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清远市连山县一副镇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4年清远市统计局依法对连山县太保镇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镇没有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早稻、晚稻、蔬菜、水果产量及鸡鹅鸭出栏量存在严重的虚报、瞒报现象。清远市统计局经研究决定,建议市人民政府对该镇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连山县人民政府对该镇统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2004年11月25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镇及其它几个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乡镇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2005年4月4日,连山县监察局作出行政处分决定,认为太保镇主管统计工作的副镇长黄云强同志应对该镇的统计违法行为负工作失职的责任;根据《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第31条、32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黄云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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