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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大范围开展新《统计法》宣讲活动

    为了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新《统计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广东省统计局、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联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宣讲团,到全省各地巡回开展新《统计法》的宣讲活动,重点对各地和各部门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进行新《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普法宣传。 
        截至2009年底,宣讲团共到河源、江门、佛山、东莞、惠州、阳江、珠海、潮州、揭阳、肇庆、云浮、茂名、深圳龙岗等13个市、县(区)以及省文化厅、南方电网等部门进行了巡回宣讲。同时,还对省直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专门组织了学习培训班,共计培训人员2200多人次。各地方、各部门非常重视《统计法》的宣讲学习活动,揭阳、潮州、肇庆等多个地市由当地政府发文组织宣讲会,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部门主要领导、重点企业负责人都纷纷到场学习。
        通过大范围开展《统计法》宣讲活动,使全省各地统计普法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推动全省统计服务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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