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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统计法制大事记

一、最早出台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

1、最早出台的地方性统计法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992年9月2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

2、最早出台的政府统计规章:《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5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3、最早出台有罚款规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蛇口区统计工作暂行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1985年1月颁布。

二、20年来统计法制工作发生的重要事件:

1、1984年7月,省统计局会同湛江市委、吴川县委联合查处了吴川县浅水区篡改人口统计数字、虚报粮食产量的统计违法案件。湛江市委、市政府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消吴川县浅水区农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给予原区长梁康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我省查处的第一例统计违法案件。

2、1992年9月2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我省第一部地方性统计法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
    3、1998年,省统计局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查处了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总裁蔡育民弄虚作假一案。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察作出决定,给予蔡育民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销正处级待遇的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骗取的所有荣誉称号;省统计局对该集团本部及其下属的6个单位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共计13万元的罚款。这是我省查处的违法者行政级别最高、罚款总额最高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在处理的统计违法案件中
    1、第一例立案查处案件:1984年7月,省统计局会同湛江市委、吴川县委联合查处的吴川县浅水区篡改人口统计数字、虚报粮食产量的统计违法案件。湛江市委、市政府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消吴川县浅水区农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给予原区长梁康党内警告处分。
    2、第一例党纪政纪处分案件:1984年7月,省统计局会同湛江市委、吴川县委联合查处的吴川县浅水区篡改人口统计数字、虚报粮食产量的统计违法案件。湛江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撤消吴川县浅水区农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给予原区长梁康党内警告处分。

3、第一例行政处罚案件:1985年,深圳市蛇口辖区内的金钱饲料(中国)有限公司(独资)和华美钢厂(合资)因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经深圳市蛇口区统计局书面警告催报后,仍不报送,1985年9月蛇口区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暂行条例》,分别对其处以500元、800元的罚款。

4、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省统计局于2001年2月20日受理了广州市白云杨明山庄饮食有限公司因不服广州市统计局“(2000)统法罚字017号”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的行政复议。经审查,省统计局于同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广州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5、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1985年,金钱饮料(中国)有限公司(独资)和华美钢厂因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经深圳市蛇口区统计局书面警告催报后,仍不报送,被蛇口区统计局分别处以500元、800元的罚款。两公司不服处罚,向蛇口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蛇口地方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蛇口区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两公司缴交了罚款。

6、第一例经过听证程序案件:2000年广州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白云杨明山庄饮食有限公司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一案,于2000年12月8日在广州市统计局举行听证。后来,广州市统计局于2001年1月17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第一例新闻媒体曝光案件:1984年7月,省统计局会同湛江市委、吴川县委联合查处的吴川县浅水区篡改人口统计数字、虚报粮食产量的统计违法案件。湛江市委、市政府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消吴川县浅水区农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给予原区长梁康党内警告处分。《南方日报》对该案件的相关情况作了报道。
    8、第一例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1)化州市统计局查处的化州市水产供销公司屡次迟报劳动工资报表一案,化州市统计局于1994年8月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按期缴交罚款,化州市统计局于1994年11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3月7日化州市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中止执行。

2)化州市统计局查处的化州糖厂屡次迟报劳动工资报表一案,化州市统计局于1997年9月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按期缴交罚款,化州市统计局于1997年12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 12月31日执行完毕。

9、受党纪政纪处分级别最高的干部:原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总裁蔡育民(正处级)。1998年,省统计局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查处了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总裁蔡育民弄虚作假一案;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察作出决定,给予蔡育民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销正处级待遇的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骗取的所有荣誉称号。

10、统计行政处罚中罚款额度最高的案件:
    (1)韶关市统计局立案查处的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瞒报劳动工资和拒不接受统计检查一案,韶关市统计局于2002年1月17日作出了对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罚款4.5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对一个单位罚款额度最高的案件。
    (2)1998年,省统计局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查处的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总裁蔡育民弄虚作假一案。省统计局对该集团本部及其下属的6个单位作出了分别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共计13万元的处罚决定,后其中两个单位申请减免,共计减免了2万元的罚款,实际缴交罚款11万元。这是一宗案件(含多个单位)罚款额度最高的案件。

1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额度最高的案件:广州市统计局查处的广州市越秀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屡次迟报统计报表一案。广州市统计局于2001年12月18日对广州市越秀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因逾期不缴交罚款35天被广州市统计局加处罚款4.2万元,共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8.2万元。

12、20年来我省影响较大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1)1984年7月,省统计局会同湛江市委、吴川县委联合查处的吴川县浅水区篡改人口统计数字、虚报粮食产量统计违法案件。湛江市委、市政府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消吴川县浅水区农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给予原区长梁康党内警告处分。

2)1998年,省统计局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查处了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总裁蔡育民弄虚作假一案。后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察作出决定,给予蔡育民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销正处级待遇的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骗取的所有荣誉称号;省统计局对该集团本部及其下属的6个单位作出了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共计13万元的罚款决定。

3)2001年韶关市统计局立案查处的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瞒报劳动工资和拒不接受统计检查一案。韶关市统计局于2002年1月17日作出了对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罚款4.5万元的处罚决定。后该公司不服韶关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于2002年2月4日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韶关市人民政府于4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韶关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又向韶关市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正式开庭前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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