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全面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
日前,广东省统计局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告知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
《告知办法》要求,各地要从有利于促进统计“三个提高”和有利于推动“四大工程”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为法律事务告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质保障;要按照全省总体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
《告知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的义务,发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并通过直接送达、集中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网络送达等方式送达。《告知办法》还对告知的内容、告知的适用情形以及告知文书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并随文附上《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样式,供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
据悉,省统计局计划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全省“三上”企业的全面告知,并逐步扩展到所有负有经常性统计义务的统计单位。其中,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上”企业的告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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