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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2013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内容摘要:本报告分析了2013年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 监测报告

 

  2013年是广东省2011-2020周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以下合称“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妇女儿童事业继续取得新进展新成绩。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深入推进,妇女参与各级决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稳步提高,法律、社会及生活环境继续改善,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继续得到全面推进。

   一、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

  2013年,我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省重点项目投资任务超额完成。投资结构优化,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增长。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厦深、茂湛铁路建成通车,梅大一期、二广高速怀集支线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200公里建成通车,包茂粤境段等13个高速公路项目896公里新开工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增加值稳定增长,粮食蔬菜产销稳定,畜牧业企稳回暖。企业发展实力增强,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181家。取消、停征6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46亿元。

  二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天河二号”落户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并正式投入使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取得突破,获得973首席科学家项目8项。引进第四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佛山一汽大众、江门南车、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中海油炼化二期、中委炼油等重大产业项目扎实推进,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社会融资规模和人民币跨境业务量均居全国第一。“双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转出、淘汰关停企业1万多家,产业层次提升。全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97万吨、造纸13.62万吨、制革10万标张,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珠三角转型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并进,区域城乡发展协调性增强。交通路网进一步完善,九市实现年票互认,岭南通实现省内19个地市和港澳地区互联互通,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规划进展顺利。跨行政区域河流综合治理初见成效,第二阶段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对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作出新部署。推动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新区规划和撤县设区进展顺利,起步区和重点片区规划建设有序启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村庄规划覆盖率达55%。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和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15.9万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完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启动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人均年收入低于3480元的20.9万户农户纳入扶贫范围。

  四是深化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活力动力进一步增强。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转移、下放国家设定和省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08项。市县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全部公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实施,职能有效整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全部县(市、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试点地区向珠三角各市铺开。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民间投资准入进一步放开。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取得阶段性成效。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快。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私营企业、新兴市场出口保持良好势头。

  五是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电机能效提升、LED节能照明、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机动车污染减排等工程扎实推进。推进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启动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所有地级以上市实现PM2.5等监测数据实时发布。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全面推进,建成生态景观林带3160公里,完成森林碳汇工程362万亩,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取得新进展。林地林木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绿道网络体系继续完善,绿地生态网络建设启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配额分配和上线交易。

  六是加快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坚持把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省级财政投入633亿元,市以下各级财政投入1764亿元,解决了一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全年民生支出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7.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164.5万人,促进创业17.6万人。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实现新增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现省内转移接续。14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9.1%和17.6%,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高18.2%,年人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200元和1300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9.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81万套,基本建成13.89万套,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压缩省直部门公用经费开支5%,用于救灾复产重建。因灾“全倒户”春节前基本入住新居。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全面推进,新创建教育强县12个、教育强镇196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升,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和“四重”建设迈出新步伐,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至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全日制在校生。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文艺精品创作有新成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建成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38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平价医院、平价门诊、平价药包活动深入开展。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妇幼安康工程顺利实施。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金牌数和总分均居全国第三。新建平价商店1636家。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力度加大。居住证基本覆盖在粤流动人口。欠薪整治和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工作有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海防打私等工作得到加强。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国防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继续加强,军民共建、双拥、优抚安置深入推进,军政军民更加团结。

  (二)规划监测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监测指标达标率继续提高。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在两个规划118项可比量化指标中,共有82项达到规划目标,总达标率为69.5%,比上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在妇女规划69项可比量化指标中,有46项达到规划目标,达标率为66.7%,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儿童规划49项可比量化指标中,有36项达到规划目标,达标率为73.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详见附录1、附录2)。需要重点推进的指标主要是健康、教育、法律和环境、参政议政领域的相关指标(详见表2、表3、表4、表5 )。

  1.妇女儿童与健康

  2013年,我省围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镇、村卫生组织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落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新农合报销制度相结合得到推广,进一步推动了医疗保健服务下沉到基层。把医改妇幼项目与妇幼安康工程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妇幼保健深入基层送检查的两癌早诊早治防治服务模式。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覆盖全省21个地市。重点加强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干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加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的专项防治工作。免费孕前优生服务项目被继续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重要内容。一年来,我省在推进妇幼卫生及母婴健康服务、妇女疾病防治、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均等化、学校和农村卫生管理等工作方面均有新进展和新突破。

