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深圳市研究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代理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于2007年经深圳市人大会常委会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关于设立和监管统计代理机构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深圳市统计局制定了起草统计代理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成立了调研起草工作组,赴兄弟省市调研,学习借鉴统计中介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于去年底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统计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