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资料 >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

 

近十年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近年广东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反映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  发展分析

 

  近年来,广东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重点,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投入,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规模日益壮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和受惠群体增加,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近年来广东不断完善底线民生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扩大惠及群众范围,公共财政日益注重惠及社会困难群体,“兜底线”功能日益显现。2014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在民政事业经费支出方面,广东用于社会福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民政事业经费从2005年的49.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23.71亿元。在社会救助方面,2011年底,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城乡群众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2008年的 12.95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37.81亿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2005年的 3.92 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5.46 亿元。

表1  2005-2014年广东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民政事业费总支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支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支出

2005

48.34

3.92

___

2006

63.59

4.24

___

2007

72.01

5.38

___

2008

83.45

6.97

12.95

2009

102.11

8.01

16.31

2010

115.43

7.97

16.48

2011

148.07

9.74

24.74

2012

166.90

10.59

29.39

2013

198.17

13.05

34.01

2014

223.71

15.46

37.81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累计节余稳居全国首位。

  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稳步增加,各险种基金收入、基金结余均有较大的增长。10年来,基金收入和累计节余一直保持"双增长"的良好势头,稳居全国首位。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模达 3851.91 亿元,支出2618.31亿元,滚存结余8217.48 亿元。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分别为2309.11亿元、180.61亿元、822.75亿元、283.38亿元、140.55亿元、69.75亿元、45.76亿元。

表2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

保险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

保险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

保险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当年收入

2309.11

180.61

822.75

283.38

140.55

69.75

45.76

当年支出

1538.07

105.88

612.81

249.91

32.67

47.09

31.88

累计结余

5444.17

297.68

1447.24

221.85

515.68

217.09

73.78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制度上全覆盖。

  十年来,广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保险发展走过了逐步推进、从小到大、由慢到快的发展历程,全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了制度上全覆盖。2005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56.46 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8.58万人,失业保险234.07万人,工伤保险 168.34 万人。至2014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809.47 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647.08万人,失业保险2840.18万人,工伤保险 3092.59 万人,生育保险 2801.28 万人,2014年这五大险种的参保规模共达17190.6 万人次,比2005年的867.45 万人次多16323.15万人次,发展迅猛。

  

表3  主要年份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情况

                                                                单位:万人

年份

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

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2005

256.46

208.58

234.07

168.34

__

2013

4183.04

3472.96

2705.09

3057.25

2711.59

2014

4809.47

3647.08

2840.18

3092.59

2801.28

 

 

  (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十年来,广东积极探索建立各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2007年,广东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初步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出台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随着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批试点在2012年7月1日全面正式启动,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了制度全覆盖,60岁以上居民不用缴费,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2010年,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09.03万人,2014年达2433.73万人,增加1924.7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从无到有,进展快速;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从低水平起步,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医疗保障范围已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扩展到省内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自2009年的2012.11万人上升到2014年的6368.02万人,增加4355.91万人。

 

表4  2009-2014年广东省城乡保险参保人数情况

                                                  单位:万人

年份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009

——

2012.11

2010

509.03

2043.18

2011

1307.97

3532.79

2012

2273.31

5048.39

2013

2351.58

6401.97

2014

2433.73

6368.02

 

  (五)社会保障受益人群持续增加。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壮大,受益人群持续增加。2014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人数445.86万人,比2005年的231.23万人多214.43万人;2014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次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分为12701万人次、28.14万人、17.13万人、50.83万人,分别比2013年增加1690万人次、9.24万人、0.38万人、5.8万人。

  

表5  主要年份广东省享受社会保险人数(次)

年份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万人)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万人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

(万人)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万人)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

(万人)

2005

231.43

 

37.74

12.91

-

2013

421.3

11011

18.9

16.75

45.03

2014

445.86

12701

28.14

17.13

50.83

 

  (六)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随着社保基金征缴标准提高、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受益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4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38.08亿元,比2005年增加1244.99 亿元,增长 4.25倍。支出逐年不断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全省企业离退休人数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是待遇水平提高。2012年国务院连续第八次大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广东省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821元/月,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部署,广东继续采取定额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调整办法,逐步平衡和缩小不合理的地区差异,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达到2197元/月。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起按省政府决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万多名城乡老年居民受益。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5.88亿元,比2010年增加89.59亿元,增加5.48倍。低保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2008年1756元,2014年增长到489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人均支出2008年807元,2014年增长到2382元。

