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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对广东文化产业发展概况、特点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创新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  分析

 

  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持续较快发展,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已成为重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居全国首位,文化产业单位数、文化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等主要指标都居于全国前列。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对发展的驱动下,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不断扩散,文化产业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呈现继续向好发展的局面。

  一、基本概况

  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发展又迈上新台阶,全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552.3亿元(注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24%,高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货币金融服务业,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成为全国7个超过5%的省份之一。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超过10万家,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比重从2008年的10.7%上升到2013年的11.4%,提升了0.7个百分点。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40万多人(不含个体劳动者),位居全国第一,文化产业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已经成为我省名符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表1 2012-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主要指标

年份

2012

2013

2014

文化产业增加值(亿元)

2706.5

3011.9

3552.3

GDP比(%

4.74

4.84

5.24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注2

1962.5

2679.8

2814.1

占文化产业比重(%

72.5

73.6

79.2

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数(个)

5648

6406

6782

占全国比重(%

15.5

15.5

14.8

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万人)

174.0

184.2

183.3

占全国比重(%

24.9

24.4

24.3

 

  分行业看,在文化产业十大类行业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分别为1028.0亿元、574.3亿元、561.5亿元、467.2亿元、378.6亿元,这五大类行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占全部十大类行业的84.7%。在文化产业120个小类行业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玩具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建筑设计服务中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分别为295.1亿元、283.6亿元、283.5亿元、282.9亿元、195.0亿元。这五个小类行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占全部120个小类行业的37.7%。

 

表2 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十大类行业增加值情况

 

总量(亿元)

占比(%

 

广东

全国

广东占
全国(%

广东

全国

合计

3552.30

23940

14.8

100.0

100.0

第一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1841.04

14671

12.5

51.8

61.3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95.36

1209

7.9

2.7

5.1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61.47

1059

5.8

1.7

4.4

三、文化艺术服务

57.29

1127

5.1

1.6

4.7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378.63

2429

15.6

10.7

10.1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574.34

4107

14.0

16.2

17.2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12.44

1702

6.6

3.2

7.1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561.50

3037

18.5

15.8

12.7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1711.26

9269

18.5

48.2

38.7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467.20

2835

16.5

13.2

11.8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1027.97

5564

18.5

28.9

23.2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216.08

869

24.9

6.1

3.6

 

  分类型看,在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中,文化产品的生产全年实现的增加值为1841.0亿元,占51.8%,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为1711.3亿元,占48.2%。在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中,文化制造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为1935.0亿元,占54.5%,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实现的增加值为304.3亿元,占8.6%;文化服务业实现的增加值为1313.1亿元,占36.9%。

 

表3  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增加值分类情况

 

 

合计

文化
制造

文化
批发零售

文化
服务

总量
(
亿元)

合计

3552.30

1934.96

304.26

1313.08

规模以上企业

2814.08

1723.83

213.95

876.29

规模以下企业
行政及个体

738.22

211.13

90.30

436.78

行业
结构
%

合计

100.0

54.5

8.6

36.9

规模以上企业

100.0

61.3

7.6

31.1

规模以下企业
行政及个体

100.0

28.6

12.2

59.2

按报表
方式分构成
%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规模以上企业

79.2

89.1

70.3

66.7

规模以下企业
行政及个体

20.8

10.9

29.7

33.3

 

  分地区看,珠江三角洲地区依然是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最主要的生产地区,全年实现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近30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超过80%。其中深圳市、广州市分列全省的第一、第二位,合计近20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超过一半。其次是佛山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300亿元,再次是东莞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200亿元。在粤东西北各个城市中,粤东地区要强于粤西和粤北地区,粤东地区的传统文化强市汕头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150亿元,超过了许多珠三角地区的城市。

  二、主要特点

  (一)文化产业以文化制造业为主,其次是文化服务业,文化批发零售比重相对较低。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中文化制造业实现增加值1934.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为54.5%,比重与前两年基本持平,仍居于主要地位。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313.1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为36.9%,比上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文化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304.3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为8.6%,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