  (1)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3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经费支出569.32 亿元,比上年增长12.7%;财政妇幼保健经费支出7.57 亿元,增长6.67%。继续投入1000万元支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8间农村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支持14个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母婴健康专用车”,39个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设备。全省138个妇幼保健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7万人、业务用房176.8万平方米、床位数2.1万张、固定资产79.5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8.8%、9.1%、5.0%和18.0%,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和提高。1-11月,全省累计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36万人次的补助。全年72%的孕产妇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娩,进一步推动了医疗保健服务下沉到基层。妇女疾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1-11月,全省共为22.5万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检查,为15.2万农村妇女进行了乳腺癌检查。2013年,全省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728万人,检出疾病164万人次,其中宫颈癌821人、乳腺癌638人、卵巢癌142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3.20%,比2012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5.08%,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2)孕产妇医疗保健、安全分娩水平继续提高。2013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0.75%、99.47%,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01和0.40个百分点,均提前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其中农村地区,两项指标分别为95.23%、98.99%,在2011年提前完成规划目标的前提下,继续保持上升的势头。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1.4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产前检查率为96.84%,上升0.9个百分点。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为11.99/10万,比上年下降0.37/10万,2005年至2013年以来呈明显下降的趋势。

 

  (3)孕前检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继续加强,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继续提高。2013年1-11月,全省为51万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2013年全省婚检率25.08%,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连续2年得到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率92.8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为77.98%和62.49%,分别比上年提高1.37和9.31个百分点。在欠发达地区发放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补助544人,支持9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地贫产前筛查实验室,3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了地贫产前诊断实验室,培训基层业务骨干4700人。在地贫防控专项的带动下,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出生缺陷防控内容。2013年,全省累计为121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抗体和梅毒检测,为122万孕产妇提供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共发现了20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1482例梅毒感染孕产妇、11万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全省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51%,控制在规划目标(4%)以内,全省各县(市)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低于规划目标(1‰)。

  (4)儿童健康水平总体有提升。2013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仅为0.52%,远低于控制线(12%);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龋齿和营养不良发生率分别为17.43%和10.93%,分别低于2010年基期水平7.8个和1.4个百分点,但视力不良发生和肥胖发生率两项指标却呈明显上升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75.74%,远高于规划目标(50%);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90.63%、93.27%、93.79%和92.72%,均达到规划目标水平;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为95.99%、94.38%、95.53%和95.80%,其中粤西、粤北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连续两年保持达标(95%),而粤东地区该率比上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儿童接种常规性免疫疫苗继续在全省普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3‰、4.08‰,继续呈下降趋势。

 

  2.妇女儿童与教育

  2013年,我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全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1850.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2%。全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整治规范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4.55亿元专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及幼儿园投入力度,促进了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全省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8.5%;突出重点,保障受教育权利,逐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与户籍分离的管理办法,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课本费和公用经费,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学前教育入园率、规范化水平继续提升。2012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49%,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在园幼儿354.58万人,比上年增加23.86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省公办规范化幼儿园达1753所,城市公办幼儿园1566所,农村公办幼儿园2211所。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为81.51%;常住人口超4000人的行政村,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比例为61.98%。无证幼儿园占比从年初的11%下降到年底的4.5%,目前全省不存在无证办园的市有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基本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

 

  (2)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深入推进。研究制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现代化学校标准研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列入教育创强工作中统筹考虑,并与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2013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8.5%。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7%,其中女生入学率99.9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3.64%,其中女生毛入学率113.2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2.62%,其中女生升学率90.66%。

  (3)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受到重视。我省在全力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并积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课本费和公用经费减免政策。据统计,2013年,全省非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为396.6万人,其中52.4%就读公办学校。此外,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随迁子女在内)全部纳入省财政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继续提高,女生比例连续四年超过男生。201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0.51%,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54.5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2010-2012年该比例分别为52.25%、52.77%和53.39%,连续4年超过男生。

