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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省局下达2011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更好地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近日,广东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布置2011年执法检查任务的通知》,向各地下达了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要求各地认真研究布置,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全年要直接立案查办案件3宗以上,各县(区)统计局立案查办案件1宗以上。省统计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将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情况和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后上报。
        据悉,省统计局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是根据各地“三上”企业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的,是各地统计执法检查企业的底数。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企业的数量,或组织开展某些专项的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检查的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检查时,要求对每一企业至少检查五个以上核心专业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的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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