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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振兴山区县经济发展 助力广东全面小康建设

  

  内容摘要:本文对“十二五”时期山区县(市、区)经济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山区县经济当前面临的问题,并为加快山区县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山区县 分析

 

  近年来,广东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广东50个山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山区县)实现GDP年均11.4%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总体运行态势向着协调方向发展,但山区经济发展也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生产方式粗放、没能较好承接珠三角辐射带动等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十二五”时期山区县经济情况,研究山区县经济发展变化过程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快山区县经济发展。

  一、山区县经济发展特征

  (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运行态势良好。按当前县域划分,广东共有50个山区县,分布在14个地级市,最多的梅州市、韶关市均有8个。山区经济水平低一直是广东经济发展的短板,也是广东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省委省政府历任领导都非常重视山区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山区经济建设,近年来广东山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山区县GDP实现年均11.4%的增长,高出全省2.9个百分点,尤其是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年均实现14.9%的增长,高出全省6.7个百分点。山区县经济占全省各市合计比重从2010年的10.4%提升到2015年的11.1%,提升了0.7个百分点。2015年实现人均GDP30951元,接近5000美元关口,人均GDP年均增速达10.7%,高出全省3.2个百分点,山区经济进入加快发展的阶段。

  

表1 “十二五”山区县经济总量、增长情况

年份

总量

增长(%

GDP

(亿元)

人均GDP

(元)

GDP

人均GDP

2010

4935.58

17984

14.9

14.8

2011

5908.14

21393

14.0

13.2

2012

6613.36

23767

11.3

10.5

2013

7450.71

26574

12.7

11.8

2014

8183.28

29010

10.6

9.9

2015

8760.73

30951

8.7

8.4

 

  (二)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山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的推动,广东以园区为载体加快山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山区县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42.6%提高到2014年的43.6%。2015年受国内外经济影响,广东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去产能,第二产业占比有所下降,2015年占比为42.8%。“十二五”时期,山区县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50%以上,山区县经济增长仍靠第二产业带动,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分县内部看,2015年广东50个山区县均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导,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占比最高的有22个县,其中普宁市占比最高达65.4%,占比超过50%有6个县;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占比最高的有28个县,其中陆河县占比最高为59.9%,超过50%的有5个县。50个山区县中,第一产业占比最高的为阳山县,占比为31.7%,超过25%的有8个县。

 

表2 “十二五”时期山区县GDP三次产业结构

                                                          单位:%

年份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10

100.0

19.4

42.6

38.0

2011

100.0

19.1

42.8

38.1

2012

100.0

18.4

42.9

38.7

2013

100.0

17.1

43.3

39.6

2014

100.0

16.6

43.6

39.8

2015

100.0

16.6

42.8

40.6

 

  (三)十强县实力不断增强,县域内部竞相发展。“十二五”时期,人均GDP十强山区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2015年人均GDP位居山区县首位的为惠东县,达55957元,位次从2010年的第6位,跃为榜首,五年间人均GDP增加了2.78万元。2011-2015年,人均GDP增长最快的为龙门县,年均增长15.0%,经济增长也最高,年均增长15.4%,人均GDP增量也最多,五年间增加了2.81万元,人均GDP进入前十强,居第4位;其次为新丰县,人均GDP年均增长达14.5%,人均GDP位次从2010年排28位,升至2015年15位,提升了13位。阳春市从2010年的第16位提升到2015年的前10名行列,位居第9位。“十二五”时期,有41个山区县年均经济增长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县域内部竞相发展。

 

  

表3 2015年人均GDP最多的十个山区县变化情况

                                                            单位:元

县(市、区)

所属地级市

2015

2010

2010

排位

惠东县

惠州

55957

28085

6

从化区

广州

55833

32400

1

高要区

肇庆

50317

29050

5

龙门县

惠州

50144

22009

12

新兴县

云浮

49784

27192

7

梅江区

梅州

49346

31717

2

仁化县

韶关

45197

30922

3

潮安区

潮州

43656

26546

8

阳春市

阳江

42290

21161

16

曲江区

韶关

40946

30755

4

 

  (四)投资动力依然充足,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投资仍是发展山区经济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广东一方面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县通高速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加快产业转移力度,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1-2015年,50个山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最高达38.2%,年均增长为20.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投资动力充足。

  居民收入消费倾向数据分析显示:居民收入与消费倾向秩相关系数为负,收入低的地区居民收入消费倾向高。2015年,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平均消费倾向分别为0.738、0.740、0.756、0.751、0.752,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回归结果显示,全省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反映广东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强。“十二五”时期,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山区县消费实现了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外贸出口方面,2011-2015年山区县出口年均增长达10.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

 

表4 “十二五”时期山区县域经济需求动力情况

年份

总量

增长(%

GDP

(亿元)

