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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十二五”时期广东消费品市场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十二五”时期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并提出“十三五”加快广东消费品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品市场  分析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广东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不断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消费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结构稳步升级。2013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品市场增长有所放缓,但总体呈现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对全省经济稳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消费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十二五”时期,广东经济稳健增长,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社会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五年间,全省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417.26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时期的1.97倍,年均增长12.5%,增幅与“十五”时期持平,比“十一五”时期低4.6个百分点。分年度看,2011-2015年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为16.3%12.0%12.2%11.9%10.1%,大体呈现逐年回落态势,但仍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

  从全国范围内看,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续32年居全国首位,2015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517.56亿元,比位列第二、第三的山东、江苏分别高3756.15亿元和5640.76亿元。

  1  “十二五”时期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二)商贸流通行业稳步增长。

  “十二五”时期,广东商贸流通行业稳步增长,全省累计实现商品销售总额443683.56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时期的2.61倍,年均增长19.6%,增幅比“十一五”时期高1.3个百分点。商贸流通行业引领生产、连接产销、带动消费的作用日益增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综合贡献更加突出。2015年,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增加值9073.46 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4.6%。商贸流通行业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市场份额继续扩大,行业示范和市场导向作用日益突出。2015年末,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29569家,比2010年末增加9208家;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435.18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6%,比重比2010年提高3.9个百分点。

  (三)城乡消费品市场共同发展。

  “十二五”时期,广东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稳步升级,城镇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27436.37亿元,比2010年增长85.3%,年均增长13.1%,增幅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0.6个百分点。城市大型商贸中心辐射能力增强,特色商业街提档升级、规范发展,社区商业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镇现代商业体系日趋完善。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末,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209家,经营面积972.66万平方米。城镇居民购物环境继续优化,购物体验及购物便利性、便捷性继续改善。与此同时,伴随国家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实施,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民增收潜力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步伐加快。2015年,全省农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3897.07亿元,比2010年增长52.5%,年均增长8.8%,增速虽然低于同期城镇消费品市场,但比“十一五”时期高3.2个百分点。

  (四)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2015年末,广东成交额达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336家,实现成交额5576.63亿元。其中成交额达20亿元及以上的超大型商品交易市场51家,实现成交额4087.17亿元,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的73.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2015年末,各类型亿元以上专业市场250家,实现成交额4394.67亿元,占全省亿元市场成交额的比重达78.8%。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商品集散和消费集聚功能进一步增强。2015年末,全省336个亿元商品交易市场中,广州139家、深圳32家、佛山32家、东莞40家、湛江21家,五市已占全部亿元市场总数的78.6%,实现成交额4856.72亿元,占全省亿元市场成交额的87.1%。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相对集中,对市场规模的扩大、集市效应的形成和产销效益的最大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

  “十二五”时期,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技术日臻成熟,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为消费品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15年,全省实现网上商品零售额8251.0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2%,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2个百分点。网络购物以其较大的价格优势、丰富的购物选择、方便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传统商贸企业主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模式的改变,积极调整经营方式,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协同发展。2015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820.32亿元,增长52.9%,拉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长2.2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为43.1%

  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同时,连锁实体经营企业规模继续扩大,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末,全省限额以上连锁总店386家,比2010年增加80家,共拥有连锁门店25903个,比2010年增加2807个;全年实现商品销售额5241.15亿元,比2010年增长49.7%。各种零售业态竞相发展,多层次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日益完善。2015年末,全省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7747家,其中:专业店3741家、专卖店2363家,共占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的78.8%;百货店374家、超市351家、大型超市191家、便利店88家,共占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的13.0%;厂家直销中心194家、家居建材商店107家,共占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的3.9%;无店铺零售247家,占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的3.2%

  (六)消费结构稳步升级。

  “十二五”时期,广东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汽车、通讯器材、休闲娱乐、教育文化、住房相关商品消费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商品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吃、穿、日用类商品需求增长稳定。2015年,全省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1233.58亿元,比2010年增长117.2%,年均增长16.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1250.76亿元,比2010年增长158.9%,年均增长21.0%;日用品类零售额586.30亿元,比2010年增长203.8%,年均增长24.9%。吃、穿、日用类商品需求稳定增长,对全省消费品市场稳健增长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

  汽车消费步入成熟发展期。汽车消费作为第三次消费结构升级的代表性商品,在经历“十一五”时期的高速增长后,“十二五”期间仍然保持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773.61亿元,比2010年增长103.7%,年均增长15.3%,增速比“十一五”时期回落15.8个百分点。与汽车消费密切相关的石油及制品零售也保持较快增长,2011-2014年间年均增长14.1%2015年,受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石油及制品零售额出现下滑,全年实现零售额1969.25亿元,比2014年下降9.8%

