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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基于广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并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广东文化产业规模、结构、地区分布现状进行总体分析,指出广东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  分析

 

  根据2011年10月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广东全面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发展战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蓬勃发展,逐步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已形成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文化产业建设的新格局,但仍存在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文化产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展规模全国第一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注1](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拥有法人单位10.43万家,产业活动单位3108家,个体经营户10.74万家,分别占全国11.4%、8.2%和9.2%;广东文化产业吸纳从业人员共380.37万人,占全国17.4%,其中法人单位332.4万人,产业活动人单位6.2万人,个体经营户41.8万人。广东文化产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人数均全国第一,法人单位数比位居全国第二的北京市多6559家,从业人员合计比位居全国第二的江苏省多150.17万人。

  

表1  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单位数(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户数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91.9

1760.0

3.8

49.1

117.0

372.9

 

9.8

94.2

0.3

2.4

2.9

5.2

 

9.5

193.1

0.2

3.4

9.3

33.7

 

8.6

134.3

0.2

2.2

10.0

36.6

广 

10.4

332.4

0.3

6.2

10.7

41.8

广东占全国比重(%

11.4

18.9

8.2

12.6

9.2

11.2

 

资料来源:根据《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二)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居全国首位,三上企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生的增加值数量,显示一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力。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计算,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产生的增加值为3011.9亿元,占全国总量15%,位居全国各省直辖市第一。

  广东文化产业三上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为6406个和184.24万人,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6和12.6个百分点。三上企业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数量占比小,但地位举足轻重。广东三上企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占本省文化产业法人的6.1%和55.4%,创造了三分之二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在广东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快于本省其他新兴产业

  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为4.82%,比2008年提高0.6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4个百分点。

 

表2  文化产业与规模以上工业和先进产业情况对比

指 标

2013

2008-2013年均增速(%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高技术

制造业

先进制造业

文化

产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高技术

制造业

先进

制造业

文化

产业

企业法人
(个)

41173

5850

14881

97081

6.6

9.7

7.0

16.1

增加值
(亿元)

26540

6654

12715

3012

9.5

13.1

9.8

14.3

 

数据来源:第二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文化产业法人产生的增加值比2008年增加1466.9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94.9%,年均增速14.3%,快于本省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速度,企业法人单位数和增加值增速分别比最高的高技术制造业快6.4和1.2个百分点。

  (四)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大,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一半

  文化产业发展内部结构显示,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占比最大,超过总数一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2.95万家、1.59万家和5.89万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28.3%、15.2%和56.5%。

  (五)文化产业法人制造业吸纳从业人员最多,占文化产业法人从业人员总数三分之二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分别吸纳就业人员221.03、19.2和92.11万人,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66.5%、5.8%和27.7%。

  (六)内资私营单位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登记注册类型显示,文化产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文化强省建设的格局已经形成。2013年,内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为9.18万家,从业人员198.05万人,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94.6%和62.2%。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共22631家,占24.6%,从业人员73.73万人,占37.2%;私营企业65441家,占71.3%,从业人员118.11家,占59.6%。私营企业占了内资企业的大部分份额。

  港澳台商投资单位4034家,从业人员93.19万人,分别占总量4.2%和29.3%;外商投资单位1227家,从业人口26.93万人,分别占总量1.3%和8.5%。国际文化、广东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初步显现。

  

表3  按类别分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七) 文化产业企业集群明显,主要集聚在珠三角地区

  2013年,广东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别占全省87%和83.8%,西翼地区和山区地区单位仅占3.6%和3.1%,从业人员仅占2%和4.2%。产业地区集群效应明显。与此相对应,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产生效益更明显,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90.9%和89.3%。广东文化产业企业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粤西、山区文化产业企业发展最弱,粤东地区相对好些。

  

表4  按地区分文化产业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数

(个)

占比

%

从业人员数

(万人)

占比

%

营业收入(亿元)

占比

%

资产总计

(亿元)

占比

%

合计

97081

100.0

318.2

100.0

15030.2

100.0

13550.4

100.0

珠三角

84460

87.0

266.7

83.8

13422.6

89.3

12323

90.9

东翼

6195

6.4

31.7

10.0

1162.6

7.7

611

4.5

西翼

3455

3.6

6.3

2.0

170

1.1

164.4

1.2

山区

2971

3.1

13.4

4.2

275

1.8

452

3.3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2004-2008年年均增长24.5%,2008-2013年年均增长14.3%,增速减缓。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2004-2008年由3.41%上升为4.20%,上升0.79个百分点,2008-2013年由4.2%上升到4.82%,上升0.62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减少,说明2008-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对广东GDP的贡献比2004-2008年减少。

  与全国比,2008至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速1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全国份额也从2008年的21.6% 降为15%。

  

表5  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发展情况

年份

2008

2013

年均增速对比(%

2008年占GDP

比重(%

2013年占GDP

比重(%

GDP占比增减

(百分点)

全国(亿元)

7166

20081

22.9

2.3

3.4

+1.1

广东(亿元)

1545

3012

14.3

4.2

4.8

+0.6

广东占全国比重/增减变化%

21.6

15

-8.6

+1.9

+1.4

-0.5

 

