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广东家庭户规模及结构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广东常住人口中家庭户规模与结构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庭户 规模 结构
随着深化改革开放,广东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户规模及结构也发生了较大改变,家庭户总量不断增加,家庭户规模呈小型化趋势,三人及以下家庭户占六成,一代户、二代户为主要家庭模式,有60岁以上老人户比重不断提高,由此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老人养护等社会问题须引起社会关注。
一、广东家庭户规模及结构
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数据推算,2015年广东家庭户人口10055.47万人,住户为3100.44万户,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237.38万户,家庭户数占总户数(3317.89万户)的93.45%,提高4.6个百分点;集体住户为217.43万户,占总户数的6.55%。
(一)家庭户以珠三角为中心向其他区域扩散。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广东各地市家庭户数及占比增减不一,总体来讲,珠三角地区大部分地市呈上升趋势,其他地区基本呈下降趋势。2010-2015年,全省家庭户数增量最大的是广州,五年间共增加73.47万户,家庭户数占全省比重提高1.36个百分点;户数减少最多的是湛江,共减少9.44万户,家庭户数占全省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市家庭户数占比位居前三,分别为14.58%、12.23%、9.15%,合计占比达35.96%;珠海、汕尾、潮州占全省家庭户比例较低,分别仅占1.75%、1.94%和2.08%(见表1)。
表1 2010年、2015年广东省各地市家庭户数
地区 | 家庭户数(万户) | 占全省比重(%) |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
合计 | 3100.44 | 2863.06 | 100.00 | 100.00 |
广州市 | 452.00 | 378.53 | 14.58 | 13.22 |
韶关市 | 86.30 | 88.39 | 2.78 | 3.09 |
深圳市 | 379.12 | 358.70 | 12.23 | 12.53 |
珠海市 | 54.39 | 47.66 | 1.75 | 1.66 |
汕头市 | 124.73 | 116.95 | 4.02 | 4.08 |
佛山市 | 238.98 | 198.49 | 7.71 | 6.93 |
江门市 | 135.83 | 130.40 | 4.38 | 4.55 |
湛江市 | 169.00 | 178.44 | 5.45 | 6.23 |
茂名市 | 153.42 | 150.59 | 4.95 | 5.26 |
肇庆市 | 110.92 | 107.07 | 3.58 | 3.74 |
惠州市 | 130.25 | 120.95 | 4.20 | 4.22 |
梅州市 | 117.91 | 111.06 | 3.80 | 3.88 |
汕尾市 | 60.01 | 63.11 | 1.94 | 2.20 |
河源市 | 75.84 | 71.12 | 2.45 | 2.48 |
阳江市 | 65.01 | 69.56 | 2.10 | 2.43 |
清远市 | 102.51 | 103.23 | 3.31 | 3.61 |
东莞市 | 283.78 | 231.14 | 9.15 | 8.07 |
中山市 | 107.48 | 91.52 | 3.47 | 3.20 |
潮州市 | 64.53 | 62.16 | 2.08 | 2.17 |
揭阳市 | 122.45 | 117.84 | 3.95 | 4.12 |
云浮市 | 65.99 | 66.15 | 2.13 | 2.31 |
分区域看,与2010年相比,珠三角地区家庭户占全省比重上升,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则略有下降。2015年,珠三角地区家庭户数为1892.75万户,比2010年增加228.29万户;占全省家庭总户数的61.05%,比2010年提高2.91个百分点,与珠三角地区常住人口占全省比重(54.15%)相比,家庭户比重高出近6个百分点。东西两翼家庭户数759.15万户,占全省的24.49%,下降2.01个百分点;粤北山区家庭户户数448.54万户,占全省的14.46%,下降0.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珠三角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直接影响家庭住户数的变化。
分城乡看,2015年,广东居住在城市的家庭户占全省家庭总户数的一半,达58.06%;其次为乡村,占27.20%;居住在镇区的家庭户比例最少,仅占14.74%。
(二)家庭户户均人口规模有所提高。
2015年,广东常住人口家庭户平均每户3.24人,比2010年(3.11人/户)增加0.13人,比全国(3.10人/户)高0.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各地市家庭户平均每户除佛山减少0.03人外,其他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湛江增幅最大,平均每户增加0.5人。
分地市看,汕尾家庭户户均人口为5.01人/户,居全省首位;东莞户均人口最少,仅2.23人/户,两者相差2.78人/户。全省21个地市中,东莞、深圳、中山、佛山、广州、珠海等6地市户均人口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江门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其他14个地市户均人口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2010年、2015年广东家庭户规模比较
单位:人/户
地区 | 户均人口 | 差距 | |
2015年 | 2010年 | ||
合计 | 3.24 | 3.11 | 0.13 |
广州市 | 2.74 | 2.68 | 0.06 |
韶关市 | 3.34 | 2.97 | 0.37 |
深圳市 | 2.41 | 2.11 | 0.30 |
珠海市 | 2.8 | 2.70 | 0.10 |
汕头市 | 4.37 | 4.32 | 0.05 |
佛山市 | 2.73 | 2.76 | -0.03 |
江门市 | 3.24 | 3.13 | 0.11 |
湛江市 | 4.24 | 3.74 | 0.50 |
茂名市 | 3.92 | 3.67 | 0.25 |
肇庆市 | 3.59 | 3.38 | 0.21 |
惠州市 | 3.31 | 3.16 | 0.15 |
梅州市 | 3.63 | 3.56 | 0.07 |
汕尾市 | 5.01 | 4.53 | 0.48 |
河源市 | 3.93 | 3.76 | 0.17 |
阳江市 | 3.8 | 3.32 | 0.48 |
清远市 | 3.68 | 3.30 | 0.38 |
东莞市 | 2.23 | 2.19 | 0.04 |
中山市 | 2.71 | 2.68 | 0.03 |
潮州市 | 4.03 | 3.94 | 0.09 |
揭阳市 | 4.91 | 4.80 | 0.11 |
云浮市 | 3.67 | 3.41 | 0.26 |