  以移动电话为主的通讯器材销售大幅增长。伴随4G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更新换代加快,高端电子通讯设备热销。2015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444.81亿元,比2010年增长4.6倍,年均增长41.2%,增速居各主要大类商品的首位,比“十一五”时期加快27.2个百分点。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带动居住相关商品热销。2015年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11681.01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9.5%。房地产市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带动了与住房消费密切相关商品消费高速增长。2015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150.21亿元、家具类零售额149.28亿元、五金电料类零售额126.26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2.8倍、3.6倍和4.2倍,年均分别增长30.6%35.9%38.9%。受市场相对饱和影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销售增长放缓,2015年实现零售额669.89亿元,比2010年增长66.1%,年均增长10.7%,增幅比“十一五”时期回落11.7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持续增长,带动相关商品消费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年均增长39.7%、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年均增长25.7%、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年均增长18.0%、书报杂志类年均增长14.0%,增速均较“十一五”时期明显加快。

  二、消费品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宏观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消费品市场增长放缓。

  “十二五”时期以来,广东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实体经济提振乏力,经济增长放缓,就业、增收所面临的压力对提升消费信心、扩大即期消费带来不利影响。广东GDP增速从2010年的12.4%下降至2015年的8.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从2010年的16.9%下降至2015年的10.1%,消费品市场随着宏观经济大势而步入中高速发展阶段。

  (二)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消费倾向偏弱。

  “十二五”时期,广东继续加大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民生保障历史欠债多,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人均支出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社会保障、医疗、养老、教育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投入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城乡居民消费倾向和消费预期。加上近年来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居民住房支出大幅增加,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其他项目消费支出,不利于消费品市场较快增长。

  (三)消费环境有待提升,消费政策仍待完善。

  “十二五”时期,随着全省各地对市场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大,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使得广东消费环境还存在许多隐患,市场上消费不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互联网销售业务迅猛发展,活跃了消费品市场,同时也为有序市场维护带来猝不及防的挑战。利用互联网或网络电商平台进行制假售假,由于其形式多样且比较隐蔽,不仅增大了相关部门查处的难度,也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频发的消费安全事件,特别是食品消费安全事件使得城乡居民对消费安全的信心受到打击,严重影响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

  (四)城乡、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善。

  “十二五”时期,广东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间的消费差异仍然较大。2015年广东农村居民消费支出11103元,比城镇居民2005年的消费水平还低,总体落后城镇居民10年以上。与此同时,省内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影响区域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44元,仅为珠三角地区(人均36662元)的45.9%;粤东西北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62.80亿元,仅为珠三角地区的38.7%

  (五)网上零售快速发展,传统实体经营面临较大挑战。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模式和消费习惯,打破了传统消费的地域界限,对本地传统实体商贸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冲击。传统商业企业实体店同时面临销售增长放缓和人工、租金、资金使用等经营成本攀升的压力,盈利能力大为减弱。2015年,全省限额以上百货商店(不含购物中心)零售额同比仅增1.2%,限额以上专卖店零售额同比仅增0.8%,增速明显低于批发零售业平均水平。

  三、“十三五”展望及政策建议

  展望“十三五”,随着适度扩大总需求政策的继续实施,以及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张政策思路的推行,广东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消费潜力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但趋紧的宏观经济环境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结构调整的矛盾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传统商业经营模式尚未走出困境,制约全省消费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不少。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广东消费品市场将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商贸流通行业规模继续扩大,流通现代化继续加快。

  为促进消费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夯实消费增长基础。

  一方面,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鼓励自主创业,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契机,着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础教育、保障性住房以及最低生活补助等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发挥相对落后地区后发增长优势,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推动城乡、区域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

  (二)加快供给端结构调整,引导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认真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消费市场的主要特征,引导企业顺应人们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实现精准化、特色化营销,形成与大众化消费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加快传统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一些大型商业企业依托优势发展连锁业态,依托品牌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特色商品专营,努力推进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向名牌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要着力加强“老字号”和“特色品牌”的创建和保护力度,鼓励大型商贸企业依托品牌优势,拓展市场空间。

  (三)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型消费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逐步发生转变,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消费、休闲旅游消费、文化体育消费、医疗保健消费、教育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日益成为生活的主题。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稳增长和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政策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促消费增长”、“促消费结构升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优化消费软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随着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消费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深入持久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整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增强群众消费安全信心。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对电商发展过程中一些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对电商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商平台竞争秩序,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供稿单位:贸外处

                                                                     稿:张锦平 夏少武 谢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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