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茂名市统计局依法查处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
最近,茂名市统计局成功地查处了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
在今年7月份进行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较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是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在2003年12月和2004年3月至4月期间,该公司未按时报送《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108表)。虽经化州市统计局多次催报并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错误,再于2004年5月、6月和7月3次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二是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多次催报无效后,化州市统计局于2004年4月8日用挂号信寄出《统计检查查询书》,信件由该公司职工于4月11日签收。但是该公司未按要求(15日内)答复查询书,只是委托化州市科技局一干部于4月19日补送了3月和4月的统计报表。三是虚报统计资料。该公司上报2003年12月《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108表)1—7日的“销售额或营业总收入”为68358元,调查核实数为33266.9元,虚报35091.1元;上报2004年4月《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108表)1—7日的“销售额或营业总收入”为105942元,调查核实数为57895.5元,虚报48046.5元。
针对该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茂名市统计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今年10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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