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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我省从今年6月份起停止统计登记工作

     6月8日,省统计局发出了《 关于停止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24号),要求全省从今年6月份起,全面停止统计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199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积极开展了统计单位登记工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查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统计单位登记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日趋弱化。一方面,从去年开始逢3、逢8年份实施的经济普查和自1994年开始每年进行的基本单位清查已经能够为统计工作管理提供比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统计登记形成的基本情况库经常出现与101表的法人基本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基本情况调查资料不一致的现象,反而带来资料使用上的矛盾。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粤府办〔2005〕39号文,对以省政府和省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95〕168号)等9个规范性文件。取消了原来以政府规章制订的《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省统计局作出决定,从今年6月起,全省停止统计登记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原来已经通过统计登记建立起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移交并入经济普查数据库统一管理;及时向登记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再开展统计登记证的换发、年审等工作,统计登记证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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