  一直以来,文化制造业都是广东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广东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高也是得益于广东文化制造业生产比重高,仅2014年就高出全国9.5个百分点。特别是广东的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文化专用设备、文化产品辅助生产,其比重分别高出全国5.7、3.1、2.5、1.4个百分点。而广东的文化服务业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落后于文化制造业。如从单位规模看,广东文化服务业虽然单位众多,但绝大部分是规模以下单位。2014年在全省文化服务业单位中规模以上单位总数仅占全部文化服务业单位数的4.4%。广东大部分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平均只有十几个人,有个别企业平均只有1-2人,而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平均人数在150人左右,差距非常明显。从实现的增加值看,广东文化服务业主要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为主,2014年实现增加值574.3亿元,占文化服务业比重高达43.7%,其次为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实现增加值378.6亿元,占比为28.8%。而文化艺术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新闻出版发行服务等核心部分实现的增加值分别只有57.3亿元、61.5亿元和95.4亿元,仅为全部文化服务业的4.4%、4.7%、7.3%,份额非常低。

  (二)文化企业以私人控股为主,文化制造业中内资企业与港澳台资、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基本持平。2013年普查数据结果显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这个主要指标中,按企业控股情况分,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均私人控股占比最高,分别为41.6%、55.4%、54.7%。文化制造业占比第二的为港澳台商控股,为35.6%,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控股占比第二的为国有控股,分别为20.5%、18.6%。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文化制造业内资企业与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各占半壁江山。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及文化服务业均以私营企业为主,内资占绝对份额,分别占80.6%、83.4%。

  

表4 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三)文化产业集中度大,产业集聚能力强。从文化产业实现的增加值看,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9.2%。其中文化制造中更加集中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比重高达89.1%。其次是文化批发零售为70.3%,文化服务为66.7%。2014年,广东文化产业占全国的比重14.8%,文化产业的区位商为1.39(注3),具明显区位优势。从文化产业十大类型看,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信息传输服务的区位商分别为2.33、1.73、1.73、1.55、1.46,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而文化艺术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的区位商较低,明显不具区位优势。从地区分布上看,广东文化产业集中度高,除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外,其他9个类别前五位合计占比均高出80%,特别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达99.4%,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文化产业十大类别营业收入占比排位第一的主要是深圳、广州。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深圳排第一,广州主要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新闻出版发行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排在首位。佛山的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东莞的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排位较前。从行业分布看,广东文化产业集中度高,“二八”现象显著,10%的单位数,占了50%以上的营业收入,20%的单位数占了80%左右的营业收入。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排前10位的单位,营业收入占了整体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份额。

 

表5  广东文化产业的区位商

 

区位商

第一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1.177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0.740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0.545

三、文化艺术服务

0.477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1.462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1.312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0.620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1.734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1.732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1.546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1.733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2.333

 

 

表6 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排前五位地区及占比

 

1

2

3

4

5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65.9

22.3

1.8

1.4

1.2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47.5

29.7

14.3

3.9

1.3

三、文化艺术服务

64.8

30.5

2.0

1.1

0.8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82.2

15.3

0.8

0.6

0.6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60.2

31.1

4.8

1.4

1.3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50.7

36.4

2.9

1.4

1.4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55.1

15.8

8.8

4.8

3.9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16.2

16.2

14.7

11.2

8.5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26.0

24.3

14.1

9.7

6.1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39.5

16.7

16.1

14.2

5.1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广州

深圳

佛山

揭阳

东莞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深圳

广州

汕头

东莞

惠州

三、文化艺术服务

广州

深圳

佛山

中山

惠州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深圳

广州

珠海

东莞

中山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

珠海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广州

深圳

珠海

江门

清远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深圳

佛山

广州

汕尾

肇庆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深圳

广州

佛山

东莞

汕头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深圳

广州

惠州

东莞

佛山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深圳

东莞

佛山

广州

珠海

 

 

表7 2013年单位数所占比例对应营业收入占比

  

10%

20%

营业收入排名前10

单位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66.1

81.6

19.3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64.4

82.0

31.3

三、文化艺术服务

67.7

83.4

17.3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71.3

85.0

34.5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62.6

79.2

8.4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59.4

76.9

4.3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72.3

85.5

33.3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50.9

71.3

4.6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58.3

77.8

7.6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57.6

76.4

17.9

 

  三、主要问题

  (一)发展不均衡。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总量虽位居国内各省市之首,但发展并不均衡。一是从区域分布上看,广东的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东西两翼和山区市的文化发展水平较低,文化产业相对落后,2014年规模以上企业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珠三角占了89.0%,而东西两翼和山区市仅占11.0%,区域布局严重不平衡。如在文化艺术服务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中,具有规模的企业几乎全部集中于珠三角珠地区,区域差距过大,难以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各展优势、协调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二是从产业结构上看,在广东文化产业链条中,文化相关产品和设备制造业比重过大,如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比重都非常高,而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为核心内容和以文化创意为主体的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区位优势低,占比不高。

  

表8  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十大类营业收入各区域占比(%)

