省分市县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珠三角和东西北地区之间、地级以上市之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
  (一)珠三角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调查数据显示,珠三角农村居民收入领跑全省。2010年珠三角(不含深圳,下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431.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多3541.1元,高出44.9%;比全国平均水平多5512元,高出93.1%(见图1)。

  
  (二)粤西高于粤东和山区。
  2010年,粤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823.3元,在全省四大区域中居次,比粤东和山区分别多516元和577.4元,高出8.2%和9.2%。比全省平均水平少1067元,低13.5%;比全国平均水平多904.3元,高15.3%。
  (三)粤东与山区水平接近。
  2010年,粤东与山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接近,两者仅相差61.4元,差异率不到1%。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粤东和山区分别高出6.6%和5.5%,但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79.9%和79.2%。
  (四)最高与最低收入差距较大。
  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珠三角与最低的山区比较,相差5185.5元,差距超过83%。最高的东莞与最低的河源比较,相差14841.9元,东莞比河源多2.6倍。
  (五)区域内差异程度不等。
  珠三角内部差异明显。从珠三角各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看,东莞超2万元居首位,依次是中山、广州、佛山和珠海4市,均超过1万元,惠州、江门和肇庆在1万元以下,但肇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见图2)。

  
  粤东内部差距较大。从粤东4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看,最高是汕头,达6517.9元,汕尾和潮州相对接近;揭阳最低,仅为6128.4元,与汕头相差389.5元(见图3)。

  
  粤西内部差距最小。从粤西3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看,最高是湛江,为6909.2元,比茂名、阳江两市分别高出107.6元和254.7元,三者的差距最小(见图4)。

  
  山区内部差距偏大。从山区5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看,最高是云浮,为6743.9元;韶关、梅州、清远3市都在6300元—6400元之间;而最低是河源,仅为5644.6元,也是全省唯一低于6000元的市,云浮与河源相差1099.3元(见图5)。

  二、收入区域差异成因分析
  (一)收入来源。
  调查数据显示,各区域的家庭经营收入水平比较接近,转移性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差异较大(见表1)。

表1  2010年广东区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
                                            单位:元/人

  1、工资性收入相差最大。从东西部和山区的人均工资性收入看,基本在3500元—3700元之间,人均工资水平相当接近。而珠三角与三大区域相比,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高于东西部和山区2959.5元、2813.8元和2906.3元,差异率分别为45.5%、43.2%和44.7%。可见区域收入差异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的差距。
  2、财产性收入差异较大。从东西部和山区的人均财产性收入看,三大区域的最大差距仅为69元,人均财产性收入水平较为接近。而珠三角的财产性收入分别高于东、西两翼和山区的1684.7元、1615.5元和1655元,差异率分别为95%、91%和93%。
  3、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存在一定差距。珠三角与东西北相比,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区域差距分别在300元和400元左右,差异相对较小。
  (二)工资水平与就业情况。
  1、区域性工资水平差异。珠三角工资水平普遍比东西部和山区高,根据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珠三角为45163元,粤东为25498元,粤西为25805元,山区为28942元。另外东、西部和山区的农民工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限制,工资报酬相对较低,形成区域性工资水平的差异。
  2、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据从业人员比重分析,珠三角和粤东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为32%,远远低于粤西和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事二、三产业的比重中,珠三角高于粤东,更远远高于粤西和山区(见表2)。由于从事二、三产业的工资水平比从事第一产业的工资水平高,从而使珠三角从事二三产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相对较多。

表2  2010年广东区域农村居民从业人员构成
                                                                 单位:%

从业人员比重

珠三角

粤东

粤西

山区

各行业占从业人员比重

100

100

100

100

农业

32.3

32.0

52.7

50.8

工业建筑业

18.4

19.4

20.5

12.3

其他行业

49.3

48.6

26.7

36.8

  
  (三)集体经济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差异。
  珠三角地区与东、西部、山区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利息股息分红收入和租金收入。一方面,珠三角集体经济的发展迅猛,大部分村集体有集体企业或较好的集体经济,集体分红收入形成了珠三角农村居民增收的一大亮点。另一方面,较多农户将富余的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是珠三角农村居民增收一大来源。(见表3)。

表3  2010年广东区域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单位:元/人

  总体来看,珠三角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远远高于其他区域,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拉动,其中工资性收入贡献率为58.2%,财产性收入贡献率为33.2%。
  三、几点建议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广东以珠三角为最富饶地区,粤东、粤西和山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因此,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粤东、粤西和山区的跨越发展,通过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当地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推进“双转移”。
  要深入贯切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双转移”工作,实现产业优化以及加快东西部和山区建设,通过拉动低收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低收入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农村居民工资收入的差距。
  (三)落实普农惠农政策。
  从广东农业生产布局看,农业生产大市、大县主要分布在东西部和山区,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普农惠农政策的层层落实,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业科技入户、农业生产补贴、资金贷款等全方位支持农业生产,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大的政策待遇,得到更大的实惠,确保东西部和山区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四)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开发工作是减少贫困人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目前广东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山区、粤西和粤东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应共同努力,不断加大力度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减少广东贫困人口。
  (五)推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户低保制度,使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保。同时,加大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减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
  
  注:珠三角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8市,粤东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市,粤西包括阳江、湛江、茂名3市,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5市。
  
  
  
  
  
  
                                                                       供稿单位:农村处
                                                                       撰    稿:李珠桥  范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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