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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创新谋发展 改革谱新篇——“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成就,较为系统总结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 “十三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十二五 广东民营经济  分析

 

  “十二五”是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广东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进入发展战略的转型期。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面对严峻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广东民营经济主体奋发有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效益水平显著提升,对广东经济的推动力继续增强,为广东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防范下行风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成就

  (一)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增加值年均增长9.4%,比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高0.9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49.7%上升到2015年的53.4%,提高3.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广东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不断增强。2015年,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8854.68亿元,同比增长8.4%,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8%,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2015年,民营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3288.66亿元、15969.96亿元、19596.06亿元,占全省民营经济的8.5%41.1%50.4%,其中第一、二产业占比比2010年分别下降1.0个、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提高4.0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1 2011-2015年广东民营增加值和全省GDP增长情况

 

 

  2 2010-2015年广东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情况

  

  (二)单位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

  “十二五”时期,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大众创业环境日益宽松,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广东民营新增单位呈现“井喷”现象,特别是近两年每年新增单位百万户。2015年末,广东民营单位数756.78万户,比2010年末增加318.12万户,增长72.5%,年均增长11.5%。其中,私营企业248.12万户,比2010年末增加153.30万户,增长161.7%,年均增长21.2%;个体工商户492.99万户,比2010年末增加158.36万户,增长47.3%,年均增长8.1%。数量大幅增长同时,民营单位质量显著提升。 2015年,广东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户均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5.16万元和3.22万元,比2010年增长158.2%57.8%,年均增长20.9%9.6%;注册资金亿元以上私营企业有17402户,比2010年增长736.2%,年均增长52.9%;私营企业集团1550户,比2010年增长175.3%,年均增长22.5%

  1 2010-2015年广东民营单位规模情况

指标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十二五年均增长(%

单位数(万户)

438.66

468.40

502.16

567.18

657.44

756.78

11.5

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万元)

195.61

239.26

244.45

296.45

390.52

505.16

20.9

个体户户均注册资本金(万元)

2.04

2.14

2.25

2.50

2.85

3.22

9.6

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私营企业(户)

2081

3133

3866

6089

10574

17402

52.9

私营企业集团(户)

563

964

1226

1296

1440

1550

22.5

 

  (三)民间投资快速增长,投资领域趋于高端化。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3.5%,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高6.9个百分点,占全省比重从2010年的45.5%上升到201560.1%,提高14.6个百分点,成为广东投资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15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052.95亿元,同比增长19.9%,增速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高4.1个百分点,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为73.0%,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1.5个百分点。从行业看,“十二五”期间,高端产业如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民间投资增速,占全省民间投资的比重显著提高。2015年,民间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0.75亿元和2280.75亿元,比2011年增长236.3%158.5 %,年均增长35.4%26.8%,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4.2%12.6%,比2011年提高1.5个和2.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领域趋于高端化。

  3   2010-2015年广东民间投资和整体投资情况

  

  (四)“走出去”步伐坚定有力,高端产品出口份额显著提升。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外部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外贸出口保持较高水平,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显著提升。2015年,广东民营出口总额2604.42亿美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全省(下降0.4%)出口高9.0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民营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1.0%,比全省出口总额增速高12.7个百分点,占全省出口的比重从2010年的22.1%上升到2015年的40.5%,提高18.4个百分点。从出口产品结构看,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快,占民营企业出口比重显著提升。2015年,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1354.05亿美元和623.36亿美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180.9%242.3%,年均增长22.9%27.9%,占民营出口的52.0%23.9%,比2010提高3.9个和5.7个百分点。

  (五)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加大,产出水平显著提高。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企业科技活动的活跃度较高,投入强度不断加大,产出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有研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5540个,占民营企业的19.6 %,比2011年提高9.2个百分点;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2.59万人,占全省的55.0 %,比2011年提高5.4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917.24亿元,占全省的60.3%,2011年提高9.2个百分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61%,比全省高0.33个百分点,2011年提高0.33个百分点。从产出水平看,2015年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数62368件,占全省的58.8%,比2011年提高4.1个百分点;实现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0858.90 亿元和10776.01 亿元,占全省的47.1%47.6%,比2011年提高14.6个和14.1个百分点,在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民营企业科技产出水平显著提升。

  (六)民营单位从业人员稳步增长,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要渠道。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还属于生产要素推动阶段,劳动密集型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仍是广东民营经济单位的主体,数量需求大、素质要求不高是民营单位劳动力的显著特点。因此,民营经济发展能有效吸纳社会富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时期,民营单位从业人员从2010年末的2616.21万人增加到2015年末的3297.38万人,新增就业人口681.17万人,远远超过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增量(388.8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3.0%,比2010年末提高8.4个百分点。

