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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统计局依法对拒报统计报表的汕头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汕头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统计法》规定,向市统计局上报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市统计局多次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书》,但该单位仍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统计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