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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韶关市开展首次统计巡查

    韶关市统计局于今年6月份制定了《韶关市统计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并于11月中下旬开展了统计巡查。市统计局组成以纪检组长翁文生为组长、各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巡查组,分别抽取始兴、乐昌两县(市)进行统计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统计局、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二是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情况;三是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四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在始兴、乐昌两地,巡查组听取了统计局的有关工作汇报,检查了局基础工作情况,共抽查了4个镇和2个基层统计单位的有关台帐、报表和原始记录等。
    从巡查的情况看,两县(市)统计局能较好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和培训,建立了统计报表迟报、催报、查询登记制度;统计原始资料、凭证、台帐、报表、分析等各项统计资料基本归档管理;镇(街道)全部配有兼职统计员。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镇(街道)统计员兼职多、变动大、报表质量不高等。
    市巡查组向巡查对象通报了巡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改进建议。今后,市统计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统计工作进行巡查,不断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规范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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