数据来源:第二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内部结构显示制造业比重仍然较大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内部结构,2013年比2008年优化。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的制造业占比逐渐减少,减少5.44个百分点。服务业占比逐渐增大,提高4.9个百分点。但是与2013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广东制造业占比高出14.4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比低9.7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涵盖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共10大行业类别,120个行业小类。这些行业类别分别是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其中近80%属于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强大文化服务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显然,广东发展文化产业,服务业比重有待提高。

  

表6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内部结构数据对比

                                                        单位:%

年份

2008

2013

2013年比2008年增减(百分点)

2013

全国

2013年广东比全国高/低(百分点)

法人单位

增加值合计

100

100

 

100

 

制造业

62.81

57.37

-5.44

42.9

14.47

批零业

3.79

5.35

1.56

10.1

-4.75

服务业

32.38

37.28

4.90

47.0

-9.72

无财务数据单位

1.02

 

 

 

数据来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反馈数据。

 

  (三)文化产业法人从业人员数构成显示文化服务业吸收从业人员能力还不够强

  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服务业虽然拥有58870家,占全部法人单位56.5%,但从业人员92.11万人,只占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7%,分别比全国同一指标平均水平低10.6和18.2个百分点,说明广东文化产业服务业发展比全国平均水平数量小,规模更小,广东文化产业服务业没有显现服务业解决就业问题的优势。

  

表7  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构成情况

 

数据来源:《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广东文化产业制造业情况相反。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制造业单位数29538家,占全省文化产业单位数比重28.3%、从业人员221.03万人,占66.5%,吸收了广东文化产业大部分从业人员,比全国文化产业制造业吸收就业平均水平高出20.7%,说明广东文化产业制造业规模大,解决就业能力强。

 

表8  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四)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较高,公有制经济占比较低

  从企业控股情况看,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等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指标在全部文化企业中均占有较高的比重,私人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总共8.74万家,占89.1%,从业人员共273.34万人,占85.9%。其中,私人控股企业占有市场份额最大。2013年,私人控股企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85.1%、50.2%、47.1%和47.9%。

  相反,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只占1.5%、5%、8.9%和14.9%,规模大大低于私人控股企业,与外商控股企业相当。同时,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2013年,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的营业收入占资产总计的比率为66%,均低于其他类控股企业。而集体企业、外商控股、港澳台商控股、私人控股企业的营业收入占资产总计的比率相对较高,分别为210%、146%、132%和109%。

 

表9  按控股类型分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指标名称

法人单位数(个)

内部占比(%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万人)

内部占比(%

  

97081

100.0

318.17

100.0

国有控股

1415

1.5

15.82

5.0

集体控股

1135

1.2

8.16

2.6

私人控股

82650

85.1

159.66

50.2

港澳台商控股

3761

3.9

88.26

27.7

外商控股

1006

1.0

25.42

8.0

其他

7111

7.3

20.82

6.5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表10   按控股类型分文化产业企业单位经营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从分行业控股的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情况看,制造业中私人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41.6%和44.1%,港澳台商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35.6%和30.9%。服务业中私人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54.7%和46.3%,国有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18.6%和26.5%。批零业中私人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59.0%和67.5%,国有控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比分别为17.0%和12.9%。可见,私人控股企业不管是在制造业还是服务业、批零业均占重要地位,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在制造业占第二位,国有控股企业在服务业和批零业占第二位。

  总之,加快广东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服务业比重,重视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是关键。

  

表11  按控股类型分文化产业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和资产所占比重

                                                              单位:%

 

制造业

批零业

服务业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国有控股

3.8

7.6

17.0

12.9

18.6

26.5

 

集体控股

1.6

0.9

5.7

1.0

1.5

1.8

 

私人控股

41.6

44.1

59.0

67.5

54.7

46.3

 

港澳台商控股

35.6

30.9

7.5

8.7

13.1

14.4

 

外商控股

12.2

10.5

2.6

2.5

2.2

2.2

 

其他

5.3

6.1

8.3

7.5

9.8

8.9

 

 

数据来源:根据《2013广东经济普查年鉴》、《2013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加工整理。

  三、对策建议

  通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分析,虽然广东文化产业存在发展速度落后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和产业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挑战也是机遇,表明广东文化产业发展颇具潜力,更增强了我们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信心。建议广东在“十三五”时期,充分利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一,支持和壮大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加快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主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核心是要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由于广东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占比大,正确引导和管理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要加以注重。文化产品的生产不仅物质产品的生产,更是精神产品的创造,是思想意识观念的传播。

  第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当今时代,以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文化产业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要顺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积极运用新兴传播技术,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发挥相关的法律、政规划等调控工具的作用,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文化生产要素跨地区合理自由流动,支持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文化产业落后地区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尊重产业集聚的自身规律,利用产业自身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和保护各地区自有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四,完善现代文化市场、文化经济政策和法规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多方面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提高文化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内容和信用监督为核心的文化市场全程监管体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文化竞争和文化与经济、文化与科技、文化与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经营模式相融合的发展趋势,广东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

 

 

  注:

  1.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涵盖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的120个行业小类。按单位类别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文化服务业包括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和文化社团。

  2.“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包括:(1)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2)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3)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3.产业活动单位指非文化法人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本文的增加值均按当年价计算。

  4.表内数据由于计算产生的误差,未做配平处理。

 

 

                                                           供稿单位:普查中心

                                                           撰    稿:张汉杰  陈培红  王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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