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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十二五”时期广东人口发展状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初步汇总数据,分析“十二五”时期广东省常住人口发展状况和变化特征,提出“十三五”期间人口发展需引起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 “十二五”时期 人口发展 分析

 

  “十二五”时期,广东人口总量增长相对放缓,但受庞大人口基数和人口再生产周期的影响以及“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全省常住人口继续保持惯性增长。2015年底,广东常住人口达10849万人(见图1),占全国人口总量的7.89%;2010-2015年均增长率为0.77%,与“十一五”时期全省常住人口年均增长2.58%相比,下降1.81个百分点。期间,广东人口年龄老化程度逐渐加深,劳动适龄人口负担略有加重,人口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人口城镇化率稳健提升,人口发展呈平稳态势。

  一、“十二五”时期,广东人口发展趋势及其变化特征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广东人口总量增速也有所放缓,人口发展相继产生了变化。

 

图1 2010—2015年广东省常住人口总量及增长率

 

  

  (一)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

  “十二五”时期,广东常住人口总量净增344万人、增长3.91%,年均增长0.77%,分别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1.40个和0.27个百分点。若与“十一五”时期全省常住人口净增998.87万人、增长13.56%相比,分别减少654.87万人以及下降9.65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广东常住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明显缓解,但由于人口规模以及育龄妇女基数庞大,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全国平均自然增长率为4.79‰-5.21‰),人口总量仍持续着惯性的增长态势。五年来,全省出生人数共计580.88万人(见表1),自然增长率维持在6.02‰-6.95‰之间。相对平稳的增长率以及低生育水平状况是“十二五”时期广东人口增长的重要特征。

 

表1 “十二五”时期广东省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年份

出生人口(万人)

出生率(‰)

死亡人口(万人)

死亡率(‰)

自然增长人口

(万人)

自然增长率(‰)

2011

109.44

10.45

45.56

4.35

63.88

6.10

2012

122.37

11.60

49.06

4.65

73.31

6.95

2013

113.73

10.71

49.80

4.69

63.93

6.02

2014

115.39

10.80

50.21

4.70

65.18

6.10

2015

119.95

11.12

46.60

4.32

73.35

6.80

 

  (二)人口继续流往珠三角地区。

  “十二五”时期,广东常住人口区域分布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超过一半的人口仍集聚在珠三角地区,区域内拥有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以及佛山、东莞两个特大城市(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十二五”期末,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的排列次序为:珠三角5874.27万人、东翼1727.31万人、山区1664.07万人、西翼1583.35万人,分别占全省人口总量的54.15%、15.92%、15.34%和14.59%。与“十一五”期末相比,珠三角、东西两翼和山区的人口数量分别增长4.59%、2.27%、3.79%和3.36%。五年来,珠三角地区人口增长最快,人口增量占全省人口净增总量的25.82%。值得关注的是,广州、深圳两超大城市的常住人口增加数量全省最多,比“十一五”期末净增79.15万人和100.67万人,两市人口增幅占同期珠三角人口增量近七成,反映出人口向超大城市集聚的趋势仍然十分明显。

  “十二五”期末,全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04人,相当于全国人口密度的4倍。东翼地区的人口密度全省最高,由“十一五”期末的每平方千米1089人上升到1116人;珠三角地区从每平方千米1026人上升到1073人。“十二五”时期,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大,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4市人口密度继续高于北京和天津,而深圳则已超过了上海,成为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超大城市。

  (三)年龄结构全面进入“老年型”。

  2015年,广东10849万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672.94万人、占52.29%,女性5176.06万人、占47.71%;性别比(女性为100)109.60,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本省户籍人口比较,分别高4.58和3.52。广东常住人口的性别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省外流入男性的数量较以往明显增加。

  在常住人口的主要年龄段方面,“十二五”期末,0-14周岁(少年儿童人口)1884.67万人、15-64周岁(成年人口)8044.05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20.28万人,分别占全省人口总量的17.37%、74.15%和8.48%。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若按国际通用标准衡量,2012年起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已全面进入“老年型”时期(见表2)。从劳动适龄人口负担系数看,2015年,全省少年儿童抚养比23.43%、老年人口抚养比11.44%、总抚养比34.87%;少年儿童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以及总抚养比分别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31个、2.60个和3.9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幅明显高于少年儿童抚养比增幅,成为“十一五”时期广东劳动适龄人口总抚养比上升的主因。“十二五”期末,广东每100名劳动年龄(15-64周岁)人口要比“十一五”期末多负担约4名非劳动年龄人口。受跨省流动人口数量多的影响,2015年广东常住人口总抚养比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低2.1个百分点,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表2 广东省人口结构类型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

指标

国际通常使用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判别标准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少年儿童人口

比例

40

3040

30

16.89

16.90

15.96

14.64

15.38

17.37

老年人口比例

4

47

7

6.75

6.80

7.06

8.17

8.27

8.48

老少比

15

1530

30

39.95

40.23

44.24

55.81

53.78

48.83

 

  (四)人口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广东的教育事业持续蓬勃发展,人口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大量增加。至2015年底,广东省15周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7年,相当于现行国内学制设置的高中低年级教育水平,比2010年提高0.15年,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1.15年。与“十一五”期末全省每10万人口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相比,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804人下降为2206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251人下降为3645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511人上升为19846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8537人上升为11014人。“十二五”期末,全省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和高中教育程度人口比例增加,分别上升2.75个和2.69个百分点;初中和小学文化教育程度人口比例则有所下降,分别减少5.84个和0.57个百分点(见表3)。广东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重心逐步向更高文化层次转化,整体受教育水平逐步提升,人口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表3 广东省人口各种受教育程度构成