  3.妇女与经济

  2013年,我省积极落实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政策,多渠道多措施促进妇女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稳定妇女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将本省户籍的城乡妇女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帮助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及免息贷款;鼓励妇女在社区创业就业,通过社区家政服务实现就业;组织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帮扶城镇就业困难女性实现就业。

  (1)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0.05元,比上年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比上年增长10.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020元,比上年增加了5100元,名义增长16.0%;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318元,比上年增加了3040元,名义增长6.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11元,名义增长6.0%。

 

  (2)妇女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登记失业人数明显下降。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达820.10万人,占41.69%,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女性65.8万人,约占总数的40%;转移就业农村妇女44.8万人,约占50.5%;全省共组织32.8万名农村妇女参加技能培训,约占总人数的50%;全面推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亿元助推妇女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给予额度最高30万元的免息贷款;鼓励妇女在社区创业就业,近6.8万名妇女通过社区家政服务实现就业;组织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帮扶20.8万名城镇就业困难女性实现就业。在妇女就业渠道有所拓宽的环境下,2013年全省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数14.11万人,比上年减少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比例为37.17%,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

  (3)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女性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2013年,我省大力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在岗培训,参加有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女性约93万,占总人数的46%,其中3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占39.2%;加强技工学校女生招生工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近三年技校女生招生数保持在34%左右;2013年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员21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8.5万人,女性分别约占40%和20%。国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8.6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提前达到国家纲要和省规划的目标(35%)。

  4.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

  长期以来,我省为落实女干部配备工作,明确提出各级四套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干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配备情况督查。通过定向、公开选拔,培养教育等方式,为女干部成长创造公平环境提供良好条件。通过实施地方法规、加强监督等方式保障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权利,通过村(居)换届选举提高妇女任职比例。

  (1)妇女参与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的比例比换届前普遍有所提高,但仍处较低水平。2013年妇女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对比换届前的2010年普遍有所提高,也普遍达到了妇女发展规划目标“逐步提高”的要求。但是由于换届前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加之换届后比例提高的幅度偏小。因此,妇女在各级人大、政协领域的参与程度仍偏低。

表1  2010年与2013年各级人大、政协女性占比变化

指标

计算单位

2010

2013

增减百分点

2020年目标

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7.42

28.03

0.61

逐步提高

省人大常委委员中女性比例

%

22.80

23.19

0.39

逐步提高

省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17.26

18.20

0.94

 

省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9.44

15.17

5.73

 

地级以上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4.68

26.14

1.46

 逐步提高

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

%

19.30

19.74

0.44

 逐步提高

地级以上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16.79

17.16

0.37

 逐步提高

地级以上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16.29

15.13

-1.16

 逐步提高

县(市、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2.38

23.65

1.27

 逐步提高

县(市、区)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

%

17.53

19.95

2.42

 逐步提高

县(市、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15.62

16.75

1.13

 逐步提高

县(市、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13.86

14.01

0.15

 逐步提高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首次全面达标。2013年,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继续保持100%的规划目标值。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项指标均达到100%,地市四套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首次全面达标。其中,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比2012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是本期规划实施3年来首次达标,而政府、人大、政协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则继续每年保持100%的达标水平;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项指标也达到了100%,分别比2012年提高2.5个、0.8个、22.3个和23.1个百分点。县级四套班子女干部配备率首次全面达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继续保持100%的规划目标水平。

 

  5.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及福利

  2013年,我省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保规模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社保卡“一卡通”户籍人口全覆盖,17个市接入与省联网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孤儿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和民间收留孤儿的排查管理工作及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出台了4项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建立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全省90%以上地区完成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平台建设,部分市全面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1)妇女参加社会保障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我省在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女性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女性分别达1748.8万人、1561.4万人、1171.5万人、1288万人和1207.8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47.1%、44.9%、43.3%、42.1%和44.5%,各险种女性参保人数同比分别增长6.8%、3.5%、33.7%、1.1%和7.6%。共43.0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同比增长7.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44万人和2357万人,分别占总人数的50%、41.2%。

