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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部署201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日前,广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通知》规定,本次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市、县(区)统计局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所有案件。对于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对于按照简易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行政处分案件以及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案卷评查时可参照执行该标准。
     《通知》明确,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可以采取集中评查、抽调案卷等方式组织对所辖县(区)统计局查办的案卷进行评查,但总数在30宗以下要进行全面评查,总数超过30宗的从中抽取30个案卷进行评查。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在11月中旬前完成,省统计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执法案卷和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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