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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2013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对广东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平均工资  分析

 

  2013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318元,比上年增加3040元,名义增长率为6.0%,增幅比上年回落5.6个百分点。

  一、主要特点

  (一)粤东西北地区工资增幅显著快于珠三角地区,地区间工资差距明显缩小

  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决策,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明显快于珠江三角洲地区。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珠江三角洲地区为55960元、粤东西北地区41515元,分别增长1.5%和14.5%。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2年的1.52:1缩小至2013年的1.35:1。

  (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快

  2013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653元,比上年增长5.4%;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50元,增长15.2%;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553元,增长10.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分别快于国有单位以及其他单位9.8和5.1个百分点。国有、城镇集体、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2年的1:0.52:0.79变为2013年的1:0.57:0.82。

  (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明显快于机关单位

  2013年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693元,比上年增长8.3%;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72元,比上年增长7.7%;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806元,比上年增长3.7%。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分别比机关单位高4.6和4.0个百分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2年的1:1.20:1.31变为1:1.19:1.25,三种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单位之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

  (四)金融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采矿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快

  分行业看,各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增幅在4.1%至27.0%之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15个行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行业。采矿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达到27.0%,居各行业之首。在19个行业门类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金融业117218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23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549元,分别增长15.7%、24.4%和5.8%。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位居后三位的为:农、林、牧、渔业25010元,住宿和餐饮业35460元以及建筑业42074元,分别增长23.1%、13.0%和15.1%。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差距为92208元,比上年扩大11215元。由于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增幅较大,2013年行业间最高与最低年平均工资之比有所下降,由2012年的4.99:1缩小为4.69:1,但仍高于全国3.86:1的水平。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垄断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

  2013年,主要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907元,非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92元,分别增长13.4%和6.9%;垄断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出非垄断行业48815元,两者之比由2012年的1.86:1扩大为1.97:1。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前三位是:其他金融业220716元、烟草制品业211890元、资本市场服务业204254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4.14倍、3.97倍和3.83倍。

  (二)地区间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差较大

  长期以来,由于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地区差异大。2013年,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3318元)的仅有广州、深圳、珠海等3个市,其余18个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广州市(68594元)是最低的潮州市(37748元)的1.82倍。分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珠三角为55960元、东翼为40874元、西翼41076元、山区42503元,分别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05.0%、76.7%、77.0%和79.7%。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318元,比2012年增长6.0%,增幅低于全国4.1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从2013年年报起将原属于乡镇企业且符合城镇非私营单位条件的“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纳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的范围。广东乡镇企业非常发达,就业人数众多,并且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制造业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较高,达51.9%,高出全国22.9个百分点。制造业就业人员占比高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一直慢于全国平均水平,使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的差距逐年缩小,2013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分别低于江苏的6.7%和浙江的5.8%。2013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七位(前六位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西藏、江苏和浙江),比2012年后退一位。在21个地级及以上市中,仅有广州、深圳、珠海3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18个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几点建议

  收入是民生之源,特别是工资,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工资改革,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新格局。

  (一)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工资增长约束机制

  行政垄断对市场主导的工资形成机制产生不良影响。相当一部分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过高收入。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工资收入的巨大差距,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既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收入分配应当体现“公平为先”的基本原则,要下大力气切实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薪资监管,规范工资核算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尽快有效遏制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增长。

  (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珠三角地区工资水平的差距

  加快经济发展是提高工资收入的基础。粤东西北地区有关市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跨越发展,逐步缩小与珠三角的差距。要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着力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吸纳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稳步缩小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差距。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提高整体就业人员工资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广东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稳步提高广东整体就业人员工资水平。

 

 

2013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

2013()

2013年比2012年增加()

2013年比2012年增长(%)

      

50278

53318

3040

6.0

一、按经济类型分组

 

 

 

 

1.国有经济

59423

62653

3230

5.4

2.城镇集体经济

30947

35650

4703

15.2

3.其他单位

46814

51553

4739

10.1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业

47741

51693

3952

8.3

2.事业

57070

61472

4402

7.7

3.机关

62514

64806

2292

3.7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1.农、林、牧、渔业

20315

25010

4695

23.1

2.采矿业

56370

71564

15194

27.0

3.制造业

41712

45824

4112

9.9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974

89166

16192

22.2

5.建筑业

36540

42074

5534

15.1

6.批发和零售业

48345

51718

3373

7.0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895

65969

7074

12.0

8.住宿和餐饮业

31378

35460

4082

13.0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595

100239

19644

24.4

10.金融业

101308

117218

15910

15.7

11.房地产业

49644

53601

3957

8.0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342

60605

9263

18.0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5565

90549

4984

5.8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107

43555

2448

6.0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844

42172

5328

14.5

16.教育

53743

58948

5205

9.7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65942

69058

3116

4.7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081

65259

9178

16.4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700

65242

2542

4.1

四、按区域分组

 

 

 

 

   

55119

55960

841

1.5

       

34892

40874

5982

17.1

    西   

34634

41076

6442

18.6

       

38701

42503

3802

9.8

 

  

 

 

                                                                             供稿单位: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撰    稿:刘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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