分区域看,东翼家庭户户均人口达4.59人/户,居各区域户规模首位;西翼及粤北山区户均人口分别以4.04人/户、3.64人/户居第二、第三;珠三角户规模最小,户均人口仅2.72人/户,比东翼地区少1.87人/户,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见,受人们生活习俗和流动人口数量的影响,不同地区家庭户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分城乡看,家庭户户均人口规模相差较大。2015年,城镇家庭户户均人口为2.97人/户,其中市、镇分别为2.78人/户和3.74人/户;乡村户均人口为3.97人/户,城乡平均每户人口相差1人。2015年,广东的市、镇、县家庭户户均人口分别比2010年增加0.15人/户、0.22人/户、0.23人/户。
(三)三人及以下小规模家庭仍占主导地位。
2015年,广东家庭户中,户均规模二人比例最大,占20.95%,比2010年下降1.73个百分点;其次为单人户家庭,占20.15%,下降1.66个百分点;三人户家庭占19.70%,下降0.2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三人及以下家庭户合计比例下降3.59个百分点,但仍超过家庭户户数的六成,小家庭生活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四人及以上家庭户规模比重则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四人户比例升幅最大,达1.33个百分点(见表3)。
表3 2010年、2015年广东不同规模家庭户类别
户规模 | 户数(万户) | 比例(%) |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
合计 | 3100.44 | 2863.06 | 100.00 | 100.00 |
一人户 | 624.72 | 626.51 | 20.15 | 21.88 |
二人户 | 649.48 | 647.21 | 20.95 | 22.61 |
三人户 | 604.67 | 564.15 | 19.50 | 19.70 |
四人户 | 519.74 | 441.75 | 16.76 | 15.43 |
五人户 | 343.23 | 292.26 | 11.07 | 10.21 |
六人户 | 184.06 | 145.32 | 5.94 | 5.08 |
七人户 | 84.79 | 71.58 | 2.73 | 2.50 |
八人户 | 42.47 | 35.87 | 1.37 | 1.25 |
九人户 | 21.12 | 17.54 | 0.68 | 0.61 |
十人及以上户 | 26.16 | 20.88 | 0.84 | 0.73 |
分城乡情况看,2015年,广东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市的家庭户规模最小,主要集中在三人及以下家庭户,此类家庭占71.60%,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6%);居住在镇区的家庭户,接近一半的住户为三人及以下家庭;在乡村居住的常住人口中,主要以较大家庭规模的形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四人及以上的住户占56.29%,比全省平均水平(39.40%)高16.89个百分点。
(四)一代户、两代户生活为主要家庭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东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逐渐改变过去由于住房条件的限制而几代人挤在一起生活的现象。2015年,广东家庭住户中,两代人一起生活比重最大,占41.60%;一代户比重居第二,占38.43% 。与2010年相比,一代户与二代户比重差距进一步拉大,三代及以上住户比重略有上升。目前,广东家庭户仍然以一代和两代户为主,两者共占家庭户的80.06%,虽然比2010年有所下降,但仍超过八成。可见,广东家庭住户代际关系中,一代户、二代户共同成为广东家庭户的主体(见表4)。
表4 2010年、2015年广东分区域各种户类别比例
单位:%
区域 | 2015年 | 2010年 | ||||||
一代户 | 二代户 | 三代户 | 四代户 | 一代户 | 二代户 | 三代户 | 四代户 | |
全部 | 38.43 | 41.60 | 19.37 | 0.60 | 41.04 | 42.67 | 15.77 | 0.52 |
城市 | 47.62 | 38.44 | 13.69 | 0.25 | 51.04 | 38.15 | 10.61 | 0.20 |
镇区 | 28.34 | 45.05 | 25.66 | 0.95 | 31.95 | 47.03 | 20.24 | 0.77 |
乡村 | 24.27 | 46.48 | 28.10 | 1.15 | 27.81 | 48.53 | 22.71 | 0.94 |
在城镇区域中,市、镇、县常住人口家庭均以一代、两代共同生活为主,但家庭户代际构成差异较大:城市家庭以一代为主,其比重高达47.62%;其次是两代人的家庭,比重为38.44%,两者合计高达86.06%。镇区家庭则以二代户比重最大,占45.05%;一代户占28.34%。而乡村家庭中,一代、两代户虽然在比重上仍占绝对优势,但三代及以上家庭户达29.25%,分别比城市、镇区高15.31个和2.64个百分点。大规模外地人口的流入,商品房规模迅速扩张,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为城市家庭拆分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使一代户、两代户比重保持较高的水平,而镇区、乡村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宅基地的开发,多数家庭自建大面积住房以改善居住环境,多代同堂现象有所增加,使三代及以上家庭户比重进一步上升。
(五)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比重迅速上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广东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上升,老年人口群体也随之扩大,越来越多家庭拥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2015年,广东家庭住户中,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29.69%,接近家庭户的三分之一,比2010年上升4.31个百分点,。其中,有一个、两个、三个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占比分别为17.38%、11.97%和0.34%,比2010年上升0.82个、3.39个和0.1个百分点。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独立居住家庭户占比6.28%,比2010年上升0.54个百分点;只有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生活的情况有所改观,由2010年的0.82%下降到0.75%;而老年人与成年人家属共同生活的户数比重则由2010年的18.59%上升到22.33%,五年间升幅达20.12%。
2010-2015年,广东家庭户中,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比重变化主要受城镇家庭的影响,而乡村家庭则基本维持原来的水平。2015年,有老年人口的城镇家庭比重由2010年的13.70%上升到17.92%,五年间上升4.22个百分点,乡村仅上升0.1个百分点(见表5)。
表5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占家庭户比重
单位:%