固定资产

投资

(亿元)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亿元)

出口

(亿美元)

GDP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亿元)

出口

(亿美元)

2010

4935.58

2486.88

2039.33

92.03

14.9

38.2

19.3

22.1

2011

5908.14

2555.67

2467.62

103.15

14.0

17.6

21.0

12.1

2012

6613.36

2815.60

2676.42

115.65

11.3

10.2

8.5

12.1

2013

7450.71

3870.21

2980.14

129.04

12.7

37.5

12.4

11.6

2014

8183.28

4361.23

3366.37

152.76

10.6

18.8

13.0

18.4

2015

8760.73

5145.00

3849.97

147.95

8.7

18.0

13.1

-3.1

 

  (五)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广东十分重视山区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水电建设,加快泥房改造工程,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山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粤北山区五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15386元提高到2015年的21914元;粤北山区五市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87元,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77元。50个山区县中,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最低的五华县,也达到8%增长,特别是广宁县、怀集县、南澳县、普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分别达到14.7%、13.0%、12.3%和12.3%。粤北山区五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之比为55.2%,比全省高13.9个百分点,山区经济更加有效地惠及人民。实证分析显示,山区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秩相关系数为0.705,呈明显正相关;而山区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之比与人均GDP秩相关系数为-0.865,呈负相关关系。通过加快发展,广东有效地调节了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欠发达地区更多地从发展经济中得到了实惠。

  (六)经济增长利贫、减贫卓有成效。广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广东农村居民收入从2010年的人均纯收入7890元到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元,五年增量达5470元。2011至2015年每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过GDP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为9.0%,高出GDP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从2013年的0.188提高到2015年的0.198,全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从2013的0.398提升到2015 年的0.413,经济增长呈利民性增长。2011-2015年按五等分计算的收入利贫增长为10.0%,高出全省平均收入水平增长。2015年居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占比达59.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而转移性收入占比为1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二、山区县经济面临问题

  (一)实力不强,财力不足。山区经济较弱,实力不强。2015年广东山区县人均GDP仅为30951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6552元,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400元,仅为全国的62.7%,50个山区县仅有5个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部低于省平均水平。人均GDP最低的为五华县,2015年仅为11769元,为全省的六分之一,2010-2015年人均GDP也均为倒数第一。人均GDP最少的十个县主要集中在梅州市(4个)和河源市(4个)。50个山区县中,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为揭西县,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8907元,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4454元,仅为全省的66.7%;陆河县、南澳县、连南县、连山县、连州市排在倒数第二至六位。山区县经济实力弱,影响地方财力,2015年山区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为全省的5.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收入的3.6倍,大量靠财政转移支付。

 

表5 2015年人均GDP最少的十个山区县变化情况

                                                              单位:元

县(市、区)

所属

地级市

2015

2010

2010

排位

五华县

梅州

11769

6713

50

兴宁市

梅州

15591

10012

48

陆河县

汕尾

16803

10915

45

龙川县

河源

16938

10823

46

紫金县

河源

17552

10185

47

罗定市

云浮

18216

9791

49

大埔县

梅州

18927

11889

44

丰顺县

梅州

19385

12156

42

东源县

河源

20412

12452

40

和平县

河源

23600

12202

41

 

  (二)地区内部差异大,承接珠三角辐射能力不强。2015年人均GDP最低的五华县仅为全省最高深圳市的十三分之一,50个山区县人均GDP加权差异系数为0.368;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揭西县,仅为山区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九分之五。从地级市内部看,2015年山区县人均GDP最高与最小之比最大的为梅州市,其比值为4.19;人均GDP市平均水平与山区县最小之比最高的为广州市,其比值为2.44,反映出珠三角内部也还没有有效地带动山区经济的发展。

 

表6 “十二五”时期山区县人均GDP指标统计特征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最大值(元)

32400

37981

41005

48169

52642

55957

最小值(元)

6713

8155

8999

9897

10863

11769

加权平均值(元)

17984

21393

23767

26574

29010

30951

中位数(元)

16619

20429

23684

26244

28918

30709

极差(元)

25686

29826

32006

38271

41779

44188

极差比率

4.83

4.66

4.56

4.87

4.85

4.75

标准差(元)

6269

7315

8060

9153

10000

10745

加权差异系数

0.357

0.354

0.354

0.361

0.361

0.368

 

 

表7  2015年人均GDP水平比较 

地级市

市平均水平与
山区县最小之比

山区县

最高与最小之比

广州

2.44

--

梅州

1.88

4.19

肇庆

1.87

1.93

云浮

1.60

2.73

河源

1.56

1.40

韶关

1.51

1.74

汕尾

1.50

1.92

清远

1.41

1.41

潮州

1.33

1.71

汕头

1.32

--

惠州

1.32

1.12

揭阳

1.24

1.12

茂名

1.19

1.13

阳江

1.18

--

 

