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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梅州梅江区、韶关曲江区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来源:梅州、韶关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宣传和落实《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维护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2007年6月7日,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区属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和区统计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部署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有三个方面:1、企业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干预统计数据收集、上报等违法行为;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报和今年1-5月上报统计数据的质量;3、统计违法行为,有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行为以及有无设立统计原始记录、台帐,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时间为6月8日至7月15日。
  检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和区级抽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单位的自查(6月8日至30日),自查查出的问题可从轻处理。第二阶段:区级抽查(7月1日至7月15日)。对抽查中发现统计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由区统计局在全区通报或依法立案查处。

       为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韶关市曲江区统计局决定于6-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为认真做好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区统计局从三方面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由区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局组成的曲江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二是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范围,要求各单位思想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三是要求本局各相关股室整理和确定检查名单,把经常迟报、错报、不重视统计工作及管理混乱的单位作为执法重点,一经查处要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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