 

表6  主要年份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支出

2005

293.09

——

2009

620.29

——

2010

721.16

16.34

2014

1538.08

105.88

 

表7  主要年份广东省低保水平情况对遇比

 

年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人数

(万人)

总支出

(亿元)

人均支出(元)

人数

(万人)

总支出

(亿元)

人均支出(元)

2008

39.7

6.97

1756

160.6

12.95

807

2014

31.6

15.46

4892

158.76

37.81

2382

 

  (七)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通过采用“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有效措施,消除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的制度性障碍。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顺畅衔接。全省社保实现联网,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顺畅。2014年全省范围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清理废止地方性社保“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下乡知青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解决105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和2.5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问题。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7%,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二、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人均支出偏低。广东是经济大省,全省GDP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人口基数大,民生保障历史欠债多,中央财政补贴少,某些民生保障指标的底线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上逐年加大,但人均支出依然明显偏低。2014年广东社会服务事业支出223.71亿元,支出总量居第四位,人均支出位居第30位,处于倒数位置。201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4564.9元,居全国第13位;与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之比为0.19,居全国倒数第1位。201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3233.3元,居全国第7位;与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之比为0.39,居全国第15位,与贵州省并列。

  (二)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状况突出。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广东社会保险发展也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各区域、各险种累计结存和支付能力不平衡。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累计节余很多,大部分地区社保基金却支付能力不足。2014年广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累计节余中及省直部门和珠三角九市分别占9.3%和83.8%;其中珠三角累计节余可支付能力达62个月,东翼、西翼、山区分别为9个月、11个月、20个月,个别地区面临支付压力。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珠三角九市占92.8%,粤东翼、西翼、山区合计仅占7.2%;其中珠三角累计节余可支付能力达31个月,粤东翼、西翼、山区分别为13个月、15个月、13个月,粤东、粤西和山区地区结余相对不足。

  

表8  201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和支付能力情况

地区

至当年累计

结余(万元)

累计结余

比重(%

当年支出

(万元)

当年月均

支付(万元)

支付能力(月)

全省

54441665

100.0

15380761

1281730

42

省直

5066233

9.3

3234382

269532

19

珠三角

45602435

83.8

8832325

736027

62

东翼

841464

1.5

1085432

90453

9

西翼

948609

1.7

1052552

87713

11

山区

1982922

3.6

1176068

98006

20

 

 

表9  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和支付能力

 地区

至当年累计

结余(万元)

累计结余

比重(%

当年支出

(万元)

当年月均

支付(万元)

支付能力(月)

全省

14472406

100.0

6128116

510676

28

珠三角

13428494

92.8

5204428

433702

31

东翼

223142

1.5

212191

17683

13

西翼

368140

2.5

296056

24671

15

山区

452633

3.1

415438

34620

13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动力不足,制度正效应面临减退的风险。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在“低保障、广覆盖、能提高、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政府主导、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百姓实惠”的新农保制度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突出的亮点是由财政向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基础养老金,但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调节机制缺失,几乎没有大幅度调整。依然是低保障,并且补贴没有激励效果,个人积累的账户资金在扣除通货膨胀后可能为负值,而缴费期一般要经历短则15年、长则30余年,面临长期贬值的风险。个人账户资金不仅没有为城乡居民带来利益,反而导致利益受损,面临可持续的风险。参保居民看不到长远的效益,部分地区已出现退保、断保现象。2014年广州、珠海、东莞、江门4个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均比2013年减少。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各项底线民生保障目标。福利保障水平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主要职能,通过立法以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加大财政转移力度,对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提高其抵御各种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的生产、生活安全,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整个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加快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提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工资性收入是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经济“新常态”大背境下加快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提升,减少发展机会不平等,使低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工资性收入。

  (三)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强化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明确各级财政补贴的比例,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阶梯式的补贴,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一是提高对按较高水平缴费的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对选择按较中高档次缴费的,加大财政补助,以加大个人账户规模,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二是根据缴费年限,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增发若干元基础养老金,以鼓励延长缴费。

  (四)积极探索和应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保障群众当下的生活,还要通过稳妥的工作机制实现保值增值,避免由于投资渠道单一而导致隐性贬值现象,力争基金收益率跑赢通货膨胀率和CPI,并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以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持续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民生福利水平。

 

 

 

 

 

                                                                     供稿单位:社会科技处

                                                                     撰    稿:陈东清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