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茂名、汕尾市局积极开展《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近日来,茂名市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精神,采用多种方式收集修改意见。一是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学习讨论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将修改意见于4月29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汇总报省。二是市局各科室组织人员认真讨论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三是由副局长胡汉顺带领统计法制工作人员,于2006年4月27日深入高州、信宜两市进行调研,征求基层统计人员对修改《统计法》的意见。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统计系统普遍对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反映较好,同时对个别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月28日,汕尾市召开全市统计局长座谈会,各县(市、区)统计局长,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讨论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局长许古指出,《统计法》是统计的一部大法,修改《统计法》意义十分重大,国家和省统计局对修改统计法非常重视,市县局要按照国家、省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并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有建设性地提出修改意见,市局法制教育科要对各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收集和综合。参会人员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就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月28日,汕尾市召开全市统计局长座谈会,各县(市、区)统计局长,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讨论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局长许古指出,《统计法》是统计的一部大法,修改《统计法》意义十分重大,国家和省统计局对修改统计法非常重视,市县局要按照国家、省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并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有建设性地提出修改意见,市局法制教育科要对各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收集和综合。参会人员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就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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