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广东收入分配结构分析与思考
内容摘要;收入分配问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依据2012-2014年资金流量的核算资料,对我省收入分配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状况进行研究和分析,指出目前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 分析与思考
正确分析和判断广东收入分配结构,有效地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对保持广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依据2012-2014年广东收入分配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广东收入分配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改进。
一、2014年广东收入分配结构的特点
2014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达67809.85亿元,人均GDP达到6346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8%和7.1%;广东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684.96元,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与此同时,广东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达到了49.0%,稳固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分布格局。广东收入分配结构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初次分配收入呈“五三二”的格局,广东“十件民生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广东初次分配总收入为67799.72亿元,比2013年增加5370.15亿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略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实现了与GDP增长同步。在初次分配收入结构中,居民收入所占份额最大,为53.3%,企业收入次之,为26.3%,政府收入所占份额最少为20.4%,三者之间呈现出明显的“五三二”格局。
近三年来,居民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51.6%提高到2014年的53.3%,上升了1.7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29.9%下降到2014年的26.3%,下降了3.6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18.5%上升到2014年的20.4%,提高了1.9个百分点。在企业收入占比中,非金融企业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26.7%下降到2014年的22.2%,下降了4.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收入占比则由3.2%提高到4.1%,提高了0.9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占比的有力提升,充分说明了广东“十件民生实事”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表1 2012-2014年广东初次分配收入格局
|
收入(亿元) |
2014年比2013年增长(%) |
比重(%) |
2014年比2012年增减(百分点) |
||||
2012 |
2013 |
2014 |
2012 |
2013 |
2014 |
|||
合计 |
56979.44 |
62429.58 |
67799.72 |
8.6 |
100.0 |
100.0 |
100.0 |
|
居民 |
29407.90 |
33557.60 |
36134.70 |
7.7 |
51.6 |
53.8 |
53.3 |
1.7 |
企业 |
17010.92 |
16874.34 |
17854.78 |
5.8 |
29.9 |
27.0 |
26.3 |
-3.6 |
非金融企业 |
15195.37 |
14566.25 |
15074.50 |
3.5 |
26.7 |
23.3 |
22.2 |
-4.5 |
金融机构 |
1815.54 |
2308.09 |
2780.28 |
20.5 |
3.2 |
3.7 |
4.1 |
0.9 |
政府 |
10560.63 |
11997.63 |
13810.24 |
15.1 |
18.5 |
19.2 |
20.4 |
1.9 |
(二)再分配收入呈“五、二、三”的格局,居民收入仍然占最大份额
2014年,广东再分配总收入为68623.39亿元,比2013年增加5417.8亿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达7.9%,略高于同期GDP增长。在再分配收入结构中,居民收入达34071.46亿元,所占份额最大,为49.6%;企业收入15101.44亿元,所占份额最小,为22.0%;政府收入19450.49亿元,所占份额为28.3%。2014年,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再分配收入结构呈现出“五、二、三”的格局。
近三年来,居民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47.8%提高到2014年的49.6%,上升了1.8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25.6%下降到22.0%,下降了3.6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占比由2012年的26.6%提高到2014年的28.3%,上升了1.7个百分点。在再分配环节中,虽然居民收入占比三年间有升有降,但所占份额仍然最大,从总的来看,居民仍是发展中的最大受益者,这充分体现了当前收入分配政策保障民生和向民生倾斜的取向。
表2 2012-2014年广东再分配收入格局
|
收入(亿元) |
2014年比2013年增长(%) |
比重(%) |
2014年比2012年增减(百分点) |
||||
|
2012 |
2013 |
2014 |
2012 |
2013 |
2014 |
||
合计 |
57700.23 |
63205.55 |
68623.39 |
8.6 |
100 |
100 |
100 |
|
居民 |
27577.23 |
31499.18 |
34071.46 |
8.2 |
47.8 |
49.8 |
49.6 |
1.8 |
企业 |
14763.89 |
14472.70 |
15101.44 |
4.3 |
25.6 |
22.9 |
22.0 |
-3.6 |
非金融企业 |
13127.05 |
12323.50 |
12487.85 |
1.3 |
22.8 |
19.5 |
18.2 |
-4.6 |
金融机构 |
1636.84 |
2149.20 |
2613.59 |
21.6 |
2.8 |
3.4 |
3.8 |
1.0 |
政府 |
15359.11 |
17233.67 |
19450.49 |
12.9 |
26.6 |
27.3 |
28.3 |
1.7 |
(三)政府在再分配收入中所占份额提高较快,企业所占份额下降较大
如果我们将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分配关系从初次分配环节到再分配环节上看,就会发现:一是在初次分配环节上,居民和企业所取得的份额较大,政府所取得的份额较少;二是在再分配环节上,表现为居民和企业向政府上交的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等增加。经过再分配环节,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初次分配收入格局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在政府收入占比提高较快,企业所占份额下降较大。