 

珠三角

东翼

西翼

山区市

合计

89.0

8.1

1.2

1.7

第一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91.7

7.0

0.6

0.7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94.9

2.3

2.2

0.6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84.8

14.3

0.6

0.3

三、文化艺术服务

100.0

0.0

0.0

0.0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99.6

0.0

0.3

0.1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99.5

0.2

0.1

0.2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95.2

0.4

2.0

2.4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87.8

10.6

0.7

1.0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86.8

8.9

1.7

2.6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75.7

19.8

2.0

2.4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87.0

8.1

1.9

3.0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98.7

0.6

0.0

0.7

 

  (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比重不高。文化消费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文化服务业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由于国际需求放缓,广东的一些传统文化制造产品的出口面临极大压力,提高国内、省内的文化消费水平已经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文化产品作为一种主要精神类消费的产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是提高群众消费层级的主要内容。虽然广东人均GDP已跨越万美元关口,但文化消费在广东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并不高。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城镇居民日常人均消费支出中未剔除教育支出的文教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仅为10.2%,虽然好于山东、浙江,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也低于江苏1.5个百分点,同时近年有下降之势。文化消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东文化产品的生产以及文化市场的发育,影响了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建设广东文化强省都有负面影响。

  

表9  2013-2014年广东与部分省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及占比比较

项目

省份

2013

2014

总量(元)

全国

1398

1536

广东

1811

1965

江苏

2129

2238

浙江

2019

2169

山东

1137

1303

占比(%

全国

10.6

10.6

广东

10.4

10.2

江苏

11.9

11.7

浙江

9.8

9.6

山东

9.6

9.8

 

  (三)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仍须进一步加强。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优胜劣汰往往在转念之间,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既要兼顾自身的经济发展,追求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这对这类国有企业来说,企业经营难度空前加大,因此亟须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以继续促进这类国有文化企业保持快速发展局面。当前,广东部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由于在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缓慢,投融资渠道狭窄,已经在国内文化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步。倘若不能奋起直追,只能会被别人越甩越远,最终丧失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二是当前广东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批的非国有文化企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在今年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文化企业调研中,发现部分文化产业园区出现许多文化企业关停或转行的状况,尤其是动漫类企业。在政府出台的一些对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大量的非国有文化企业基本享受不到,调查发现有超过80%的非国有文化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到政府制定的文化企业税收减免实惠。

  四、几点建议

  文化既是人民生活的需要、民族昌盛的标志,也是民族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当前发展阶段的选择,也是我省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举措。文化产业以创新、创意为源头,其产业链长、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是广东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须引起格外关注。

  (一)以创新引领文化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政策上创新,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如如何使骨干国有文化企业既追求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如何使大批非国有文化企业能更多地享受到政策实惠问题等等。二是科技上创新,通过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广播影视、出版版权、演艺娱乐、网络文化服务、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等8大产业门类,大力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切实提高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是经营管理上创新,通过完善文化交流平台,加强重点文化创意园区建设,扩大其辐射示范作用。以文化引领制造、商贸流通,延伸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模式。总之,创新是广东发展之魂,要坚持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以创新引领广东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广东是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均GDP已跨越万美元关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对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有了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当前人们的消费方式正在发生变化,互联网时代拓宽了文化传播范围,减少了文化产品与消费传递的认知时间,为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以博客控、手机控、微博控、微信控、电商购物狂、物联网等新的消费模式已呈现,文化产业发展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引入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思维方式,引领新的文化需求,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文化消费升级。

  (三)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广东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粤东西北地区文化产品,建立文化旅游基地,积极引进集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挑战性、知识性于一体的现代文化产品开发模式,将文化产品转化为旅游产品,加快与文化旅游资源地区的快速交通建设,以旅游为文化载体,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知名度较高的风景名胜区吸引客源,拓展文化市场,推动广东区域文化布局合理发展。

 

  注:

  1.由于国家实行了文化产业新的核算方式,从2014年开始,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在原有口径的基础上增加文化个体户数据。2014年,广东文化个体户实现的增加值为106亿元。

  2.规模以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企业指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3.在区域经济学中,通常用区位商来判断一个产业是否构成地区专业化部门。区位商是指一个地区特定部门的产值(增加值)在地区所有部门产值(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与全国该部门产值在全国所有部门产值(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之间的比值。区位商大于1,可以认为该产业是地区的专业化部门;区位商越大,专业化水平越高。

 

 

                                                                 供稿单位:社科处

                                                               撰    稿:刘建民 李华 王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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