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就业结构逐步优化 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广东劳动就业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对“十二五”时期广东就业和平均工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就业 工资 分析
“十二五”时期,广东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 主动适应、准确把握、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坚持稳中求进, 积极有效应对困难挑战, 率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时期,广东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就业保持稳定,为维护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目标全面实现,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十二五”时期,广东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促进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了就业目标的全面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24.2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0.1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362.70万人,分别超过“十二五”目标的37.4%、20.0%和45.1%。2015年末全省非农就业比例达到77.9%,也超过“十二五”目标的1.9个百分点。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末,广东就业人员总量为6219.31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348.83万人,增长5.9%,五年年均增加69.77万人,年均增长1.2%。
“十二五”时期,广东全面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扩大就业的同时,加强对失业的调控力度,使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十二五”时期,广东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43%-2.48%之间,控制在“十二五”目标范围之内,连续五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广东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属最低省份之一。
二、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就业结构逐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广东率先推进转型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广东产业正迈向中高端水平, 产业结构实现从“ 二、三、一”到“ 三、二、一”的转变, 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就业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特点:
(一)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大幅上升。“十二五”时期,广东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持续减少,由2010年的1435.17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1375.15万人,年均减少12万人,年均下降0.9%;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小幅增加,从2010年的2487.2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2546.57万人,年均增加11.86万人,年均增长0.5%;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大幅增加,从2010年的1948.06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2297.58万人,年均增加69.90万人,年均增长3.4%。广东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2010年的24.4:42.4:33.2转变为2015年的22.1:41.0:36.9,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3.7个百分点。
(二)结构偏离度逐年缩小,就业结构和产出结构的匹配程度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和GDP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和GDP比重逐步上升,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就业与产业发展的协调度逐年提高。2010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为38.8,经过五年的调整,并随着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大力推进,逐步下降到2015年的35.0。一产的偏离度由2010年的19.4下降到2015年的17.5,二产由7.2下降到3.6,三产则由12.2提高到13.9。二、三产的就业比重一直低于增加值比重,处于负偏离状态,具有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而一产为正偏离,其劳动力有转出的空间。
(三)民营经济就业人员快速增长,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其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就业人员3297.38万人,比2010年增加681.17万人,年均增加136.23万人,年均增长4.7%。民营经济就业人员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44.6%提高到2015年的53.0%。民营经济的发展,既为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又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
(四)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成效显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十二五”时期,广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依托“双转移”战略,广东农村劳动力规模化、有序化、技能化转移就业。“十二五”时期,广东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362.70万人、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480.10万人,分别超过“十二五”目标的45.1%和20.0%。劳动力转移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共吸纳就业76.93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25.23万人,增长48.8%。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工资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广东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次大幅度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同群体平均工资的差距明显缩小,新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十二五”时期,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788元,比2010年增加25356元,年均增加5071元,年均增长10.2%。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4838元,比2010年增加22205元,年均增加4441元,年均增长14.7%。城镇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0年的1.79:1缩小至2015年的1.47:1。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间最高与最低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由2010年的5.93:1缩小至2015年的4.37:1。
四、“十三五”时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五”时期,广东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多项具有广东特色、对全国具有示范带动的新举措,实现了多项指标全国第一,为全国就业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必将对广东就业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就业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广东是人口大省、流动人口大省、就业总量大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城镇就业规模。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促进就业双重目标。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目标完成。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城乡劳动者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创业服务平台。
(四)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机制。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五)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围绕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 大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 加快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六)强化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实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
(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缩小收入差距。探索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不断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调整机制、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八)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推进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围绕标准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基本服务。
供稿单位: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撰 稿:刘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