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广东临时救助情况、特点和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近期对部分地区开展调研所掌握资料,反映当前广东临时救助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临时救助 特点 建议
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后,广东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该制度目标是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进一步编牢织密广东省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为及时了解广东临时救助开展情况,今年10月份,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开展广东省临时救助调研。在向民政部门充分了解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选取珠海、佛山等市开展调研。本次调研通过对调研地区民政部门、相关救助站、社区、临时救助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临时救助对象基本概况以及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等。对临时救助对象的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各地申请临时救助的主要人群、申请救助的原因、救助金额,以及救助对象对临时救助政策知晓情况、接受救助的感受等信息。对民政部门的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各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情况、救助金和物品发放情况以及宣传和保障措施等信息。
一、广东省临时救助基本情况和特点
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广东省财政预算临时救助金合计1.21亿元,共对12.85万户次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平均救助水平为941元/户次。珠海市共对2046户次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发放救助金137.63万元;佛山市(不含顺德区)共对1008户次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发放救助金209.34万元。
(一)珠海、佛山等8个地级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截止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已有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云浮、阳江、惠州、潮州等8个地级市建立和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其他地市都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但尚未正式出台相关办法。在省颁发临时救助办法以后,这些地区均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根据调研问卷显示,珠海、佛山等地级市,在出台制度的基础上,已经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资金筹集机制、核对机制,主动发现受理救助家庭或个人情况的工作机制;提供转介服务,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
(二)临时救助对象以本地户籍为主
2014年我省临时救助对象中,本地户籍117724户次, 占全部救助对象的91.6%;非本市户籍10807户次,占全部救助对象的8.4%。根据我省临时救助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向当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对象以重大疾病为主
2014年,广东省临时救助对象中,因重大疾病得到救助的有41219户次,占所有救助对象中的32.1%;因意外事件得到救助的有8955户次,占所有救助对象中的7.0%;因教育救助的有4539户次,占3.5%;因其他原因得到救助的有73818户次,占57.4%。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和调研的情况均显示,广东省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因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众。
(四)临时救助形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
2014年,广东省通过政府救助和向社会组织转介两种形式开展临时救助。其中,政府救助金合计12097万元,以现金发放的救助金11828万元,占全部政府救助金的97.8%,以实物发放的救助金折合人民币269万元,占全部政府救助金的2.2%;向社会组织转介5466次,慈善救助资金合计4003万元。
(五)通过“救急难”试点工作探索救助新路径
2014年,广东省在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南海区、肇庆市广宁县、四会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对已有制度进行修订,在扩大救助覆盖面以及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挥各项制度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其中,珠海市修订完善《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增设重特大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降低救助条件,有效舒解困难群众因贫弃医、因病返贫的问题。佛山市南海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
二、临时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临时救助制度还存在着模糊与混淆
根据调研的情况显示,受访者以低保户为主,对临时救助的期待过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临时救助制度还存在模糊和混淆。受访者认为需要政府帮忙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提高医疗补助比例、减轻或者解决子女读书费用、提供住房帮助等。受访者对临时救助的建议是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帮助解决生活费用问题。根据国家临时救助办法的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应该是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具有救急、救难的特点。但有些地方的临时救助负担了本应由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分类救助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借助临时救助来应对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等造成的贫困家庭救助,弱化了临时救助特有的救急救难的功能。
(二)信息核查难,核查方式亟待提高
临时救助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特点对信息核对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需要核查的信息多、时间要求快,造成信息核查难度高。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难以核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流浪人员。信息核对涉及部门多,主要涉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给甄别临时救助对象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核查方式以入户和电话、信函等方式开展,缺乏基础数据库,容易出现反馈慢、无反馈或者信息失真等情况。
(三)转介服务推进难度大
根据调研的情况显示,临时救助对象具有受教育水平低、年龄大,处于失业或者半失业状态等特点,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占比为80%,出生年份为1970年以前占60%,失业的占70%。因此,政府开展劳动转介服务推进的难度比较大,难以向用工单位推荐。医疗、教育转介服务也存在一定的难度,缺乏有效的信息通畅的转介渠道。
三、对策建议
(一)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指出临时救助要“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于调研中受访者反映的需要政府帮忙解决的长期生活困难等问题,应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的基础。对因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首先要做好转介服务,使他们通过相应的专项分类救助来满足需求,在此基础上,仍发生暂时困难的才需要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功能。重点突出并加强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充分利用其申请手续较为简单、发放救助金速度快的特点,发挥补“短板”、扫“盲区”的作用,避免重复申请。同时,防止救助碎片化,对于申请临时救助金过渡难关后,基本生活仍出现困难的群众,可以及时追踪,纳入其它专项救助保障中。
(二)加强临时救助制度的信息核对机制
临时救助手续较为简单、发放救助金速度快的特点,对民政部门的信息核对提出了挑战。临时救助工作机制要求各地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协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设计一个申请临时救助的信息化平台,通过该平台完成各部门的职责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等流程,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实现申请、分办、结果反馈在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完成的目的,提高信息核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积极推进转介服务
针对政府临时救助过程中推进转介服务难的问题,首先要通过细分救助原因,做到分类转介,比如医疗康复类型转介、教育资助转介以及劳动转介等。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救助力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发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工作优势,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能引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另外,要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机制。要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总会、广东慈善总会以及各民间慈善基金会等资源,各慈善会和基金会已经整合了很多社会资源,如爱心天使医疗救助基金、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等可以提供医疗救助,中国麦田教育基金会等可以提供教育资助,对于有这些需求的临时救助申请者在给予临时救助金的基础上,可以提供转介的帮助。
供稿单位:社科处
撰 稿:郑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