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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成绩优异

      日前,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统计“五五”普法期间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广东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绩优异,其中,广东省统计局、广州市统计局、惠州市统计局、中山市统计局、江门市统计局、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高州市统计局、英德市统计局、潮安县统计局获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梁水强、郭玉梅、陈红林、黄汉鹏、郭玮珉、冯永坚、肖梅山、全兆胜、郑桂平、阳小炜等1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了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水平,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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