                                                       单位:%

年份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2010

24.36

45.14

18.71

9.12

2015

23.79

39.30

21.40

11.87

 

  (五)人口城镇化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末,广东居住在城镇的人数为7454.35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为3394.6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68.71%和31.29%。人口城镇化率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12.61个百分点,是全国人口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五年间,全省人口城镇化率提高2.54个百分点,其中,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分别提升1.87个、2.22个、4.34个和2.88个百分点。

  “十二五”时期,广东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净增545.58万人、增长7.90%,比同期常住人口增幅高出3.99个百分点;超过《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8%”的总体目标。广东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有赖于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生育政策改变,激活了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农村人口向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城镇集聚;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使城镇区域范围有所扩大,城镇人口相应增加。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其次为东翼地区。“十二五”时期,各区域的城镇人口数量依次为:珠三角4969.10万人、东翼1035.16万人、山区784.96万人、西翼665.13万人,分别占全省城镇人口的66.66%、13.89%、10.53%和8.92%。与“十一五”期末相比,珠三角、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城镇人口数量分别增长6.96%、6.20%、15.74%和10.08%,比同期常住人口的增幅高出2.37个、3.93个、11.95个和6.72个百分点。

  (六)流动人口规模增大,增速放缓。

  “十二五”期末,全省常住人口中,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达到3201.96万人,占常住人口总量的29.51%,流动人口规模继续位居全国首位。与“十一五”期末的3128.17万人相比,五年间全省流动人口共增加73.79万人,增长2.36%,增幅不仅远低于“十一五”时期,同时比同期常住人口增幅低1.55个百分点,占常住人口的比例减小0.49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十二五”时期省内外流动迁移人口进一步向珠三角区域聚集。2015年,珠三角地区的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规模为2943.77万人,占全省流动人口总量的91.94%,流动人口规模比2010年时增长2.53%,占比提高0.47个百分比。

  二、“十三五”期间,广东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人口是社会系统的核心,是发展的原动力和终极受益者,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十三五”期间“完善人口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积极稳妥有力应对老龄化挑战”,是保持人口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人口发展将迎来新的考验

  “十三五”期间正好处于调整生育政策的时间窗口,“全面二孩”政策落实是一次改革的契机,广东人口发展在今后或未来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考验。一方面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均衡,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人口老龄化;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现有的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压力。因此,“全面二孩”人口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不能仅靠调整法律政策,还应该有更多的公共配套服务措施来促进家庭的发展能力,解决实施政策调整后所带来的妇女就业、孩子养育以及入学入托等问题,才能让老百姓既能生得起,还能养得起。

  (二)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十二五”期末,广东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比“十一五”时净增210.30万人,增长29.62%,比同期常住人口增幅高25.71个百分点。五年来,广东老年人口规模以及占比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占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超过8%,老年人口抚养比也从8.91%攀升至11.44%。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深,需要辩证看待,积极稳妥有力应对,建设和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目前,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承接能力仍然较弱,尤其是现存的城乡二元管理结构,使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重在城镇,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服务发展严重滞后,无法对居家养老形成有效的支撑,部分老年人缺乏应有的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

  (三)各类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不容乐观。

  广东不仅是常住人口大省,同时也是就业人口大省。“十二五”期末,全省就业人口总量达6219.31万人,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69.38%。庞大的就业人口给广东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各类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也需高度重视。教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分别为47.69万人和41.73万人,较2010年增长42.70%及25.81%。全省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持续呈“阶梯式”递增,再加上省外各种教育程度的毕业生来广东寻找工作,对统筹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带来一定的压力,如何帮助年轻人就业创业,是政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协调区域人口均衡发展压力仍然较大。

  “十二五”期末,居住在珠三角区域的人口达到5874.27万人,比“十一五”时增长4.59%,占全省常住人口总量54.15%,人口继续向珠三角集聚的趋势明显。在人口城镇化发展方面,不同区域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2015年,珠三角地区人口城镇化率达84.59%,分别比东翼、西翼和山区高出24.66个、42.58个和37.42个百分点。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相互作用和影响,经济发展不均衡将会导致人口分布不均衡;相反,人口发展不均衡必将制约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确保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建议

  (一)落实有关人口政策,发挥公共政策的配套支撑作用。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要求政府在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加强预判能力、科学规划,提供更全面优质的综合服务。“十三五”期间,广东人口出生率将会有所回升,在入托入学、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和家庭住房改善方面带来更多的需求。首先在教育方面,要做好学前教育和中小学的合理布局、优化补足以及适度改建,同时要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供给;其次在住房方面,可以实施一些积极政策,支持家庭户住房的改善;再其次在妇幼保健方面,应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科专科建设,改革卫生人才制度,解决妇产科和儿科人才短缺的问题,要优化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高龄孕产妇风险,改善出生人口素质等;最后在社会管理方面,但凡政策的执行,如果缺乏相应的配套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建立和完善延长产假、减免个税、“二孩”津贴、关爱高龄孕产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为抓手,保证有关生育政策能落到实处。

  (二)加快覆盖城乡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保障能力。

  针对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一方面要完善老年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养老责任,逐渐形成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由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到位、养老服务和产品充足、老年人选择空间充分”的养老服务目标。另一方面要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为城乡老年人口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真正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养老服务业目标,至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必须结合城乡老年人口不同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适合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镇应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力度推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而农村则应提倡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子女依靠”的“三无”老年人应继续实施五保供养制度。

 

 

 

撰稿单位:人口和就业处      

撰    稿:罗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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