  (2)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是社保支付标准明显提高。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至1958元,并从去年10月起实施参保缴费年限津贴制度,两次调整累计增长16.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至65元。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平均提高到87%和74.7%,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分别提高到32万和25万。在16个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二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3年底社保卡累计持卡人数达8899万人,基本实现社保卡“一卡通”户籍人口全覆盖。17个市接入与省联网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82.3%。

  (3)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3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巡查用人单位17.8万户,办结举报投诉案件35209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案件273宗,累计为29.42万名包括女性职工在内的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8.3亿元。同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社会救助标准水平全面提升。2013年,全省享受低保待遇的妇女有82.03万人,其中城镇18.58万人、农村63.45万人;截止2013年12月,我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386元、308元,比上年分别提高61元、46元;散居孤儿月均最低养育标准为700元,提高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月均最低养育标准为1150元,提高15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281元和135元,比上年分别提高93元和33元,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全省城乡低保资金共支出37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五保供养资金共支出13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6700元和4700元,比上年分别增加1200元和1300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直接基本医疗救助9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亿元;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16万人,支出医疗救助金1.5亿元。

  (5)孤儿保障、流浪儿童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2013年我省足额下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达2.3亿元。全省共建有136个儿童福利机构,分布在全省108个县(市、区)及21个地级以上市;流浪儿童救助机构39个,主要分布在各地级以上市。健康稳妥地开展涉外收养工作,全年办理弃婴公告862份,审核上报儿童材料556份,办理涉外收养登记557宗,其中:正常158宗,残疾350宗,残疾比例69%。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彩虹桥”培训工作,分两期对全省47个福利机构的120名学员进行了培训及鉴定,合格率达95.8%,对全省8个福利机构共290名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了“彩虹桥”培训。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我省审核上报儿童福利信息数据46832份,我省的用户数、录入数以及录入速度、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积极组织开展我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2013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6200人次,通过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方式返校复学的有2860人。

  6.妇女儿童与环境及法律保护

  2013年,我省全面启动新一轮治水行动,全面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重污染河流及内河涌整治,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加快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出台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深化推进工业锅炉、建材行业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和重金属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汕头贵屿、清远龙塘、韶关大宝山等一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继续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社会治理专项工作,着力构建以专门力量为主的“警防网”,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大力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常态化“三打”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和社会帮扶工作,为广大妇女儿童创建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1)环境治理继续加强,居住环境持续改善。我省全面启动新一轮治水行动,全面加强饮用水源保护,2013年1~11月,淡水河西湖村、上洋和石马河企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7.4%、21.1%和33.0%,两河水质继续改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配套管网建设,2013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7万吨,新建成配套管网1953公里,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15座、日处理能力2200万吨,建成配套管网2.18万公里,全省所有县和珠三角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锅炉、建材行业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锅炉整治、油气回收等大气治理项目3106项。截至9月底,全省新增864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建设,累计完成3427万千瓦燃煤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取消脱硫烟气旁路机组2382万千瓦。广州等6个城市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深圳等6个城市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经济补贴,全省累计淘汰营运黄标车约9万辆。大力推进农村和重金属综合整治,安排专项资金3969万元,支持24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全省已累计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区)减排项目726家,其中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治理率达53.0%。

  (2)生活环境重点监测指标继续改善。2013年,农村监测指标总体继续向好,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08%,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首次达到规划目标(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3.24%,提高2.12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38%,提高1.67个百分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56.16%,下降4.5个百分点;卫生镇覆盖率26.83%,提高2.12个百分点;卫生村覆盖率32.52%,提高3.26个百分点。城市监测指标进展顺利,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92%,比上年提高3.99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4.62%,比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4%。提高了0.12个百分点。

 