  从山区县内部看,人均GDP最高与最低的比值为4.75,反映山区经济地区差距较大。从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显示(表8),2010-2015年,广东山区经济的地区差距平均72.0%在地区内部;从粤北山区五市看,地区的差异同样并非主要在市之间,而是在山区五市内部,并且内部差距平均为75.5%。从人均GDP的莫兰统计量反映,广东经济具有空间相关性,但近年在减弱。

  从粤北山区五市工业增加值比较看,山区五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从2011年的5.3%降为2015年的5.1%,下降了0.2个百分点。2011-2015年,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仅有22个存在产业转入情况,明显转移的仅有一个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其产业转移强度为7.7%, 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微弱转移,转移强度分别为3.4%、3.0%、2.9%、2.2%、 1.9%。

  珠三角至粤北山区五市转移力显示,2011-2015年,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有25个产业转移力指向山区五市,其中9个是山区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资源性产业。产业转移力前五位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食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产业转移力分别为0.43、0.40、0.36 、0.29、0.24,山区五市对珠三角承接辐射能力不强。

 

表8 2010-2015年山区县地区差距各份额占比

                                                                   单位:%

年份

珠三角、东翼、西翼、山区五市

山区五市

区域间

区域内

市之间

市内

2010

20.1

79.9

20.2

79.8

2011

25.4

74.6

24.9

75.1

2012

28.9

71.1

25.0

75.0

2013

30.2

69.8

25.9

74.1

2014

31.0

69.0

25.2

74.8

2015

32.2

67.8

25.7

74.3

平均

28.0

72.0

24.5

75.5

 

  (三)受资源环境约束大,发展后劲不足。广东山区县,由于其自身地理环境的限制,有些地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对工业的准入要求,比沿海更加严格限制,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禁止准入,近年虽然对产业转移有很多优惠政策,但成效不显著。与2010年相比,2015年山区县经济增速下降了6.2个百分点,尤其是工业下降了10.8个百分点,呈失速状态,特别是曲江区2015年GDP下降5.6%。2015年,50个山区县人均GDP水平全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6个县人均GDP增速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下行过大造成山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四)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仍过高。2015年,山区五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仅占全省的7.3%,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等高技术行业明显不具有区位优势,山区五市优势产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等资源型产业。工业体系不完善,基础薄弱,高附加值、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不多,产业集中度低,经济相对落后。2015年山区五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46.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4.0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虽然下降了5.2个百分点,但目前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仍然过高。

 

表9 “十二五”山区五市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

                                                                    单位:%

年份

从业人员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10

100.0

51.3

21.6

27.2

2011

100.0

50.2

22.4

27.4

2012

100.0

49.8

22.2

28.0

2013

100.0

48.9

22.4

28.8

2014

100.0

47.2

23.6

29.2

2015

100.0

46.1

23.8

30.2

 

  (五)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方式粗放。广东山区山多地少,农业难于形成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而工业未形成完善产业体系,服务业又因人均水平低,人才不足,难于形成有效需求和服务体系,无法摆脱粗放型生产方式。2015年,山区五市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比重为26.8%,低于珠三角26.2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比重为11.6%,低于珠三角18.5个百分点。2015年50个山区县劳动生产率为56995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8.5%,生产效率明显偏低。

  三、政策建议

  (一)发展仍是山区工作的主要任务,“绿色产业”是山区未来发展之基。目前,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山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当前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的情况下,广东应充分利用山区绿色自然环境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优势价值,把粤北山区建设成为广东生态型可持续发展新经济区、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家园。要积极探索林业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径。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区、园区集聚发展。一方面依托山区城区,以城区为中心集聚发展,产生规模效应,集聚劳动力,提升劳动力质素,逐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进而吸引高质素人才,从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快产业园区经济建设,发展园区经济是实现山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政府应通过 “三大抓手”(抓交通、抓园区、抓城镇化),为山区经济造环境、搭平台、促就业,加快建设山区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镇。要在产业布局上,尽可能将公共事业机构、设施和项目安排到欠发达以及人口流出较多的地区。

  (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大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深化农业科技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升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由政府主导在山区建立农民工培训转移基地,加强农民工转移技能培训。三是发挥珠三角辐射带动作用,对口技术扶贫,在承接低端产业的同时,引进高附加值产业。四是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山区资源型产业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经济发展后经。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广东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山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打一场扶贫攻坚战,确保广东低于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更加注重民生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注重缩小民生社会事业上的区域城乡差别,推动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

 

 

 

 

供稿单位:国民经济核算处              

撰    稿:杨少浪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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