2012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为18.5%,通过再分配环节达到26.6%,提高了8.1个百分点;到2014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为20.4%,通过再分配环节达到28.3%,提高了8.0个百分点,保持了稳定的水平。2012年企业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为29.9%,通过再分配环节所占份额仅为25.6%,与初次分配收入相比较,则下降了4.3个百分点;到2014年企业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为26.3%,通过再分配环节所占份额仅为22.0%,与初次分配收入相比较,下降了4.3个百分点,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在整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效益大幅度下降,收入水平也在降低。
表3 2012-2014年广东初次分配收入到再分配收入环节变化
|
初次分配比重(%) |
再分配比重(%) |
比重变化(%) |
||||||
|
2012 |
2013 |
2014 |
2012 |
2013 |
2014 |
2012 |
2013 |
2014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 |
居民 |
51.6 |
53.8 |
53.3 |
47.8 |
49.8 |
49.6 |
-3.8 |
-4.0 |
-3.6 |
企业 |
29.9 |
27.0 |
26.3 |
25.6 |
22.9 |
22.0 |
-4.3 |
-4.1 |
-4.3 |
非金融企业 |
26.7 |
23.3 |
22.2 |
22.8 |
19.5 |
18.2 |
-3.9 |
-3.8 |
-4.0 |
金融机构 |
3.2 |
3.7 |
4.1 |
2.8 |
3.4 |
3.8 |
-0.4 |
-0.3 |
-0.3 |
政府 |
18.5 |
19.2 |
20.4 |
26.6 |
27.3 |
28.3 |
8.1 |
8.1 |
8.0 |
(四)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以劳动者报酬为主,符合当前政府政策的目标要求
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包括劳动者报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2014年,我省居民可支配总收入34071.46亿元,其中劳动者报酬23795.96亿元,财产性净收入838.37亿元,转移性净收入-2063.24亿元,经营性净收入11500.37亿元,其比重分别为69.8%、2.5%、-6.1%和33.8%。从中可以看出,劳动者报酬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首要来源,从事经营性活动获得的经营性净收入排第二位,财产性净收入仅仅是居民收入的补充来源,转移性净收入支出所占份额相对稳定。
近三年来,劳动者报酬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由2012年的69.1%提高到2014年的69.8%,提高了0.7个百分点,成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12年的3.9%下降到2014年的2.5%,下降了1.4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则相对稳定,由2012年的33.7%上升到33.8%,上升了0.1个百分点。转移性净收入支出通过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等方式共流出资金占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份额仅为-6%左右,并呈下降趋势,居民转移性支出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符合当前政府政策的预期,达到了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的目的要求。
表4 2012-201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构成
年份 |
可支配收入 |
劳动者报酬 |
财产性净收入 |
转移性净收入 |
经营性净收入 |
||||
|
总额 |
总额 |
比重 |
总额 |
比重 |
总额 |
比重 |
总额 |
比重 |
2012 |
27577.23 |
19046.92 |
69.1 |
1062.35 |
3.9 |
-1830.67 |
-6.6 |
9298.63 |
33.7 |
2013 |
31499.18 |
21903.84 |
69.7 |
1029.67 |
3.5 |
-2058.43 |
-6.5 |
10624.10 |
33.7 |
2014 |
34071.46 |
23795.96 |
69.8 |
838.37 |
2.5 |
-2063.24 |
-6.1 |
11500.37 |
33.8 |
(五)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呈“U”字形的变化趋势,并相对稳定
2000年以来,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有高有低,总体呈现出“U”字形变化趋势。资料显示,近三年来,广东劳动者报酬占比比较稳定,在整体经济发展缓慢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跟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2009—2011年相比较,广东劳动者报酬占比提高的幅度达2-3个百分点。政府有效地实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精神,虽然还没能实现国民财富五年翻一番的倍增目标,但2014年广东劳动者报酬总量已经达到了32361.55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81.3%,广东经济的提质增效,稳住了经济增长,促进了广东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表5 2000-201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
年份 |
GDP(亿元) |
劳动者报酬(亿元) |
比重(%) |
2000 |
10741.25 |
5600.63 |
52.1 |
2001 |
12039.25 |
6104.83 |
50.7 |
2002 |
13502.42 |
7116.01 |
52.7 |
2003 |
15844.64 |
7941.03 |
50.1 |
2004 |
18864.62 |
9016.48 |
47.8 |
2005 |
22557.37 |
10618.90 |
47.1 |
2006 |
26587.76 |
12075.99 |
45.4 |
2007 |
31777.01 |
14212.84 |
44.7 |
2008 |
36796.71 |
16658.38 |
45.3 |
2009 |
39492.52 |
17894.47 |
45.3 |
2010 |
46036.25 |
20472.88 |
44.5 |
2011 |
53246.18 |
24332.90 |
45.7 |
2012 |
57147.75 |
27296.10 |
47.8 |
2013 |
62474.79 |
29809.60 |
47.7 |
2014 |
67809.85 |
32361.55 |
47.7 |
二、目前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广东初次分配收入格局以居民和企业所占份额为主,再分配收入格局以居民和政府收入为主。无论是初次分配环节还是再分配环节,居民收入占比仍然最大,达50%左右。表明广东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得以提升,拉动了内需的增长,又反过来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广东收入分配结构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一)企业收入增长慢于政府收入增长。
