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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2015年广东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2015年广东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情况和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经济  分析

 

  民营经济是广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广东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呈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差距缩小的良好运行态势,为全省经济平稳向好作出重要贡献。 

  一、2015年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情况 

  当前广东经济步入换档提质期,民营经济发挥的作用愈加突出,民营经济对全省及各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成为各市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从201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 

  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初步核算数)38846.24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3.4%,比重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比2006年提高5.1个百分点。从近十年来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变化情况看(图1),2007年略有回落,比上年低0.3个百分点;2008年有所回升;在2009-2013年间,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占全省GDP比重大幅提高,5年共提高4.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接近1个百分点;2014-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结构继续优化,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有所放缓,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和0.1个百分点。 

 

    

  21个地市中,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排名居前三位的是深圳(7488.61亿元)、广州(7201.22亿元)和佛山(5063.56亿元),均超过5千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千亿元的还有东莞、茂名等9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本市GDP比重最大的是揭阳,达79.0%,其后是潮州(71.6%)、云浮(70.9%)和汕头(70.5%)。阳江、清远等9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均超过6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较低的有珠海、广州、惠州和深圳等,均处于珠三角地区。 

        

1  2015年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占比

 

民营经济增加值

GDP比重

 

绝对值(亿元)

排序

占比(%

排序

广州

7201.22

2

39.8

20

深圳

7488.61

1

42.8

18

珠海

685.20

15

33.8

21

汕头

1304.44

10

70.5

4

佛山

5063.56

3

63.3

12

韶关

589.49

18

51.3

15

河源

526.65

19

65.0

10

梅州

595.27

17

62.3

13

惠州

1341.17

9

42.7

19

汕尾

517.82

20

68.1

6

东莞

3043.00

4

48.5

17

中山

1562.89

6

51.9

14

江门

1134.36

12

50.6

16

阳江

871.95

13

69.8

5

湛江

1526.31

7

64.1

11

茂名

1593.36

5

65.2

9

肇庆

1285.87

11

65.3

8

清远

846.97

14

65.9

7

潮州

651.39

16

71.6

2

揭阳

1493.96

8

79.0

1

云浮

503.60

21

70.9

3

  与上年相比,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本市GDP比重上升和下降的市的数量基本相当。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是湛江、惠州和东莞,分别比上年提高1.2个、1.1个和1.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是珠海、江门和清远,均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东西两翼和山区则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粤东民营经济发达,2015年东翼4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均在68.1%以上,使东翼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高达73.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9个百分点;西翼和山区占比分别为65.7%62.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3个和9.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比重则为46.3%,比全省低7.1个百分点。从占比的变动看,珠三角地区占比与上年持平,东西两翼和山区占比分别比上年提高0.2个、0.5个和0.1个百分点。 

  (二)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较快增长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确保了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增长。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8.4%,增幅比全省GDP0.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3.8%。其中,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贡献率在25.8%86.5%之间,差异极大;民营贡献率大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13个市,其中最高的是茂名;民营贡献率最低的是珠海。从2007-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贡献率看,2007年贡献率为47.4%2009年贡献率攀升到62.0%,近几年贡献率保持平稳,在55%左右小幅波动。(图2 

 

    

  21个地市中,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最高的是惠州,增长11.5%,其后是东莞(增长10.6%)和茂名(增长10.4%);增速较低的是韶关、江门和中山,分别增长6.6%6.8%7.1% 

  与本市GDP增速相比,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本市GDP增速有9个市;其中,居前列的是东莞、惠州和茂名,增速分别比GDP2.6个、2.5个和2.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低于本市GDP增速的有10个市,居后的是珠海、江门和中山,分别比GDP增速低2.2个、1.6个和1.3个百分点;还有2个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与本市GDP增速持平。 

 

2  2015年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

%

GDP增长

%

增幅差

(±百分点)

广州

8.2

8.4

-0.2

深圳

8.3

8.9

-0.6

珠海

7.8

10.0

-2.2

汕头

9.1

8.4

0.7

佛山

8.5

8.5

0.0

韶关

6.6

6.2

0.4

河源

9.3

8.1

1.2

梅州

7.6

8.6

-1.0

惠州

11.5

9.0

2.5

汕尾

8.1

8.1

0.0

东莞

10.6

8.0

2.6

中山

7.1

8.4

-1.3

江门

6.8

8.4

-1.6

阳江

8.0

8.5

-0.5

湛江

9.7

8.5

1.2

茂名

10.4

8.0

2.4

肇庆

8.4

8.2

0.2

清远

7.6

8.4

-0.8

潮州

8.4

8.3

0.1

揭阳

7.9

8.0

-0.1

云浮

8.1

8.5

-0.4

  分区域看,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8.6%,与本区GDP增速持平;东西两翼民营经济增幅均高于本区GDP增速,分别增长8.4%9.6%,增幅比本区GDP0.2个和1.3个百分点;山区民营经济增加值仅增长7.8%,增幅比本区GDP0.1个百分点。 

  (三)各市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8.540.850.7,呈“三二一”结构;与上年8.741.449.9相比,第一、二产业比重有所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已逐步接近全省GDP三次产业比重4.6:44.6:50.8的水平。可以说,民营经济结构优化特征更为明显,“三二一”格局更加稳固。 

