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促进粤东西北农民增收的思考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分市县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及相关统计资料,分析粤东西北地区农民收入的现状特点,指出影响农民增收主要原因,提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关键词: 促进 粤东西北 农民增收
一、粤东西北地区农民收入现状特征
(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虽然广东农民收入水平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但粤东西北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广东分市县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948元,只有全省农民收入水平的八成多,不到珠三角地区的六成。其中,粤西地区略高,粤北次之,粤东最低,分别比全省低9%、17%和18%。
(二)收入增长速度加快
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民收入比2010年增长35.1%,年均增长15.5%,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与全国、全省和珠三角地区相比,增速分别高1.6个、2.7个和3.7个百分点。2010-2013年,粤西增长最快,粤北居次,粤东较慢,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4个、3.1个和1.6个百分点。
(三)以工资性收入为主
2013年分市县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粤东西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为6100元,占比61.3%;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092元,占比31.1%;财产性收入为234元,占比2.4%;转移性收入为519元,占比5.2%。2010年以来,工资性收入对该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1.1%,由此看出,粤东西北地区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拉动。
(四)收入差距较大
一方面是地区收入差异显著。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中,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茂名市,达10704元;最低的是河源市,仅8773元,高低相差22%。从分县(市、区)看,占近9成的县(区)农民收入低于全省水平,最高县与最低县相差超过1倍。另一方面是群体差异较大。2013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高低收入比分别为3.3:1、4.3:1和3.8:1。由此可见,粤东西北高低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二、粤东西北农民增收瓶颈分析
(一)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
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进入新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活动,已逐步与区域整体经济接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该地区农民收入的水平。近年来,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虽然有长足的发展,但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全省、全国的基本面未有改变。2013年粤东西北GDP占全省比重为21.0%,其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占6.9%、7.8%、6.2%;人均GDP仅为全省的48.9%。这是粤东西北农民收入较低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民增收的首道瓶颈。
(二)集体经济薄弱
从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制度安排来看,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而实际上,大多数经济落后地区并未能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根据2012年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统计,粤东西北地区有1.4万多个农村的行政村(居委会),平均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到20万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160万元)的12.3%,不到珠三角地区的5%。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不仅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还极其不利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而影响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三)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乏力
农民家庭经营是农民收入的根本。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极大激发了农民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因此大幅增加,广大农民也由此过上了小康生活。但是,进入新世纪后,粤东西北地区农民在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收入逐步趋于稳定,增长速度逐步回落,农民收入构成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0年至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长9.1%,与该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5.5%相比,低6.4个百分点。表明粤东西北地区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缓慢,直接拖累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拐点出现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至今仍未能找到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遏止这种下行态势。
(四)非生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
从全省来看,近年来,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非生产性收入越来越多,在收入中占份额越来越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超经营性收入。而在粤东西北地区,这些非生产性收入虽然近年有所增加,但数额仍然较少,严重偏低。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756元,所占比重仅为7.6%,分别低于全省和珠三角地区3.9个和15个百分点。
(五)外出务工人员工资偏低
随着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和比重逐年增加,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工资仅为珠三角地区的7成,扣除生活费用后所剩部分更少,这也是粤东西北农民收入较低的重要原因。粤东西北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整体偏低,一是整体素质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了7成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占近2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及6%;二是就业不充分,有10%的外出务工人员年从业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甚至部分外出人员长期未能就业;三是这个群体绝大多数人员从事的是工厂车间流水线、建筑工、低端服务等体力劳动,工资水平普遍较低。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思路
(一)抓住机遇发展区域经济
发展永远是硬道理。促进粤东西北农民增收,不论从当下还是从长远来看,都应当是以立足于发展区域整体经济作为前提和基础。唯有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增强,才能从教育、就业、民生保障等方面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全国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农村扶贫开发等,给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粤东西北地区应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因地制宜推进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从而增加广大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收入渠道,让农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二)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指出“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人口聚焦功能”,“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现实表明,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科学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题中之义。2013年粤东西北城镇化率仅为48.8%,分别比全国全省和珠三角低4.9个、19个和35个百分点,城镇化的提升空间相当大。为此,应大力提升城镇化水平,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人口向镇区转移,扩大农民就业门路;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从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既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也是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近年来,粤东西北地区在扶贫开发等专项工作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在上轮3407个和本轮2571个省级贫困村中,全部建立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温氏集团等龙头企业也纷纷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公司;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农民也因此尝到增加收入的甜头。但是,在转变农民观念,理顺经营组织与农户利益关系、土地等要素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等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应以上述问题为导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等三个方面协同推动,才能逐步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要素作用,全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切实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调研发现,在珠三角地区农民收入中,来源于集体经济收入占相当大比重。如东莞市2013年仅行政村的集体收入分配人均就达2000元,占农民收入8%。这一现象充分表明,集体经济强,则农民收入水平高,民生有保障。为此,对粤东西北地区应通过引导、支持和扶持方式,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体。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应将扶持农村集体发展作为重点,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在征地和生态补偿方面,应按照所属原则,建立健全征地和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和效益,更好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扶贫开发上,更加注重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活跃当地市场,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五)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很大,同时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劳动技能培训严重不足。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量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仍然较低,既未能掌握种养技能,更缺乏二三产业劳动技能。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村劳动力素质,使之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既是保持农村乃至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根本所在。为此,应大力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大量培育新型农民,实现农民职业化;实施农民工就业免费培训或用工单位代培等,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促进农民增收。
供稿单位:农村处
撰 稿:李珠桥 范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