2014年与2013年相比,无论是在初次分配收入环节还是在再分配收入环节,广东企业收入增长都比较慢,其增长分别为5.8%和4.3%,均低于同期总收入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企业经营面临的环境不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企业经营遇到了许多困难。在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的过程中,传统性、低技术含量的企业还难以适应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要求。
2014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5%和13.9%,各项税收总收入增长了12.3%,但是,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和提供的税收比去年同期仅增长了5.9%和10.0%,一方面说明了实体经济中的企业生产效益在下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增长。但是,实体经济的持续下行,企业收入增长的放慢,更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和税收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提供服务和指导,减免一些税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二)政府收入增长过快,再分配环节政府收入占比过高
2014年政府收入无论是在初次分配环节,还是在再分配环节,与去年同期相比其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15.1%和12.9%,比总收入增长分别高6.5个和4.3个百分点。政府收入过快的增长,必然会挤压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从而会影响到企业收入在经济发展中用于生产的再投入,影响到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的再分配占比的提高,进一步影响到社会消费潜力的释放,不利于扩大社会消费需求。
政府收入在再分配环节上所占份额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反映出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加状况,有利于政府对再收入分配环节的再调节,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一直以来在再分配收入环节中所占的份额较大,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再调节,实行对落后地区的再投入或转移,必然会影响到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变化,在区域之间产生较大的差异。虽然目前政府每年提高的份额相对稳定,但今后随着政府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政府收入占比应有所降低,才更有利于民生社会福祉。
(三)居民财产性净收入规模较小,转移性净收入支出下降
2014年,广东居民财产性净收入规模较小,总量为838.37亿元,仅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2.5%,比2012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在财产性净收入中,利息净收入占59.8%,红利占24.1%。一方面表明广东居民的投资理财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依靠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部分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收益;另一方面说明,目前广东居民的投资渠道还不多,通过资本投资保值增值的空间还比较大,股票、证券、期货、拍卖、收藏,房地产投资等仍存在较大的投资空间。
2014年广东居民转移性净收入支出占比比2012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说明居民的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在减少。由于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滑,企业和个人所得减小,上交的税收也在减少,加上宏观调控政策的转换,政府一系列减负措施的出台,也减小了转移性净收入的支出。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可支配收入用于转移性净收入方面的支出应该有所增加。
(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过大,影响到消费水平的提高
根据广东省调查总队的资料反映,2014年,全省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84.96元,21个地市中仅有6个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最高深圳市为40948.00元,最低河源市为13283.14元,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比相差3.1倍,最低地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差1.9倍;深圳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9,河源仅为0.52,全省21个地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系数为0.426,城乡可支配收入比为2.63:1。
2014年,全省常驻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205.5元,21个地市中仅有6个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最高广州市为30578.67元,最低河源市为9977.95元,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比相差3.1倍,最低地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差1.9倍;广州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9,河源仅为0.52,城乡消费支出比为2.35:1。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地区之间消费支出水平也产生了较大的差距,粤东、粤西和粤北其人均消费水平均在60%以下。
表6 2014年各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变化
市 别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人均消费支出 (元) |
与全省平均水平比 |
城乡比(以农村为1)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人均消费支出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人均消费支出 |
|||
全省 |
25684.96 |
19205.5 |
1 |
1 |
2.63 |
2.35 |
广 州 |
39229.12 |
30578.67 |
1.53 |
1.59 |
2.43 |
2.59 |
深 圳 |
40948.00 |
28852.77 |
1.59 |
1.50 |
—— |
—— |
珠 海 |
33234.86 |
25125.80 |
1.29 |
1.31 |
1.92 |
1.86 |
汕 头 |
17266.30 |
14562.51 |
0.67 |
0.76 |
1.92 |
1.89 |
佛 山 |
35139.80 |
24849.14 |
1.37 |
1.29 |
1.82 |
1.93 |
韶 关 |
16622.70 |
12221.00 |
0.65 |
0.64 |
2.05 |
1.72 |
河 源 |
13283.14 |
9977.95 |
0.52 |
0.52 |
1.85 |
1.52 |
梅 州 |
14893.80 |
11223.21 |
0.58 |
0.58 |
1.84 |
1.60 |
惠 州 |
22901.65 |
16985.79 |
0.89 |
0.88 |
1.90 |
1.82 |
汕 尾 |
15211.60 |
11596.30 |
0.59 |
0.60 |
1.83 |
