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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四项措施全面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近日,广东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和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研究对策,全面部署《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任组长,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四部门组成的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是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国家有关文件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联合监察和司法部门发文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研究和提出了全省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细化每一项工作内容,从时间安排、检查内容、工作步骤、上报材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三是加大力度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优势,如通过《广东普法》杂志刊登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导读,在各地统计信息内外网上发布工作信息,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部署相关工作。
    四是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加强与市县联系,跟踪省四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好这一阶段同时进行的“五五”普法验收、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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