  (3)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2013年,我省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分两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奖补扶持,在省政府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今年建设规模,全年共计奖补扶持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或完善设施设备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含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共5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306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1708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588个,地市级数字图书馆12个,下达专项奖补扶持资金18996万元。继续推进全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的扶持力度,补助欠发达地区馆站免费开放资金7319万元。文化活动丰富多彩,2013年,全省播出广播节目达53.40 万分钟、少儿电视节目达60.54万分钟、动画电视节目达78.89万分钟;儿童图书出版物达1040万册、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达906.99 万册、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782.27 万人次;家长学校达4.16万个,家长学校培训达567.2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6%;儿童友好社区为1065个,比上年增加448个;108 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少年宫,比上年增长8个。

  (4)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完善。2013年,我省不断推进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一是依托镇街司法所建立了154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设立了5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依托妇联、共青团分别设立了123个和1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在监狱、劳教所设立了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站点布局明显优化,239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全省,基本满足了困难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我省现有23000多名律师和4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起成为实施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全省招募了2437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重要补充,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队伍保障。2013年全省各地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万000宗,婚姻家庭案件1360宗,妇女为受援人的案件1100宗;2013年全省女性受援人约1.7000万人,未成年人受援人约1.4000万人。解答法律咨询18000018万人次,其中解答妇女咨询约4.60006万人次。

  (5)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2013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反拐”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照“现案必破”、“一长三包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拐卖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工作力度。全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4宗,破案231宗,解救被拐卖儿童85名、妇女144名。2013年,全省法院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惩各类危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分子。全省法院共审结强奸妇女案件2134 宗,处理2188人;猥亵、侮辱妇女案件206宗,处理217人;猥亵儿童案件229宗,处理204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3宗,处理14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7宗,处理6人。2013年,省法院设立审监二庭,并设立3个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和少年法庭指导工作,标志着省高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从“机构挂靠、人员挂名”向“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健康领域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标进度滞缓。虽然该指标经过连续2年下降后,在2013年止住了两连跌的颓势,比上年回升了3.01个百分点,达到41.13%,但仍未能完成年度目标分解值(45.14%),并且,距离规划目标(80%)仍有近35个百分点的差距,因此仍需加大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的工作力度。

表2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进展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指标达标进度描述

2020年规划目标

妇女常见病定期

筛查率

%

47.10

39.18

38.12

41.13

与目标值差距较大,连续3年进度滞缓。

80

 

  (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背离目标呈下降趋势。近三年来,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呈明显下降之势,2013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及其中女童数分别为86.89%和85.71%,分别比上年下降0.48个和0.6个百分点,比2010年基期下降2.74个和2.89个百分点。2013年我省6-14岁未入学残疾儿童数已达到3163人(未包括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如按这种趋势发展,我省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的近期目标“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肢体、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以及我省妇儿发展规划提出的长期目标“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将难以实现。

表3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进展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指标达标进度描述

2020年规划目标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新口径)

%

89.63

86.40

87.37

86.89

2010以来下降趋势,与目标值差距拉大。

>=97

其中:女童

%

88.60

84.61

86.31

85.71

同上

>=97

 

  (三)法律和环境领域3项监测指标达标进展不理想。 一是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进展缓慢,近2年来有所下降,由2011年的61.66%下降到2013年的56.16%,降为不达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是直接影响我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切实加以保障。二是法律领域,2010-2013年,全省仅有2个地级以上市办有工读学校,四年来一直没有增加工读学校,与规划目标“202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办有工读学校”的差距非常大。建议省妇儿工委协调政府部门加大该项目的投入力度,帮助我省失足青少年群体转变思想,掌握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三是“刑事犯罪受害人女性比重”近3年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达到36.89%,分别比2010年、2012年提高3.0和1.3个百分点,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近几年来有所抬头,应引起政法部门的重视。

表4  法律和环境领域进展不理想的监测指标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指标达标进度描述

2020

规划目标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57.25

61.66

60.66

56.16

下降趋势

国家和省规定标准(2015年达到60%)

办有工读学校的地级以上市

2

2

2

2

与目标值差距非常大,2010年以来没有增加

21

刑事犯罪受害人女性比重

%

33.90

34.46

35.59

36.89

逐年明显上升。

降低侵害妇女发案率

 