1.86 |
东 莞 |
35711.90 |
26532.36 |
1.39 |
1.38 |
1.65 |
1.46 |
中 山 |
32847.39 |
22013.35 |
1.28 |
1.15 |
1.55 |
1.51 |
江 门 |
20585.67 |
14257.66 |
0.80 |
0.74 |
1.96 |
1.82 |
阳 江 |
16311.20 |
13144.70 |
0.64 |
0.68 |
1.85 |
1.72 |
湛 江 |
15301.80 |
11438.84 |
0.60 |
0.60 |
1.87 |
1.87 |
茂 名 |
15266.20 |
11238.66 |
0.59 |
0.59 |
1.64 |
1.41 |
肇 庆 |
17333.50 |
11492.11 |
0.67 |
0.60 |
1.72 |
1.90 |
清 远 |
15636.99 |
11763.72 |
0.61 |
0.61 |
1.99 |
1.70 |
潮 州 |
15242.50 |
11899.38 |
0.59 |
0.62 |
1.79 |
1.52 |
揭 阳 |
14953.20 |
11527.06 |
0.58 |
0.60 |
1.94 |
1.61 |
云 浮 |
14061.29 |
10636.90 |
0.55 |
0.55 |
1.69 |
1.53 |
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 |
—— |
—— |
3.08 |
3.06 |
—— |
—— |
最低收入与全省水平比 |
—— |
—— |
1.93 |
1.92 |
—— |
—— |
(五)区域间、产业间和行业间人均劳动者报酬差距大,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2014年,人均劳动者报酬全省为55520.12元,按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二、三产业分别是22547.29元、54954.68元和67729.77元,产业之间高低相差达3倍;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金融业分别为23031.28元、53539.13.元和217016.22元,这三个行业与平均水平之比分别为44.0%、106.6%和414.6%。人均劳动者报酬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与最高的金融业相比差距达9.4倍;按四大区域划分,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分别是68273.68元、33159.13元、42543.17元和27102.64元,经济越是落后地区,其人均劳动者报酬就越低,高低相差达2.5倍。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创新与发展、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协调与平衡的增长,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表7 2014年按产业、行业和区域划分的人均劳动者报酬
分组 |
劳动者报酬 (亿元) |
年未就业人员 (万人) |
人均劳动者 报酬(元) |
人均 排位 |
地区生产总值 |
32361.55 |
6183.23 |
52337.61 |
|
第一产业 |
3116.96 |
1382.41 |
22547.29 |
3 |
第二产业 |
14071.97 |
2560.65 |
54954.68 |
2 |
第三产业 |
15172.62 |
2240.17 |
67729.77 |
1 |
按行业划分: |
|
|
|
|
农、林、牧、渔业 |
3191.56 |
1385.75 |
23031.28 |
19 |
采矿业 |
176.33 |
13.46 |
131002.97 |
4 |
制造业 |
12034.58 |
2247.81 |
53539.13 |
14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529.18 |
33.41 |
158389.70 |
2 |
建筑业 |
1359.94 |
267.71 |
50799.00 |
15 |
批发和零售业 |
3067.81 |
807.77 |
37978.76 |
1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98.55 |
181.71 |
76966.04 |
10 |
住宿和餐饮业 |
942.96 |
221.19 |
42631.22 |
1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37.87 |
81.17 |
78584.45 |
9 |
金融业 |
1150.62 |
53.02 |
217016.22 |
1 |
房地产业 |
657.96 |
99.85 |
65894.84 |
1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92.17 |
145.64 |
81857.32 |
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77.22 |
51.82 |
111389.42 |
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55.87 |
25.85 |
60297.87 |
1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51.73 |
167.98 |
50704.25 |
16 |
教育 |
1543.03 |
155.98 |
98924.86 |
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19.59 |
69.82 |
131708.68 |
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80.55 |
28.58 |
63173.55 |
1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794.03 |
144.71 |
123974.16 |
5 |
按区域划分: |
|
|
|
|
珠三角地区 |
26252.94 |
3845.25 |
68273.68 |
1 |
粤东地区 |
2518.30 |
759.46 |
33159.13 |
3 |
粤西地区 |
3191.16 |
750.1 |
42543.17 |
2 |
粤北地区 |
2245.24 |
828.42 |
27102.64 |
4 |
(六)人们对如何才能合理地调节收入分配结构还存在着认识的问题
各级政府仍然存在着GDP增长的冲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需要进一步确立。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2014年特别待帮扶对象贫困人口达20.9万户、90.6万人。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社会事业发展还存在着短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改革开放的成果还未能完全惠及广大民众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广东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改进广东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和建议
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广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精神,更好地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财富的可持续增长。
(一)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总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升
