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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08年下半年,广东省统计局、省普法办、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目前,检查各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取得预期效果。执法检查呈如下特点: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私营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各级专门成立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计、普法、工商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制定《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布置落实,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基层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影响较大。7月9日《羊城晚报》以《广东率先检查私企上报数据》为题在要闻版作了报道。随后,省统计局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市、县统计部门,分别于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清远等地举行9期私营企业统计法规培训班,培训人数达到2173人。各市、县(区)也通过公众媒体报道、召开统计执法动员会、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热烈的舆论氛围,扩大统计执法活动的社会影响。据统计,全省共组织统计法规学习44278人次,发放学习宣传材料222820份、统计法宣传漫画62500份,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3258条,通过新闻媒体报道863篇次。
     (三)认真自查,及时到位。根据全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区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企业直报资料以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面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经自查自纠的错误数据达820笔。
     (四)抓住重点,扎实有效。省、市、县(区)三级分别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私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按照2%的比例要求,层层抽查,分级负责,扎扎实实,不走过场。据统计,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全省共检查2645家企业,其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429家,占16.2%,有统计违规行为的320家,占12.9%,无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达1186人。
     (五)依法办案,彰显法威。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处理。对未持证上岗、没有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制度、理解错误、填报失误等较轻的违法行为,当场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客观、公正予以处理。据统计,全省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243家,立案93宗,已结案71宗,给予警告30宗,通报批评20宗,罚款22宗,罚款金额共计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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