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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多措并举积极部署经普执法检查工作

    依照国务院经普办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广东省经普办高度重视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围绕全省统计中心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及早部署全省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制订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4月30日,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经普办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经济普查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组织领导、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共三个阶段。
        二是由省确定地级市的重点抽查名单。省统计局在每个地级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按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数6:2:2的比例抽取10个普查单位,作为该地级市的指定必检单位。检查名单已于6月底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单独报送有关的执法检查情况。
        三是省统计局对佛山市部分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过检查,并发出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局。
        四是着手准备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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