2014年广东人均GDP已经达到了10332美元,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正步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过去,由于体制、机制、人文和基础条件等原因,造成了一些地区发展缓慢,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在新的发展阶段,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增加居民收入首先还是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因此,要通过创新驱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万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方案要求,推动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要大力推进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降低企业创业经营门槛,打破部分行业垄断,改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保持经济发展的中高速度,产业层次的中高端,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才能有效地增加企业和居民收入,做大做优国民财富的“蛋糕”。
(二)率先从制度上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加以规范
一是尽快制定《地方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条例》,确定同一企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比例,确定公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控股企业)之间及其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异。二是推动国家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公平各企业的税赋,通过降低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减免创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通过提高超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所得税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以调节过高收入者的收入。三是完善财政预算支出制度。政府预算明确规定,居民收入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增加向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支出比重。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制度,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和适当控制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直接增加种养业农民的收入。五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调节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要把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作为头等任务。一是制定明确的目标规划,把处于不适宜生存环境、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依据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低保标准,充分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充分利用好财政税收杠杆,调节资金分配,大力促进扶贫开发资源、资金双向流动,针对低收入人口的经济活动减少税种或降低税负。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保障农业保险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防止返贫、因灾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完善扶贫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消除绝对贫困,保障底线民生。五是加强农村贫困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的扶贫监测调查体系,积极帮助落后地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落后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民收入,大力倡导和发展第三次分配
要为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必要条件。财产性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出租房屋的租金,购买债券的收益,购买股票获得的股息或红利等。为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政府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稳定,降低风险,增加股民的分红收益;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拓宽民众财富的增长渠道;在公共服务上,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民众创业;在政策上,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更多人投入创业之中。
大力倡导和发展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亦指道德分配,属于社会行为,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社会活动,组织人们以自愿为基础通过捐赠等形式扶贫济困。一是要积极宣传广东华侨、港澳同胞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各项捐赠行为;二是要积极培育广东人的捐赠文化和捐赠市场,引导好企业、富人和民众向慈善机构捐赠;三是通过制定适当的企业和个人捐赠减免税政策,包括制定遗产税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四是通过落实对劝募机构的监督评估帮助民间慈善机构提高社会公信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行为。
(五)增加居民未来的预期,继续实施广东十件民生实事。
增加居民未来的预期。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惠及全民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加强对收入分配政策的研究,科学合理地测算每一个时期政府在收入分配环节上的占比,降低政府在再分配收入中的比重,增加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三是按照中央精神,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采取政府收购、拍卖等方式转换库存商品房属性,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四是鼓励企业员工以各种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提高入股分红比例,降低社会保险缴款额度,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五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人口的充分流动,化解粤东西北人口基数过大压力。六是继续实施广东十件民生实事,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就业社保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等。
供稿单位:国民经济核算处
撰 稿:杨少浪 全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