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我省开始实施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6月27日,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34号),从总结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标准、步骤和方法对全省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了安排和布置。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全省统计“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及对各种普法对象的要求,认真检查验收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法制教育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省统计局特此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评分表》,明确总结验收工作从普法宣传、普法教育和普法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要求各级各部门依照评分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自查、抽查和总结评分工作。
总结验收工作分准备和自查、检查和验收、总结表彰三个阶段,从6月份开始,至年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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