  (四)企业职代会、监事会女性比例逐年下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企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近四年来逐年下降,分别由2010年的36.58%和44.69%下降到2013年的31.50%和28.59%,下降幅度分别达到5.08和16.1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要求的“逐步增加比例”背道而驰,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表5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中女性代表比例进展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指标达标进度描述

2020年规划目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

%

36.58

34.94

31.90

31.50

逐年下降。

逐步增加

企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

%

44.69

31.07

29.68

28.59

逐年下降。

逐步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关于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指导各地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机结合,借助查环查孕等服务时机适时开展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二是规范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和规范化技术流程,提高筛查水平和群众的依从性。

  (二)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问题的对策

  一是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按照中国残联、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各级残联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为推动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提供依据。

  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实名登记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和教育需求,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订具体解决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校;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教育条件。推动地级以上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依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五是加强检查督促,促进特殊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各地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关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工作,为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科学数据。二是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管工作,建立“县监管、镇巡查、村管理”的监管机制。三是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抓紧确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区的界限,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建设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立和完善乡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四是加快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普查、督查、调研成果,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尽快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改变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五是着力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农村供水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摸清家底,按照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落实,有序推动各地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关于刑事犯罪受害人女性比重问题的对策

  一是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凡是接到发生此类案件报警,县(区)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侦破质量。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对发生的重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尽快商请检察院、法院介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用足用够法律,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要加大对此类未破案件的侦破力度及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布控、追捕工作,力争尽快抓捕归案,防范其重复犯罪,同时定期对未破案件进行梳理、研判,全力侦破未破案件。要注意侦办该类案件过程中方式方法,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人文关怀,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避免她们再次受到心灵伤害。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及场所的管控,压缩侵害妇女犯罪活动空间。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治安防控工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乡村偏僻地段的治安巡逻、监控工作,通过技防、物防、人防使这些地段的治安防控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不留治安防控死角,通过有效遏制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侵害妇女案件的发生。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及清查整顿工作。加强对酒店、出租屋的管控;对各类娱乐、洗浴、发廊等容易诱发色情交易的场所要安排警力定期进行清查,铲除藏污纳垢场所,防止发生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网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阵地控制及特情耳目的建设,注意从中发现犯罪线索,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要多策并举,提高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对各类侵害妇女犯罪手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儿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揭发各类犯罪的积极性。针对农村妇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高的实际情况,辖区派出所民警要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宣传讲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防盗、防骗、防抢、防拐等自我防范常识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女性青少年容易受侵害特点,引导家长加强监管教育。教育孩子在生活、娱乐、交友中注意安全,远离“黑网吧”,少去非正规溜冰场、游戏机室,正常交往异性朋友,跟陌生异性交往保持警惕。

  (五)关于企业职代会、企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问题的对策

  一是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开展“千万职工大培训”,将女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工会培训计划,加强“四自”教育,帮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行为准则;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学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女职工就业竞争能力。

  二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注重发现、培养和表彰优秀的女职工,为她们的成长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继续在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开展技能竞赛,将优秀选手推荐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继续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南粤女职工文明岗”活动。建立女职工人才库,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推荐女职工人才,为女职工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疏通渠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监督基层在职代会成立或换届时,要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四是建议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增强性别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女职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氛围。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教育,省市委党校每年要专门举办企业女干部培训班。

  五是建议将企业女干部的配备列入《妇女发展纲要》。目前,党政部门女干部已纳入《纲要》检测评估指标体系,党委、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企业女干部没有目标要求,建议国家及省、市政府在《妇女发展纲要》中将企业女干部情况纳入《纲要》检测评估指标体系,在政策上对企业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行“名额保障制度”,为女职工参政提供政策保障。

  六是建议加大对企业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党委、政府在配备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时,要充分考虑女干部的比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工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一名女干部。凡女职工比较集中,所占职工总数比例在40%以上的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中还要相应地增加女干部的比例。

 

 

 

                                                                                              供稿单位:社科处

                                                                                              撰    稿:钟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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