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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政府发文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为夯实统计基础,推动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全省部门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要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中的作用。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组织、协调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集中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资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建立部门统计数据报送(抄送)制度,依法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发布制度,对统计指标数据,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进行质量评估,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建立部门参与全省性普查、大型调查工作制度,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活动。
    第二,要提高部门统计服务水平,完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高水平的部门统计分析报告,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要整合部门统计资源,积极协调建立互通共享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推进部门数据采集、整理、报送、储存、应用、管理的现代化,形成科学有效的部门统计之间、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第三,要加强综合统计部门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各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指导力度,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部署部门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培训,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使部门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改进统计调查和资料收集方法,确保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客观性,努力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要强化对行业商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授予行业商会协会统计调查权,进一步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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