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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省局部署2011年统计法制重点工作

    2011年3月9日,广东省统计局印发了《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法制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全面部署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一是完成《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部门统计资料共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配合国家做好有关统计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广泛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工作。积极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三上”企业告知任务,逐步扩展到所有统计单位,并形成常规性的统计工作制度。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做好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广东法制宣传周”以及“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结合“四大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三、量化工作任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全面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对统计基本单位的专项巡查。以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省局将根据各地“三上”企业数量,下达检查任务。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求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办案件3宗以上,各县(区)立案查办案件至少1宗以上。
    四、切实做好保障,全面加强统计法制能力建设。从组织、机制、机构、设备、人员等方面对统计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加强全省统计法制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建设,增设地级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县级示范点,加强对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经验总结推广,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辐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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