  2006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服务业占增加值的比重看,十年来民营服务业比重成阶段性上升,共提高4.9个百分点。但随着2013年民营服务业比重迈上50%的新台阶,短期继续快速提高的难度加大。(图3 

 

  21地市中,民营经济增加值呈“三二一”结构的9个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中服务业比重较高的有广州、东莞和深圳,分别达到70.0%66.1%59.8%。其余12个市呈“二三一”结构,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有佛山、揭阳和汕头,分别达到66.8%65.0%60.8%,均超过六成。与上年相比,有17个市服务业比重比上年提高,还有2个市持平,仅茂名、阳江2市服务业比重比上年下降。服务业比重提高较快的是中山、韶关和广州,分别比上年提高1.4个、1.3个和1.1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为3.441.754.9,其中服务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东西两翼和山区仍处于“二三一”结构,其中东翼为10.859.829.4,西翼为20.643.236.2,山区为24.739.236.1。与上年比,东翼和山区服务业比重提高0.3个和0.6个百分点,西翼则下降1.4个百分点。 

  (四)各市民营经济发展差距缩窄 

  随着广东加快推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东西北地区民营经济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不断缩窄。2015年,21市人均民营经济增加值最高(佛山)与最低(梅州)之比为4.991,比上年的5.031有所缩窄。与各市人均GDP最高最低之比7.171相比较,人均民营增加值的差距较为接近。 

  2015年各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差异系数为0.4891,比上年的0.4945略有下降。同期各市GDP发展差异系数为0.6396。各市民营经济差距明显小于GDP差距。 

  分区域看,2015年珠三角地区人均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别是粤东西北地区的2.2倍、2.0倍和2.7倍,与珠三角地区人均GDP分别是粤东西北地区的3.4倍、2.8倍和3.6倍相比,地区差距较小。 

  二、各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营经济对全省和各市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民营经济发展存在不足,影响各市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一)民营经济分布相对单一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广东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日益平衡,逐步进入更多的经营领域。但民营经济仍然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传统行业中。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中,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占比8.7%,比其在GDP中的占比高4个百分点;民营中批发和零售业占比达到15.7%,比其在GDP的占比高4.5个百分点。分市看,民营中工业、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占比明显低于其在GDP的占比。各市民营金融业占比普遍低于其在本市GDP占比,部分市民营金融业占比甚至接近零;民营其他服务业占比也普遍较低,不少市民营其他服务业占比在5%左右。这些垄断行业或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尚难进入或涉足。 

   

3  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行业比重情况 

                                                                                     单位:%

                                                                                    

民营经济

增加值

GDP

差值

  合计

100

100

  农林牧渔业

8.7

4.7

4.0

   

37.5

41.4

-3.9

  建筑业

3.4

3.4

0.1

  批发零售业

15.7

11.2

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

4.0

0.1

  住宿和餐饮业

3.1

1.9

1.2

  金融业

3.9

7.1

-3.2

  房地产业

8.8

6.9

1.9

  其他服务业

14.9

19.5

-4.7

 

  (二)东西北地区民营经济偏弱 

  与各市GDP分布一样,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布也很不均衡。2015年珠三角民营经济增加值占72.3%,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只占10.0%10.0%7.7%,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极大。虽然东西北地区民营经济占本市比重较高,但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特点,难以形成真正的行业龙头。据全国工商联揭晓“201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广东仅40家民营企业入围,江苏、山东和浙江分别有91家、53家和138家企业入围,数量远远超于广东。而在广东入榜的40家民营企业中,有36家落户珠三角,仅4家企业总部在粤东西北地区,其营业收入只占全部入围企业的4.3% 

  (三)部分市民营经济占GDP比提升难度大 

  各市民营经济占比差异较大,粤东西北等经济较落后的各市民营经济比重较高。如粤东4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本市GDP比重在68.1%79.0%之间;粤西3市民营占比也在64.1%69.8%,均处于极高水平;山区5市中除了韶关民营占比51.3%外,其余4市民营经济占比均超过六成。粤东西北地区各市民营经济占比已经处于极高水平,想通过民营经济大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难度很大。 

  三、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当前广东民营经济再次飞跃发展,我们应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推动力和内部增长动力,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市场体制环境,从而有效地推动民营经济的大提升大发展,促进全省及各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是广东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要坚持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继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快打造尊重市场、尊重规律的“有限”政府,服务到位、监管到位的“有为”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高效运转的“有效”政府行为。打造民营经济最佳发展环境,尊重市场在民营经济发展有关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民营企业投资准入,扩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等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 

  (二)加强协调区域民营经济布局 

  各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情,以及民营经济运行和发展态势固然可喜,但应科学引导民营资本,适时调整和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倡导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区域特色经济的迅速形成。进一步加大对各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规划和引导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区域内外的交流合作,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民营骨干企业走高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之路,形成一批带动力大、辐射面广、国际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把各市块状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向现代民营产业集群转变。对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发展,加大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成长壮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挂靠联合、扩大规模、延伸链条壮大实力。 

  (四)全力推动民营企业创业创新 

  调整民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境保护型、社区服务型等民营企业的发展,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切实把企业发展引导到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来。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设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完善扶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新型商业模式的应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带动工程,全面提高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丰富商标内涵,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广东民营企业国内外知名度。 

    

    

    

    

    

                                                                                稿:国民经济核算处 

                                                                                稿:马建强  赖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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