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深圳市局以法制宣传助力统计年报工作
2007年12月26日,深圳市统计局发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统计年报及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确保全市统计年报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及市直各单位统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年报及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向公众传媒播放省、市统计年报任务和统计执法要求,进一步掀起统计宣传高潮。 二是在2008年元旦前后,在深圳电视一台、移动台早、午、晚黄金时间和《深圳特区报》连续播放统计宣传标语和画面,强调依法统计,搞准年报。 三是2008年1月上中旬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市级、区级报刊上通报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对福田、龙岗、南山等区处罚案件进行曝光,彰显统计法威严。 四是市统计局安排力量分头为市、区、街道统计年报培训班讲授法制课,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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