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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州市通报一批经普统计违法案件

    2005年6月7日,广州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处联合在市政府召开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新闻通报会。市统计局副局长朱中华向全市新闻界通报了一批在经济普查中被查处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朱中华指出,为配合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和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州市新修订的《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推进依法统计,严厉打击在经济普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经济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经济普查统计执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统计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并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法制处、工交处、核算处、人口与科技社会处、贸易外经处、投资处等多个处室抽调业务骨干,会同区、县级市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天河等区县一批经多次宣传教育仍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拒绝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执行公务、拒绝签收经济普查表、拒不提供经济普查报表的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同时邀请广州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通过查处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予以新闻曝光,有效地遏制了经济普查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保障了经济普查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在经济普查中共发出《统计报表催报书》、《统计检查查询书》5456份,共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43宗,其中查处瞒报2宗,拒报41宗,并对39宗予以通报批评(警告),4宗给予罚款。
    朱中华分析了发生经普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单位(特别是外地驻穗单位、无主管私营企业)的领导不重视学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不予重视;二是有些单位统计机构及统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统计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三是有些单位对统计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统计工作经常中断和脱节,影响了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有些企业单位以保守秘密为借口,拒绝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朱中华强调,广州市依法对海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3个统计违法单位给予查处和通报,目的是为了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遏制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经济普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希望各地区、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组织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做到求真务实,不出假数,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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