年份 | 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有二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有三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
单身 老人户 | 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 其他 | 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 | 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 其他 |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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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69 | 3.29 | 0.29 | 13.80 | 2.99 | 0.45 | 8.53 | 0.34 |
城镇 | 17.92 | 1.96 | 0.11 | 8.26 | 1.94 | 0.17 | 5.28 | 0.20 |
乡村 | 11.77 | 1.33 | 0.19 | 5.53 | 1.05 | 0.29 | 3.25 | 0.14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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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38 | 3.46 | 0.42 | 12.69 | 2.28 | 0.40 | 5.90 | 0.24 |
城镇 | 13.70 | 1.79 | 0.13 | 6.86 | 1.28 | 0.13 | 3.39 | 0.12 |
乡村 | 11.67 | 1.66 | 0.29 | 5.83 | 1.00 | 0.27 | 2.51 | 0.11 |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在当前高房价的压力下,城市家庭户数量增加使住房压力日益增加。随着城市人口和家庭住户数量的不断增长,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提升,当前大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较快上涨使得城镇人口对住房压力越来越大。
(二)大量外来家庭户对流入地珠三角的公共资源提出极大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达地区聚集了大量的省内外农民工,越来越多外来人员在流入地成家立业或举家迁入,使外来家庭不断增多。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家庭,在为广东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对流入地有限公共资源带来挑战,外来人口家庭养老、医疗待遇、子女入学等系列问题将日趋突出。因此,依法解决流动人口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问题任重而道远。
(三)独居老人规模较大,其身心、健康及养老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常住人口人均寿命不断上升,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按2015年全国1%人口调查结果推算,广东60岁以上常住人口达1325.97万人,占总人口的12.22%,家庭中有60岁及以上老人共985.08万户,其中老年人独居的有208.36万户。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赡养压力,特别是大量的独居老人,日常生活上缺乏照顾,精神相对空虚,缺少慰藉,其身心健康和养老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三、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使住宅用地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同时,适当扩大公租房覆盖面,扩大保障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困难问题。
(二)加快市民化进程,增加外来工的归宿感。目前,在广东省范围内有3千多万的省内外流动人口,由于各地公共资源基本仍按户籍人口进行配置,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只能享受部分公共资源,或在享受部分公共资源时未能与当地居民实现同等待遇,这对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扶持,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加快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伐,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全面推进异地高考政策,使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在流入地能在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真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增加社会凝聚力。
(三)完善社区养老功能,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发挥社区养老作用,一方面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对独居老人和孤寡老人给予更好的照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做到党政重视,加大社区养老的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社区养老的配套建设,发挥社区养老的优势,使社区养老能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
(四)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老年人拥有丰富的技能和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产,合理利用这一笔财产,既能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宝贵的劳动力资源,也能让老年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统筹兼顾,有益身心健康。一方面,应开设更多符合老年人教育的课程,培养老年人更高的生活情操;另一方面,广开就业门路,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力所能及的岗位,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为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到实处,促使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供稿单位: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撰 稿:黄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