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2015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对广东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平均工资 分析
2015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788元,比上年增加6307元,名义增长10.6%,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9%。
一、主要特点
(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快,金融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
分行业看,19个行业门类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增幅在2.5%至16.2%之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5个行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14个行业,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达到16.2%,居各行业之首。在19个行业门类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金融业13806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6083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2758元,分别增长8.5%、16.2%和8.5%。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位居后三位的为农、林、牧、渔业31587元,住宿和餐饮业43745元,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483元,分别增长9.4%、12.8%和5.8%。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差距为106482元,比上年扩大8063元。由于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增幅略大,2015年行业间最高与最低年平均工资之比略有下降,由2014年的4.41:1缩小为4.37:1,但仍高于全国3.59:1的平均水平。
(二)粤东西北地区工资增幅略快于珠三角地区,地区间工资差距略有缩小。
2015年,珠三角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201元,粤东西北地区51063元,分别增长10.5%和11.4%。粤东西北地区工资增幅略快于珠三角地区0.9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4年的1.37:1缩小至2015年的1.36:1。
(三)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城镇集体单位平均工资最低。
2015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870元,同比增长11.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027元,增长11.2%;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664元,增长10.2%。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分别快于城镇集体单位以及其他单位0.5个和1.5个百分点。国有、城镇集体、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4年的1:0.59:0.84变为2015年的1:0.59:0.83;国有、城镇集体和其他三种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发生微弱变化。
(四)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快于企业单位。
2015年,全国范围内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了工资统计,受政策影响,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幅明显高于往年。2015年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847元,比上年增长10.1%;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891元,比上年增长12.7%;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697元,比上年增长14.5%。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分别比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低2.6个和4.4个百分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4年的1:1.15:1.20变为1:1.17:1.25,三种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单位之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距略有扩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垄断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
2015年,主要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4303元,非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153元,分别增长9.5%和10.7%;垄断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出非垄断行业52150元,两者之比由2014年的1.86:1缩小为1.84:1。垄断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前三位是其他金融业409477元,资本市场服务业320500元,烟草制品业23571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22倍、4.87倍和3.58倍。
(二)地区间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差距较大。
长期以来,由于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地区差距大。2015年,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5788元)的仅有广州、深圳、珠海等3个市,其余18个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深圳市(80839元)是最低的揭阳市(44869元)的1.8倍。分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珠三角为69201元、东翼为48691元、西翼50450元、山区53902元,分别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05.2%、74.0%、76.7%和81.9%。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国的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2015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788元,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2029元)6.1%,比东部地区(70611元)低6.8%,在东部地区10个省、直辖市中居第六位。广东分四大区域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珠三角、山区、西翼和东翼,分别为69201元、53902元、50450元和48691元;全国分四大区域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70611元、57319元、51064元和50842元;广东的珠三角、山区、西翼和东翼平均工资分别低于全国的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的2.0%、6.0%、1.2%和4.2%。2015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七位。在21个地级及以上市中,仅有广州、深圳、珠海3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18个市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几点建议
收入是民生之源,特别是工资,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在转方式调结构上下苦功夫,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发展,保证充分就业和工资合理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新格局。
(一)不断深化垄断行业工资制度改革,切实有效遏制垄断行业工资过高过快增长。行政垄断对市场主导的工资形成机制产生不良影响。相当一部分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过高收入。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工资收入的巨大差距,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伤害,既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尽管我省收入分配差距有所缩小,但未取得显著成效。收入分配应当体现“公平为先”的基本原则,要花大力气切实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薪资监管,规范工资核算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切实有效遏制垄断行业工资过高过快增长。
(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有效缩小与珠三角地区工资水平的差距。加快和优化经济发展是提高工资收入的基础。粤东西北地区要抓住战略发展机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跨越发展,有效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不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合理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服务粤东西北地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效缩小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差距。
(三)狠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广东产业结构,稳步提高整体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狠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广东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稳步提高广东整体就业人员工资水平。
(四)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提升薪酬能力,着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吸纳了大量异地务工人员,成为全国异地务工人员最多的省份,广大异地务工人员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异地务工人员中的大多数劳动技能不高,难于适应高新技术岗位的需求,要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大力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适应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增强劳动者提升薪酬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设施的投入,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加强对社会用工的监管力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广大异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异地务工人员逐步享受同城待遇,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共建和谐广东。
附表:2015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供稿单位: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撰 稿:刘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