  二、经验和启示

  (一)政策扶持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有关政策文件,确立民营经济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由此确立各所有制企业产权、经营权平等的地位。2015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通过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清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为市场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二)高度市场化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民营经济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不同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的公有制经济,处处受计划管理体制束缚,具有同市场经济高度结合的机制特点。从产权关系看,民营企业产权完全属于私人独有或共有,具有自负盈亏的硬约束机制,有强烈的寻求利润增长的动机和资本增值的冲动,并承担完全的利益风险,这是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活力的主要因素。从经营机制看,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能够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传递的信息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这种经营机制,保障民营企业能够在经济低潮期生存,在经济高涨期快速发展。

  (三)技术创新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华为是广东民营企业通过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型,华为自创建之初就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基础通讯设备的生产研发。2010年以来,华为研发投入不断增长,2015年更是达到596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0%,远远超过欧美日韩竞争对手。通过高强度投入,华为在中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第一位,欧洲专利授权量前15位,美国专利授权量前50位。2015年华为实现营业收入3950亿元人民币(608亿美元),超越思科、爱立信等欧美强劲竞争对手,成为全球最大的通信设备供应商。

  (四)集群发展凝聚民营企业发展合力。

  广东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以专业镇为主要形式的集群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集群内通过联合开发,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有利于民营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的提高,形成专业分工与协作,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广东“四小龙”是民营企业集群发展的典型。如顺德容桂的家电、南海狮山的汽车配套、东莞虎门的服装、中山古镇的灯饰等都是典型的专业镇产业集聚模式。截至2015年,广东省级专业镇399个,其中产值超千亿元专业镇有8个,超百亿专业镇130个,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2.77万亿元,约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38%

  三、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平等竞争主体地位仍未完全确立。

  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社会各界也高度评价民营经济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有关政策文件,确立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主体地位仍未完全确立,特别在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方面,民营企业受歧视现象比较普遍。在产业政策方面,一些市场领域对民营开放的制度障碍未彻底消除,即使在已开放领域,非制度障碍仍难杜绝,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放开准入后由于缺少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公平待遇;在金融政策方面,目前银行贷款仍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财务信息不透明,缺少可抵押或质押资产,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很大,年贷款利率也远远高于正常市场利率。

  (二)法制建设亟需加强,法治环境仍需优化。

  完善的法制是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基础,健全法制建设,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法律障碍,法制建设亟需加强。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更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形势下,现有法律法规覆盖面严重不足。二是民营企业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宪法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当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障,甚至不时发生政府部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事件。根据2015年底广东省工商联对506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39.8%38.3%44.0%21.0%的受访企业认为急需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规范执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立法工作,有14.4%13.6%16.7%的企业认为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简单粗暴,有26.0%29.3%的企业表示办案效率低结案长、诉讼成本过高。

  (三)产业低端化突出,产业层次有待提高。

  广东民营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甚至世界知名的龙头企业,如华为、美的、格兰仕、金发科技等,但从整体上看,广东民营经济低端化现象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产业低端化。在制造业方面(规模以上),2015年广东民营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民营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5.5%9.1%,比全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低4.7个、2.1个百分点。在服务业方面,生活性服务业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占民营增加值的15.7%3.1%,比全省高4.5个、1.2个百分点,高端服务业如金融业增加值仅占民营经济的3.9%,比全省低3.2个百分点,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比重低,发展潜力仍有待释放。

  珠三角地区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地,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在第三次产业转移浪潮中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吸引了大量外资,“三资”经济发达;另一方面,广州、深圳作为中国经济两大“重镇”,成为中央企业华南地区经济总部,也是省属大型企业的聚集地,国有经济影响力强。广州、深圳等地外资经济和国有经济比较发达,在一定程度挤占了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导致民营经济对当地整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明显,影响力不强。2015年,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805.8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3%,比全省低7.1个百分点。从珠三角内部看,经济越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越低。珠三角地区除佛山、肇庆外,其余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13.6个、10.6个、19.5个、10.7个百分点。广州、深圳等地是未来广东民营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民营经济发展潜力还有待释放,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也大有可为。

  四、“十三五”时期展望

  “十三五”是中国经济攻坚克难、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决胜时期。从国内看,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发展理念转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对外开放格局日益扩大。从国际看,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危机后的深度调整之中,欧洲国家尚未摆脱债务危机影响,英国公投脱离欧盟,加剧世界经济动荡;美国经济趋于稳定,进入加息周期;日本经济持续收缩,进入负利率时代;新兴经济体也因各自国内问题,经济增长明显放缓,这些因素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广东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机遇期。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不断推进,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确立民营经济平等竞争市场主体地位,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法治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机遇稍纵即逝,风好扬帆启航,广东民营经济主体勇立时代潮头,牢牢把握历史发展机遇,创新引领时代,实干开创未来,为广东经济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撰稿单位:政策法规处

                                                                                                                                                       稿:宋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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