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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深圳市首例统计行政诉讼案胜诉

 

2003年8月19日,深圳市统计局对深圳市富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怡达)屡次迟报一案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对富怡达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00元。

富怡达不服深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日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23日开庭公开对该案进行了审理。2004年2月9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深圳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证据显示所作处罚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维持深圳市统计局于2003年8月19日作出的(03)深统罚字第006号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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